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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美国电路城公司破产案看信用保险的风险控制作用
  ■王虹 陈茜
  
  2008年11月10日,受金融危机影响,在经济不景气、信贷紧缩及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有着59年历史的美国第二大电器连锁零售商——电路城公司向美国维吉尼亚州里士满法庭提出法庭破产保护。这一残酷的事实让无数怀有善意祈愿的国内企业为之震惊,商业巨人的神话终究为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所打破。
  曾几何时,当我们与国内企业家探讨买家信用风险问题时,对于那些存续时间长、贸易规模大的国外买家,企业家们普遍的反馈是坚信买家没有任何信用风险。即使出现买家拖欠现象,也是基于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对买家的长期还款能力依旧抱有信心。纵然买家负面信息充斥各大媒体版面,仍然坚信如此大的公司怎会一夜之间轰然倒塌,让众多贸易伙伴陷入财货两失的梦魇。
  当然,在经济危机的大浪中,中国企业也并非全军覆没。部分企业通过投保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未雨绸缪,在这次冲击中有效的实现了风险的规避和转嫁。现笔者结合电路城破产的案例,简单谈一谈出口企业如何利用信用保险工具实现自身的发展和风险的规避。
  美国电路城公司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第二大消费电子连锁卖场,员工46万人,最高行业授信5000万美元,银行为集团总体授信13亿美元,多家评级机构纪录显示该公司历史付款指数稳定。截至2008年10月电路城公司拥有32亿美元的资产,在美国和波多黎各有712家商店和9家工厂直销店,至少向全球15个国家的7500个供货商采购。2006至2008年年销售额均在100亿美元以上,其中2008年上半年在中国的采购数量激增10倍,国内诸多知名家电企业都直接或间接与其有贸易关系。中国信保承保的国内企业共9 家,2006至2008年对电路城出口总额约45 亿美元。电路城公司本次破产保护涉及65亿美元的无担保贸易贷款,在无担保债权人中三星、索尼、惠普等都以过千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跻身大债主的行列。
  对比之下,截止到其申请破产保护日,中国信保承保企业对电路城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只有1807344美元,应收汇日为2008年12月7日。此债权已向美国维吉尼亚州里士满法庭申请破产登记,该案进入定损核赔阶段后,保险人将会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90%的保险责任,即意味着弥补投保企业90%的未收汇损失。
  中国信保承保人从2007年下半年起对美国电路城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跟踪,持续监控买方项下信用限额和未了责任情况。
  通过对美国电路城公司2001年2月28日至2008年2月28日的财务数据数进行分析,从总体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金周转周期、现金流量、预期违约率等方面对比研究,在2008年初已经发现该公司经营走势和信用能力趋向恶化。
  从其总体资产状况方面看,作为美国第二大电器连锁零售商,其资产和销售规模都很大,但是2007~2008财年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有65%和6%的萎缩;美国本土销售情况不佳导致其连续两年经营亏损达32亿美元,运营资本萎缩超过28%。
  从其盈利能力方面看,2007~2008财年的严重亏损使其2008年的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呈现负增长。而相比较同行业平均14%的净利润率和73%的净资产收益率,电路城公司明显出现经营困难,表现出盈利能力弱的走势。
  从其偿债能力方面看,对于其短期偿债能力,电路城公司2007年年末持有现金增加296亿美元,仍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但是由于其短期投资收益减少,整体现金比率还是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于其长期偿债能力,2007~2008财年电路城公司总资产负债率和债权比率分别为5987%和1492%,远高于历史同期,呈现逐年走高的趋势。同时,利息偿付倍数为-298,此意味着当期收益已不能覆盖其利息支出。
  从其资产利用率方面看,电路城公司2007~2008财年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转为负向,自身造血机能已经丧失。作为大型零售连锁企业,资金有效周转是维系企业生存的关键,而电路城现金周转周期长,同期运营资金又大幅萎缩,整体的资产利用率低,经营状况明显恶化。
  另外,除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外,该公司在2008年另一比较引人注意的动作便是人员的频繁变动。不仅大规模裁减员工,而且其高层管理人员也相继出现大范围的更换,最引人瞩目的便是2008年9月原CEO、董事会主席总裁辞职,10月28日董事会成员、市场及品牌战略顾问辞职。
  由此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电路城公司破产的风险不是一蹴而就的偶然事件,通过对其财务、人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专业的跟踪、监控和分析完全可以捕捉风险变动信号,避免更大损失。就在众多企业只能无奈的进行破产债权登记的同时,投保信用险的国内A公司已在10月31日顺利收到最后一笔货款523万美元,那是因为中国信保利用其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监控买方运营形势变化状况,落实收汇跟踪机制的结果。自2007年6月中国信保已向投保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并利用限额杠杆,成功地帮助A企业逐步控制交易规模,最终规避交易风险。具体经过如下:
   2004年~2006年,承保人针对A企业对电路城公司的限额申请基本都能满足,且维持在4000万~5000万美元的水平。
  2007年6月,随着电路城公司销售业绩的下滑,承保人首次对限额进行调整,下降到3400万美元。
  2008年1月,电路城公司资产缩水,利润率下滑,现金流出现负增长,但鉴于其短期偿债能力尚存,所以虽然二次降低其信用限额至2000万美元,但总体仍然维持了较大的限额规模。
  3月,买家经营状况欠佳,违约率升高,股价持续下跌,承保人将信用限额下调至1500万美元,并提示被保险人A关注买家风险,注意跟踪收汇。
  4月,买家已经连续6个季度亏损,经营风险显著升高,再次下调信用限额至1200万美元,并提示被保险人A密切关注后续出运收汇情况。
  10月8日,买家连续7个季度亏损,3个季度单季亏损额超过16亿,至8月底其持有现金仅剩9100万美元。9月30日其股价已经跌破1美元。鉴于上述情况,承保人再次下调信用限额,下调后仅剩550万美元。同时,建议被保险人A针对其7月16日和21日出运,11月中旬到期的5227950美元的货款加大催收力度,在买家尚有短期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争取早日收汇。
  10月31日,基于信用评级公司Bernard Sands LLC月初公布信息表示电路城公司将有可能无法支付供货商货款,大股东减持,遭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警告等一系列负面信息,承保人正式撤销电路城所有信用限额,暂停国内企业对其出口业务的承保,建议被保险人A停止向其出运。同时,向被保险人A确认其7月出运项下货款的收汇情况。
  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被保险人A接受信用保险承保人建议,从逐渐缩小交易规模,到停止向买家继续供货,到积极催收货款,主张债权。通过上述一系列适时的控制交易风险的措施,在电路城公司尚未进入破产保护阶段前及时收到货款,真正做到收汇零损失。
  回顾整个经过,从电路城破产案得到如下启示:1信用保险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事后的损失弥补,更重要的也是信用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事中对于风险主体的动态监控与实时预警作用。根据承保人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和买家信用状况,企业可以知晓买家最新的风险变动状况,依据买家当前的资产、负债、盈利、现金流、评级等多方面的信息,积极催收到期帐款或在后续的合同执行或新谈订单的过程中采取变化交易方式、改变支付方式、缩短信用期限等一系列灵活可变的手段措施保障企业利益;企业可以了解买家近期逾期帐款的数量和期限,企业在全部债权偿付日期中的顺位以及占所有债权总额的比重,是否有习惯性拖欠的历史,从而在签订合同时合理安排信用期限和出运规模或在后续的催收货款过程中,慎重对待买家逾期的事实;通过降低或撤销限额,可以帮助企业清醒认识买家当前风险程度,合理控制企业交易规模,使企业对买家的应收帐款包含在买家支付能力之内。
  信用保险承保人通过风险提示、信息提供、限额控制等一系列风控措施,一方面维护了企业与买家的持续交易,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企业的交易安全,使得企业即使在风险不断增加的时期仍然可以做到危机关头全身而退,保证了企业的稳健发展。
  2信用保险不仅可以促进企业采取赊销这种更具竞争力的交易条件扩大交易规模,而且可以通过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贸易融资解决其因赊销带来的现金流紧张问题。赊销在为企业创造发展契机的同时加大了企业现金流的压力,尤其是出现买家拖欠、破产等信用问题时,大额的应收帐款可能使企业面临资金链条断裂的威胁,所以很多企业始终不敢使用赊销方式进行交易。
  信用保险成功地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企业可以借助投保信用保险转嫁收汇风险,通过信用保险人对买家的还款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关注买家经营情况,利用限额杠杆,合理控制交易规模,使企业的应收帐款控制在合理的放帐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保障还款流转及时、到位,缩短现金流转周期,减少企业坏帐率。尤其是在企业利用信用保险保单获得银行融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立即实现应收。这样既帮助企业抓住了贸易机会,促进企业发展,又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特别对于那些拥有贸易机会,但是苦于企业自身财务状况承受不了放帐带来的资金压力的企业,信用保险完全可以利用上述机能解企业燃眉之急。
  3信用保险的赔款是企业的最后防线,不仅能够弥补企业损失,还是企业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当通过一系列的事前、事中监控防范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损失发生的情况下,就需要发挥信用保险最后一项功能,即事后的损失弥补功能。依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付比例,在确定责任、核定损失后对企业进行赔付,利用信用保险的理赔机制对企业的收汇损失进行最大限度的弥补。在赔付并权益转让后,保险人依其代位追偿权对国外买家进行追讨,如有追回款,则会依照权益比例在保险人与企业之间进行分摊。追回款比例分摊原则也是信用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追回款首先冲抵赔款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意味着保险人赔付后追回所有应收帐款的情况下,企业对追回款获得分摊后将会弥补其报损买家项下所有的损失。通过赔款和分摊机制,信用保险在最大程度上对企业已经发生的损失进行事后的弥补,使得企业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大胆开拓市场,用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收益。
  电路城公司的破产让我们又一次切身体会到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力。在众多企业因电路城破产而陷入困境之际,部分国内企业的安然无恙和微量损失让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重视信用保险对企业收汇利益保障的作用和地位。信用保险不仅仅是在损失已经发生后用赔款弥补伤痛,更重要的是其在风险方露时防患于未然的先期预警作用。信用保险通过事中的风险监控措施,真正让企业有选择、有计划、有保障的走出国门,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甘为企业风险顾问的作用,使企业在任何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大胆而自信的开拓市场,稳健运营,真正彰显信用保险化解企业出口风险,保障企业收汇安全的政策性使命所赋予的蕴涵。
  (王虹、陈茜,现供职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第三营业部。)
  [编辑:沈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