一是加强科技保险体系。其中包括一:创新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模式,加强保险资源与科技资源的有效结合,将保险服务拓展到科技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不断扩大覆盖面。二:进一步推进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工作。三:加大中关村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力度。加大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保费补贴、投保与招投标评分相结合等办法,降低首台(套)使用方风险。探索保险资金发起或参与设立PE,投资中关村高科技企业。四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支持力度。
二是积极推动和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北京的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开发符合首都经济特点、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北京经济社会的支持力度。其中包括一:推动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等方式投资本市轨道交通、新城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专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二: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产业的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三:通过保险方式拓宽企业和项目融资渠道。研究探讨保险资金投资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
三是推动公众责任保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扩大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其中包括一:是政府有关部门与监管部门合作,运用保险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引进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力量,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方案,充分发挥保险管理风险的功能,建立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政府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防灾防损的能力。二: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适合社会需求的公众责任险产品,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获得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社会效益。三:加大公众责任险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公众责任险,提高消费者对公众责任险认知率。
四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本市企业补充保险的覆盖面有待扩大,保障能力有待提高,要进一步促进企业补充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一:推动建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二:研究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养老社区建设。北京会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要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北京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三: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研究促进本市企业补充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五是积极为在京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其中包括一:与保监会、保监局及中央、北京市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及时做好服务。二:加大对在京国内外保险机构的跟踪服务,对新设机构落实本市优惠政策,协助做好相关入驻手续。三:积极协调解决保险机构在京设立、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