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详情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目录详情
正文:

                        中国保监会暂停批设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批设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

  通知指出,配合《保险法》的修订,保监会将对现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分支机构的批设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将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和管理纳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一并规范。在监管规定修改期间,保监会将暂停批准保险公司设立新的营销服务部。

  据了解,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由原来的农村保险代办站和营销职场等服务网点演变而来。2002年,为了规范这类多达数万家的服务网点,解决营销服务部办理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问题,保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将营销服务部定位于对营销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对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对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宗旨和职能作用已产生较大变化,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职能扩大化、层级不清晰、设立撤销随意性强、职场建设标准混乱等问题。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以营销服务部替代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既未达到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标准,亦实际行使了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管理职能,与营销服务部原先的职能定位不符。尤其是一些公司急于开拓农村市场,在农村地区大量铺设营销服务部,对农民需求把握不准确,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在暂停批设营销服务部期间,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的审批正常进行,中外资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以外的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监管规定要求,都将予以正常审批,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正常发展不会造成影响。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8-09-17)
 
                         中国保监会部署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
 
  9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分析保险中介监管面临的形势,明确保险中介监管的思路,部署下半年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方案。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会上指出,保险中介监管队伍要果断地处置市场出现的突发风险,集中力量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和清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和理顺机制,积极营造与产险市场、寿险市场的协调监管、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有力、有序、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机制和监管模式。

  陈文辉提出了下一步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工作重点。一是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和防控中介市场突出风险。二是在统筹兼顾本局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摸底普查,掌握保险中介发展与监管现状。三是理顺内外部关系,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关注市场、关注风险和加强监管上来。四是完善手段和机制,切实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控责任。五是根据摸底普查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符合市场实际,简洁、有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六是产、寿、中介领域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全国保险中介市场全面摸底普查主要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掌握保险中介市场状况,及时发现保险中介市场中的风险苗头,全面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摸底普查对象包括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以及获得认可从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机构。二是摸清保险中介监管制度和具体操作的实际效果。对现行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对行政审批的项目和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各种中介监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提高保险中介监管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8-09-22)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性质,并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缴纳基数、缴纳范围和比例,以及投资渠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保险保障基金是按照《保险法》和《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或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时,用以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办法》规定成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办法》共七章,涵盖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概念、管理体制基本框架;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董事会构成;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缴纳范围和比例;保险保障基金救助的情形、程序、救助比例和金额;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门对保险保障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管理等内容。

  新《办法》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设立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完善基金管理体制。《办法》专设一章,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董事会、融资、信息共享和解散等做出了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要求,经过论证,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属于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2004年发布的原《办法》规定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自行中止,不再履行相关职责。

  二是调整基金缴纳基数,突出保护保单持有人原则。与原《办法》规定不同的是,新《办法》参照国际惯例,以毛保费收入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分入业务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专业再保险公司也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办法》对缴纳基数的调整,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的对象是保单持有人,而并非保险公司的基本原则。

  三是调整基金缴纳范围和比例,体现科学发展要求。根据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办法》适当调整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范围。近年来政策性保险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各级财政的参与形式不一,为此,《办法》明确将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业务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外,除此之外的各类政策性保险均应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完全由年金所有者承担,无需保险保障基金进行救助,为此,《办法》将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外,有关业务也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针对近年来投资型保险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保险消费者不断增加的情况,《办法》将投资型财产保险、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等投资型非寿险业务纳入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并明确规定了缴纳比例。由于《办法》调整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扩大了缴纳范围。同时,考虑到保险保障基金积累已达到一定规模,为不增加保险企业负担,《办法》将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意外保险,以及短期健康险的缴纳比例从1%下调至0.8%。由于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受到政策调整影响较小,其缴纳比例维持不变。

  四是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兼顾安全与收益。新《办法》适当拓宽了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按照保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宽,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资金运用收益,增强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能力。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8-09-16)

                         友邦称内地未现退保潮 保监会高度关注
 
  近来,中国保监会一直高度关注美国金融市场因次贷危机所产生的巨幅波动,并特别关注美国国际集团出现的严重问题。“美国金融市场的重大变化尤其是全球最大保险商AIG的危机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影响目前正在研究评估当中。”在美国国际集团(AIG)陷入困境并一跃成为媒体聚焦对象的当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该事件第一时间作出了上述回应。
 
  目前,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中国保监会已要求美国国际集团所属的美亚保险有限公司和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华设立的各机构(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各分支公司),就美国国际集团的相关问题以及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公告说明。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目前上述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业务状况正常。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保险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如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保监会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公告。 

(东方早报  2008-09-22)

                                次贷影响风险几何?保监会全行业紧急摸底
 
  近来雷曼兄弟、AIG等国际金融巨头接连倒下,为了掌握次贷对国内保险业的影响,中国保监会日前展开了全行业紧急摸底。多家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国内各保险公司(产险、寿险、再保险、养老险、健康险)发出两份紧急通知,要求各公司在收到通知的当天或第二天,上报次贷影响情况。

  保监会下发的两份紧急通知分别为《关于对再保业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关于报送风险防范相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第一份通知是下发给所有保险公司的。”据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透露,对再保业务的摸底,主要要求各公司上报2008年度有效再保险合同(包括合约、临分)分给美国市场、AIG集团以及旗下所有子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情况。包括2008年1至6月,合约名称、再保接受人及其份额、分出保费、分出保额、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准备金等。

  涉及第二份通知的摸底,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上报的内容有所不同。对于产险、再保险公司,保监会要求:对当前产险、再保险市场风险状况的基本判断;公司提取准备金的充足性;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是否出现异动;公司外资股东(如果有外资股东)受次贷影响的情况。

  对于寿险、养老险、健康险公司,除产险公司必须上报的上述四项内容外,保监会还要求,必须上报公司在赔款给付高峰、大规模退保情况下的流动性状况;公司在不同利率环境下的利差损情况;公司涉及国际市场的再保险业务情况。

  这次保监会全面摸底,一方面是为查清国内保险业受次贷危机影响究竟有多深,另一方面是要掌握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现存或潜在的一些风险,以便尽快出台相关预防措施。

  从目前各保险公司上报的情况看,中资保险机构涉足美国金融领域投资的基本没有。3家保险A股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2家保险H股上市公司人保财险、中保国际均未投资雷曼兄弟相关的债券。此外,3家保险A股上市公司也没有投资AIG、美林的相关债券。

  而在华设有保险机构的多家国际金融巨头——荷兰全球人寿、美国大都会人寿等都卷入了这次金融风暴之中,但由于所持的风险敞口占自身总资产的比例很小,因此,他们在华业务基本未受任何影响。这些国际金融巨头的在华合资寿险公司也都没有任何海外投资业务。

(上海证券报  2008-09-23)
 
                               保监会下发通知督导交强险理赔工作
 
   9月23日,中国保监会针对交强险理赔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赔付。

《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落实“交强险重大人伤案件提前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规定”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和谐。

  《通知》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新华网  2008-09-23)
 
                          吉林保监局组织召开全省寿险、财险工作会议
 
  近日,吉林保监局接连组织召开全省寿险和财险工作会议。

  寿险会议传达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并阐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保险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即:一是强化监管目的,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全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三是坚持依法监管,深入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进程;四是改进监管方法,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实效;五是创新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财险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吴定富主席来吉林省调研时讲话的主要精神,分析了全省财产险市场的基本形势,着重指出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违规打折、拖赔拖付、系统外出单、假数据等问题和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服务信用风险。进一步提出了解决产险业存在问题的措施和要求。
(吉林省保险学会 杨惠娟 2008-09-23)

                          大连明确六项举措强化全方面管控力度
 
  为全面落实全保会精神和全国寿险工作会议要求,大连保监局新近通过六项工作举措,力促辖区市场秩序和风险监控处于立体式、全方位的管控之中。

  据了解,六项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客户回访力度,将客户回访检查常规化、制度化,并将结果对外披露;二是落实内控制度,将内控制度健全性、执行有效性与机构批设、高管审核等行政许可工作挂钩;三是防范投资型业务风险,关注重点领域,包括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四是规范银行代理保险市场,打击销售误导行为,治理手续费恶性竞争;五是确保满期给付工作平稳过渡,实行周报告制度,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教育。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09-17)
 
                         大连建车险信息共享 打击保险诈骗源头
 
  与全国其他地区相似,车险骗保犯罪给保险经营构成的潜在经营风险,一直成为辖区监管机构的重点防范领域。大连保监局通过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将以往“防、打”各自为战的孤立行动整合成信息共享、具有协同作战意义的整体打防,使过去反制保险诈骗五指分离、形成不了合力且打击遏制缺乏“打蛇打七寸”的局面得以扭转。

  据介绍,大连保监局把推行行业信息协作和交流的共享关键部位设置在“车险异常客户”的“动态变化”这一环节,其实用和有效性在于恶意投保人的“索赔”历史能全程记录,异动频次较高的恶意和风险系数较大的客户、以及其他类型的骗保骗赔行为者将径直成为涉嫌诈保的遴选监控重点。这就使以往各财险公司车险客户索赔记录档案缺乏系统归类和网络式跟踪、即使记录在案但在不同公司间亦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孤立信息资源得到“盘活”,进而被同业联网共享,使“打游击”骗保的嫌疑人更易裸露现形,无处藏身。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