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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法人机构市场退出风险对策分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随着保险市场去芜存菁、劣汰存优的发展,保险代理法人机构市场退出频率呈现不断加快的态势。从2007年下半年至今,天津已有16家机构陆续退出市场。如何防范化解代理机构市场退出风险已渐成为保险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保险代理法人机构市场退出现状及原因分析2004年,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同时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宽泛等特点也极大激发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期间,天津保险代理机构数量出现大幅增长,从2002年的3家迅速发展到2007年的56家,增幅177倍。但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监管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已有16家代理机构退出市场,占比达246%。
  调研发现,该类机构具有共同特点:一是大多集中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集中设立;二是多为个人投资的小规模公司,注册资本仅满足最低门槛要求,公司员工少,市场开拓力和影响力较弱,生存能力不强;三是内控管理薄弱,缺乏长远规划,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主要以拼抢车险业务为主。
  通过比对发现,造成此类机构退出的原因主要包括:
  1不理性,无力应对经营困难。部分投资者对保险代理行业缺乏了解,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仅出于对保险业的良好预期,便抱着尝试的心理申请设立。这些股东大多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盲目投资,缺乏长远规划,一旦经营状况差强人意,往往会选择退出市场。
  2动机不纯,经营理念短视。有的机构设立之初就抱有“捞一把”心理,采取急功近利的方法赚取利润。最明显的就是违规经营,“虚开发票”、坐扣甚至拖欠截留保费;还有的将自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作为待价而沽的资本,或是转卖或是抬价“炒作”,这种短视行为,不仅使自身信誉大受影响,而且造成不当竞争恶性循环。随着监管力度逐步加大,其不当获利的链条被斩断,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而选择退出。
  3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漠。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市场展业能力不强,诚信服务水平不高,是该类机构中途夭折的另一重要原因。业务或是依靠“关系”、“人情”来开展,或是通过挂靠“黑代理”业务赚取中间差价,甚至参与车险市场的恶性竞争;而服务方面则没有严密的制度和充足的专业人员做好后续理赔服务。此外,该类机构主要以个人股东投资为主,规模较小,在保险市场上影响力低,往往无人问津,最终难以逃脱被淘汰出局的窘境。
  二、机构退出的市场风险和监管风险
  (一)保费安全性值得关注
  机构退出时,能否将未解付保费及时足额地交付保险公司,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费的安全性值得关注。此外,部分机构存在恶意违规侵占、挪用保费的情况,需对此类机构市场退出时未解付保费去向及存在的风险隐患密切关注。
  (二)后续服务难以保证
  后续服务是保险消费者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保证。代理机构退出市场后,客户能否得到良好的理赔、续保等服务值得关注,孤儿保单和退保的机率增大,产生风险隐患。
  (三)容易引发监管风险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效力相对滞后。一是《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没有对机构注销许可证后成立清算组提出时限要求。被注销许可证机构如果长期不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均将承担较大风险。二是按照《公司法》要求,公司在完成一系列清算工作后出具清算报告,标志着清算工作已然结束。此时对其报告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为时已晚,不利于事前风险防范。
  2信用保证金存在风险,后续监管难度加大。保证金制度是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管理,防范化解资金风险的重要手段。按照《规定》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申请动用保证金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要求的,监管部门应当批准。但机构取得保证金后,能否落实清算方案,以及保证金能否首先用于清偿代收保费,保险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督。
  三、建议
  (一)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监管重点
  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明确监管重点,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代理保费管理。一是督促解散以及被注销许可证的机构限时开展清算,以降低其迟迟不予清算而引发的拖欠保费等风险。二是及时公告机构市场退出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力。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退出机构按时上报清算方案、公告许可证注销等有关事项。
  2加强保证金管理。一是要求代理机构与信誉良好、管理严格的银行签订保证金缴存协议,加大日常管控力度,强化保证金监管效力。二是要求申请动用保证金的机构提交清算报告等相关文件,严格审批程序。三是向保险公司通报机构申请动用保证金有关事项,提示及时清收保险费及有关单证材料,发挥业内监督机制。
  3加强许可证管理。一是建立许可证有效期风险提示制度。保险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许可证清查,由监管人员在机构许可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前,提示及时换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避免出现过期换证情况。二是完善许可证注销通报制度。通报拟退出机构注销许可证事项,防范市场风险,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防范机构退出的社会风险。三是严格许可证注销公告制度。对主动放弃行政许可、依法不予换发或注销许可证的,及时进行公告,防范非法展业风险。
  (二)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入门关
  投资不理性,抱有短期行为的侥幸心里往往是代理机构无法长期正常运营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应该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坚持审慎原则,做好入门指导。充分了解股东背景和投资动机,进行风险提示,包括业务经营风险、投资收益风险、市场整体风险、违规处罚风险等,制约盲目投资。二是加强对拟设机构经营思路和发展方向的实质性审核,引导机构强化科学发展理念,制定长远可行的发展规划,消除短视思想。三是严格高管审核,坚持任前测评。重点审查拟任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程度、管理水平以及经营发展思路,并予以适当指导,同时,严格审核从业经历,避免违规违纪人员流入中介领域。
  (三)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区分不同市场退出情况,明确机构退出须履行的程序、所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后续处理措施。二是明确注销许可证、社会公告、行业通报和保证金动用审批等具体工作流程及相应的监管要求。三是统一制作规范化的格式文本,对机构市场退出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保证政策执行效果。
  [编辑: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