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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身险业务 保监会将设行业服务最低标准
11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将设定首个内容翔实、量化、全方位的人身险行业服务最低标准。
据了解,规范规定了人身保险业务的柜面服务、销售、承保、客户回访、保全、续期、理赔、应急机制、信息披露、咨询投诉、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保险公司面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基本标准。
保监会严禁销售人员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提示制度,并特别提示分红保险红利的不确定性,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和结算利率的不确定性,投连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收益可能为负的风险。
保监会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新单首期保费,客户主动到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或当地不具备转账条件的除外。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并及时记录客户回访情况。对离司保险营销员所有业务和失效保单应于离司前进行100%回访,并告知长期险客户接替服务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对1000元以上的退保客户、满期客户和理赔客户进行100%回访。对其余客户进行抽查回访。采用各种方式仍不能完成回访的,应暂停计发佣金或手续费。
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服务未能达到本规范制定的服务质量指标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对于不认真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30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上海证券报 2008-11-20)
保监会:明年3月起保险支付“零现金”
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明年3月1日起,人身保险收付费将全面推行“零现金”制度。在营业场所之外缴纳保费、向消费者支付保险金超过1000元的都需要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收付费。
“这些年来,寿险行业发展迅速。一些地区也发生了营销员诈骗、挪用投保人保费等案件,由营销员经手现金是其中一个关键的风险隐患。”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有保险公司意识到了收付费风险并推出了内控管理方法,去年年底以来,湖南、辽宁和厦门等地也已经开始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
据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保证收付费环节的资金安全。在营业场所内可以使用现金收付,但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进行识别。而在营业场所之外的非现金收付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防止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等个人控制。
此外,保险单据、印章使用也将严格规范,不允许混乱使用。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应严格单证领用管理,对单证领用数量和有效期进行控制,定期核销、定期盘点。印章的领取、交接、保管、使用和销毁,也要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防止被不良分子使用。(新京报 2008-11-18)
中国保监会稽查局11月18日成立
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成立。 新设立的稽查局,将主要负责拟定各类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保险业重大案件调查。
稽查局还负责处理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调查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案件统计分析、稽查工作交流和考核评估。此外,履行稽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稽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稽查局机构调整已经完成,人员配备基本到位。统计信息部原副主任裴光出任副局长(主持工作),另一位副局长则由法规部原副主任林琳出任。
“当前稽查局将重点做好完善稽查工作制度机制、建立科学的综合性检查引导指标体系、推进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工作、适时开展保险业综合性检查、查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加强保险举报投诉管理等工作。”前述负责人称。
稽查局成立后,原派出机构管理部撤销。(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11-19)
保监会贯彻刺激经济政策 推进保险资金投资股权
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将支持和促进投资,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此前,保监会已向国务院申请了2000亿元股权投资试点额度,其中基础设施领域的股权投资和其他领域股权投资计划各占1000亿元。
据了解,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备战股权投资。中国人寿首席投资官刘乐飞日前表示,在这个经济调整时期,对于行业优势企业来说,将会出现较好的并购重组机会。目前中国人寿已向保监会上报了一些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股权投资项目。
作为债券市场的最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机构仍将债券作为重要投资品种。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数据,截至10月底,保险机构在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和企业债等品种上的持有量比上半年分别增加了7.7%、14.7%和31.1%。
有分析人士认为,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将带动国债、铁道债等债券发行规模的增加。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要鼓励保险资金购买国债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和企业债,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要鼓励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新闻晚报 2008-11-20)
保监会回应昌平法院建议 互碰自赔办法年内颁布
11月23日,中国保监会对昌平法院提出的有关交强险理赔建议作出了正式回应,在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公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成工作组,组织制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紧张有序地制定过程中。各经营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和行业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正在积极准备,力争在年内颁布,并尽快实施。
此前在今年9月,昌平法院经过对于2007年所审结的172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强制保险的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对于交通强制险,保险公司的自动理赔率不及1%,自动理赔率极低。且理赔程序繁琐,提交材料复杂,“理赔难”已是多年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昌平法院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符合理赔条件而拒绝承担先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警告,加大处罚力度。其次是进一步改进理赔程序,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当事人及时理赔。此外还建议保监会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进行修改,删去关于将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规定,建议在强制保险金总限额内不再分类设定限额,特别是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不应再按类分项,以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在身体受到巨大伤害的情况下,经济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而“互碰自赔”机制将作为解决上述所提及的交强险理赔难问题的措施之一正式推出。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月23日对即将推行的这项机制作出了专门解释。这位负责人介绍,“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这位负责人表示,“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年初推行“无责代赔”、“满限额提前赔付”等处理机制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北京晨报 2008-11-24)
大连建立信访和舆论宣传双重应对机制
在侧重保险主要经营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大连保监局开始把监管的触角伸向事关保险经营安全边缘风险的保险投诉和舆论宣传领域,并以下发规范性文件和专门会议解读的方式加以落实。
一、实施保险信访投诉量化考核
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升保险业形象,确保保险信访关口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减震器”,《大连市保险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奖惩办法两块,其中考核内容对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设置专岗专人、办理投诉件时限、上报投诉报告内容等作了9个方面的要求;在奖惩措施中明确了对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随文件附发的保险信访投诉统计表涵盖了十五个统计要素,使保险投诉处理在兼具操作和实用的前提下,形成有力的监督和考核效能。
二、强化保险舆论宣传处理机制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保险业突发事件,维护金融市场和经济社会稳定,确保大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大连保监局就大连保险业舆论宣传处理机制下发专门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其中包括加强应急领导指挥、建立舆情汇集、完善信息报送、事前沟通协调、实行新闻发布和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等,其中对制度、人才和经费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11-18)
大连推动保险教育进党校
近日,大连保监局开始将保险普及的视野聚焦到保险教育进党校之上。保险教育以“直通车形式”通过地方党校教育培训系统实施,加大了党员干部认知保险、关注支持保险工作的力度,还能使保险工作借此渗透到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之中,对于当地保险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不可小视的基础意义。
据介绍,大连保监局推动“保险教育进党校”工作这一设想得到大连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全力支持。近期,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已经做出决定:要在各级党校培训班中,将保险列为重要的选修课程,为各级党员干部“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搭建更好的学习平台。同时,大连市委党校还将吸收保险监管干部和保险公司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培训,以此提高保险业党员干部的政策素质和理论水平,在增进保险业党员干部与地方基层党政干部的学习交流同时,获取对各自领域工作的熟悉和支持。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