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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正式启动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通知指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关于对保险业实施普查的意见,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由中国保监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完成。普查对象为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中国保监会本部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设立的保险代表处。
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的意见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发布《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并成立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通知对各单位的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经济普查机构,选调业务精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组建普查队伍,并落实普查经费来源;二是要认真做好普查准备工作,抓紧时间对业务、财务、能源和水的消费情况以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等基础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清理,规范并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三是要加强对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保障普查数据的及时汇总和上报,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四是要积极开展保险业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五是要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8-09-28) 保监会将加强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房永斌近日表示,在保险监管难度日益增大、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有必要借助内部审计这一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促进监管效能的提高。
房永斌在保监会举办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培训班上指出,近年来,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内控不严、内部审计体制不健全直接相关。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来源更多、传递更快、破坏力更大,保险监管防范风险的责任比以往更重,任务更加艰巨。公司治理和内控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各保险公司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大大减少。
他强调,内部审计与保险监管检查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为做好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的作用。建立该制度,首先可以发挥保监局在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中的作用,可以使保监局了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情况,发挥保监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中的作用,实现保监会和保监局上下联动,共同实施治理结构监管。其次,有利于探索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保监局可以对审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更好地监测辖区内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市场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此外,建立该制度还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报送制度,可以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审计质量、审计频率等进行监督,有利于通过外部监管来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加强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据了解,保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保监会派出机构。今年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实施细则。(中国证券报 2008-10-07) 保监会摸底资金现状 非寿险投资产品面临停售 “就在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后的没几天,中国保监会召集了相关业内核心人物闭门开会。会上议题紧扣次贷危机主题。”一位知情人士近日透露说。
次贷可能引发的“羊群效应”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上述人士说,“次贷危机好比是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了目前国内保险业现存或潜在的一些风险。”据了解,为了防止风险的蔓延,保监会已经有所行动。
为摸清次贷危机对国内保险业的影响,保监会在闭门开会期间,就决定展开全行业“地毯式”紧急摸底。两份通知《关于对再保业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关于报送风险防范相关情况的紧急通知》紧急下发,并要求各公司在收到通知的当天或第二天就要上报次贷影响情况。时间之紧迫不言而喻。
在份摸底通知中,除要求上报受次贷的直接影响外,保监会还特别提到要上报“公司在赔款给付高峰、大规模退保情况下的流动性状况”,“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是否出现异动”,“公司在不同利率环境下的利差损情况”,“公司提取准备金的充足性”这四种情况。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称,一场前所未有的监管风暴早已在保险业内悄然刮起。8月,保监会率先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压力测试,主要就是测试在股指2000点、2500点等不同点位时,公司的资产损益及偿付能力情况。
同时进行着的是对产、寿险公司投资型产品过热的特别关注。据上述人士透露称,目前,保监会正在盘点即将到期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规模,摸底给付期时的现金流状况。
据了解,为了防止盲目规模扩大带来给付隐患,监管部门已尝试与偿付能力挂钩,对投资型产品销售规模进行限制。短期的非寿险固定收益产品将面临全线停售,“其中华安、大地、华泰相继停售。有些是监管部门叫停的,有些是主动配合监管吹风自己停售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上海证券报 2008-10-09) 福建取缔254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日前,福建保监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决定注销福州晋安区鑫荣厨具经营部等25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公告》指出,各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已被注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据了解,福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年来发展很快,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规范经营意识薄弱、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力度不够、业务指导和培训教育不够到位等。为强化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福建保监局近期出台了多项整顿措施:包括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建立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专人负责制;强化正确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意识;建立兼业代理机构资格集中申报制等。(福建省保险学会 沈耀胜 2008-09-26) 大连欲在应收保费环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大连保监局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应收保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此指导辖区在应收保费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
据介绍,大连上述《通知》包含两方面要求:一是要求辖区内财险公司、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高度重视应收保费管理,健全完善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通过制度规范、系统管控、绩效考核和稽核监督,严格控制新增应收保费。二是要求各财险公司抓紧做好应收保费的自查和清理,成立应收保费自查和清收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应收保费的清理工作,随后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在此基础上,大连保监局将从本月开始展开对辖区各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清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专查检验整改效果,在总结和完善基础上,力促辖区保险公司在应收保费环节的风险抵御能力自此能有较大的提高。(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10-08)
福建部署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 10月8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厦门)开展对《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的专项检查。
全省凡有开展银、邮代理保险业务的支公司以上(含支公司)营业机构均要接受检查。检查时间从2009年1月1日—9月30日。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
一、销售误导。看是否擅自增加保险责任、是否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分红保险销售中是否做虚假承诺、万能险是否承诺保证收益以外的利益、投连险是否承诺保底或固定收益问题。各类宣传材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二、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得私下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支付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任何奖励或其他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银保合作协议中必须明确手续费支付标准,且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代理手续费率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额度,并统一进入大账。不得向未产生保险业务的代理机构提前预支代理手续费。不得以培训名义向代理机构变相支付费用,培训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公约手续费上限的10%。
三、银保专管员持证问题。保险公司可以在银行代理网点设立银保专管员,其主要职责是银行代理网点的管理、培训、联络和相关服务。银保专管员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福建省保险学会 沈耀胜 200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