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强经营管理的角度改进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状况
李红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北京 100032)
[摘要]风险管理是将风险控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科学的方法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企业,作为保险公司除了面临着与其他企业相同的风险外,还存在着特殊的风险。改革保险企业管理现状应采取以下措施:产品研发过程的标准化;强化费率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核保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核赔机制;加强代理人管理;建立保险企业的内部稽查制度;建立保险企业的计算机内部管理系统。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10-0043-04
Abstract: Risk management is to regard risk control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an enterprise and administer effective control and treatment on risks through scientific methods. Insurance companies operate risks and offer risk protection, therefore, apart from common risks faced by all types of enterprises, they also encounter risks of special nature. The paper analyzed insurer′s risks from product development,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olvency margin and proposed how to improve on its risk management situation by strengthening opera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insurance company; risk management; operation management
随着我国《保险法》的不断修改完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保险市场环境正向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一个重视经营安全与成果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重点亦有所转变,从原来的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向偿付能力的监管转移。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向新的阶段发展,各保险公司作为经营实体已经走向成熟,市场行为由市场来决定,公司经营水平的优劣决定着其今后的发展。保险公司为了达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保证企业有长远的发展前景,必定会实行稳健经营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必然会得到不断的加强。
一、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的特殊性
风险管理是指个人、家庭或组织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和处置风险,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活动。风险贯穿于保险公司日常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在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中,从保险产品设计开始一直到再保险管理以及理赔工作的进行,每个环节都会接触到风险,一旦某个环节未能很好地控制风险,产生的后果将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甚至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从风险形成的机理讲,可以将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分为两大类:一是内部风险,二是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指由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性质和特点所产生的风险,它来源于保险公司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品研发风险、营销风险、业务管理风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变化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经济周期风险、市场环境风险、政策性风险、巨灾风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从一般概念看,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企业。作为企业,保险公司面临着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各种风险。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的特殊性
1.风险的双重性。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一样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策调整等。同时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这就使保险公司聚集了比其他企业更多的风险,而被保险人产生的风险事件对保险公司也会造成影响,因此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具有双重性。
2.环境风险的重要性。风险作为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与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的非正
[作者简介]李红,现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源整合部。
常变动都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使得环境风险的动态发展变化对保险公司尤为重要,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3.保险公司经营流程风险的特殊性。经营流程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按照业务流程或职能分解的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流程分为保险产品设计、营销、核保、核赔、资金运用和再保险。在这些环节中,保险产品设计、理赔、资金运用三个环节的技术成分居多,其风险也多产生于技术环节,营销、核保环节则经营成分居多,风险多产生于管理之中。再保险属于综合运用管理手段与技术,面临的风险也较复杂。
4.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的混合性。经营风险指行为主体在制定和完成制定目标的过程中出现的可决策的可控的风险,它与公司的定位、市场竞争、投资经营流程有关;而财务风险则指由于运用财务杠杆进行负债融资而带来的对经营风险的放大效应。对保险公司而言,由于负债与业务收入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也是混合在一起的。
(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特殊性
由于面临风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也具有很多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1.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来说极其重要,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其组成部分的每个运作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风险。而保险企业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风险损失,轻则使企业遭受财产损失,重则会影响到对广大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对保险公司而言,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其重要性大大高于其他企业。
2.风险管理贯穿于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特殊性,还在于保险公司的各个经营环节都需要采取风险管理的手段。保险产品设计、核保、承保、理赔、资金运用和再保险,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树立风险意识,都有其各自的风险控制要求,一旦某一个环节有所松懈,就会影响整个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行。
3.环境因素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与环境变化息息相关,因此保险公司在实施风险管理手段时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要进行细致的研究,积累经验数据。同时为了改善经营成果、降低赔付率,保险公司还必须积极参与对环境的治理与改善,降低风险的发生率。
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
(一)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调整,对利润的追求已经逐渐取代了原有的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目标
前些年,国内保险业为了追求发展的高速度,存在着忽视承保质量及合理的业务结构,忽视对承保业务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导致有些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下降甚至亏损。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各公司的发展已逐渐步入正轨。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为了使付出的投资获得回报,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提出要求;国有保险公司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公司经营效益的要求更是毫不放松。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下达任务指标时,已经将利润指标规定为指令性计划,要求必须完成,而将保费规模指标规定为指导性计划。根据市场发展的规律,在发展初期,为了快速占领市场,保险公司会采取措施扩大业务规模,此时对利润的要求会让位于对规模的需要。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后,保险公司的发展重点就会从扩大规模向追求利润转变,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扩大业务规模。此外,目前国内已有三家保险公司在海外上市,企业上市后,公司的经营水平、利润情况等将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财务数据必须定期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的要求更高,因此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经营水平必将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二)各家保险公司都针对各自情况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
其中比较有效的也是应用最广泛的是分级承保权限管理。国内现有的保险公司无一例外都设置了分级承保权限,所不同的只是分级标准的差异。通过分级承保权限,可以帮助保险企业实现以下目标:
1.确保公司对所承保的大额风险有清楚的了解,避免盲目承保,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对各级公司的承保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额过大的标的会加强风险调查手段,对有些特大项目还需要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意见,对承保的各项条件进行详细的讨论。
2.因为大项目往往会牵扯到许多不常用的条款,而这类的专业人员一般都集中在各分公司以及总公司。分级承保权限可以使得各家公司集中优势专业力量进行攻关。而分支公司由于专业力量有限,往往对有些承保条件不是十分了解,盲目承保会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
3.分级承保权限的实施可以使各家保险公司对达到或超过分保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分保,以免造成自留风险过高,从而避免由于突发灾害导致保险公司出现财务上的困难。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有不同标准的分保合同,对分保的控制是保险公司化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的重要手段,而分级承保权限的管理能及时地将需要分保的业务信息传递到决策部门。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有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定,所不同的只是设定权限的标准各异。对标准不断调整的过程,也就是保险公司不断加强风险控制、加强管理的过程。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费率设计风险
过去在保险费率由监管机构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费率风险主要是政策性风险,即由监管机构制定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照章执行。若费率调高,保险公司则容易盈利。反之,则可能亏损。保险公司仅仅是费率的被动接受者。无法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承保标的的风险状况自主调节费率,只能通过高额退费、高比例支付手续费、增强保单的附加值等变相做法来招揽、争抢业务,参与市场竞争。而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有确定费率的主动权,能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经营管理策略、业务风险程度、目标利润高低等因素,自主确定每项业务的费率。此时,保险公司的费率风险更多地表现为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供求关系、无序竞争导致费率水平盲目下降,费率与风险不相匹配而引致的风险。
在费率严格管制的情况下,费率的厘定一直是保险监管机构的事,保险公司只需在已有的费率基础上测算和控制经营成本,有效防范承保、理赔风险,将赔付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可获得承保利润,基本没有建立起自身有效的费率厘订机制。相关的精算学理论尤其是非寿险精算理论才刚刚引入国内,中资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定价需要考虑的因素、遵循的原则、依照的程序、定价的技术等研究的还不够,加上费率厘订模型中需要的大量历史性、基础性数据资料严重缺乏或失真,使得保险产品定价缺乏科学的依据。若定价过高,可能丧失市场;而定价过低,又可能引发偿付危机。因此,费率设计风险已成为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二)经营管理风险
费率设计风险属于保险经营的第一个环节——保险产品设计,而目前在保险经营管理的销售与核保环节中也存在着风险。
在销售环节中,近年来由于某些保险中介不遵守法律和法规造成保险公司损失的案例越来越多,并已演化成为各保险公司不得不重视的主要风险之一。目前我国的中介市场上主要存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两种类型,其中保险代理人又分为兼业保险代理人与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两种。在我国保险发展的初期,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并不快,而各类兼业保险代理人由于起点较低,容易开展业务,其发展比保险经纪人甚至保险公司要快的多。目前在保险市场上,各保险公司很大一部分业务都来源于兼业保险代理人。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同时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很多漏洞,目前保险代理人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具体表现为:
第一,代理人拖欠、挪用、侵吞保费,使保险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保险公司需要保险代理人来完成保费任务,而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又不配套,致使保险公司面临着无法收回被保险代理人非法侵吞的保费、却又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障的风险。
第二,由于代理人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为了多收取保费,对投保人进行误导,在解释保险条款时随意扩大保险责任,诱使其投保,给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尤其是理赔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由于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考核制度不完善,过分重视保费数量,忽略承保质量,使得一些代理人风险意识淡薄,盲目扩大承保范围,影响保险公司的效益,增大经营风险。
虽然保险公司已经在核保环节上加强了风险控制力度,但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对比国外先进国家的风险管理水平,我们还有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风险管理技术人员。当前各家保险公司虽然都很重视风险管理工作,但在一些基层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往往是由公司业务人员中抽调一些人组成兼职小组来完成。
保险公司由于业务的发展,对风险管理人员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对各类专业性人才的需求也在增加,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才相对匮乏,直接影响了承保质量。
2.现有风险管理工具的可操作性不强。现在各保险公司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很多是在十年前从其他国家保险行业借鉴而来的。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很多工具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风险管理要求。这些风险管理工具基本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对具体业务的衡量指标多,能对整体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实施监控的指标少;应对标准保单的普通风险管理指标多,针对不同行业的特殊风险管理指标少;对保险标的风险定性的指标多,能够进行定量分析的指标少。
3.风险管理制度化建设不足。风险管理作为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应该以制度化建设作为目标,使风险管理成为保险公司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在在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一些基层公司中,对风险管理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在这些单位,上保费规模仍是最紧要的事情,至于效益如何则还在其次,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也就变成了可有可无的附属性工作。这种单纯由上级管理部门强调风险管理情况的出现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整体承保质量,对公司经营来说后患无穷。只有把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地融合到日常承保工作中,制定量化捡查指标,强调效益在基层保险公司的重要性,才能发挥保险公司的优势,使风险经营向现代化目标迈进。
(三)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偿付能力是指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来抵偿其负债。作为一般公司来说,只要资产能够完全偿还债务,即具备了偿付能力。但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能够完全偿还债务,并不说明保险公司具备了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和给付数额时的经济补偿能力。对保险公司来说,不仅要求资产能够完全偿还债务,而且资产必须超过负债达到一定额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最低偿付能力。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看,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合称为保险准备金或技术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以通过保险赔偿或给付的方式返还给被保险人;资本金、总准备金和末分配盈余构成了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权益,属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由于保险经营的风险性,实际损失与期望损失之间会存在偏差,当技术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就要动用自有资金来履行赔付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在总资产与技术准备金构成的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之间保持一个足够大的量以应付可能发生的超预期的赔付责任,这个量就是保险公司的偿付准备金。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影响其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有保险公司的偿付准备金和承保能力的控制。其中偿付准备金的增减体现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消长,而通过对承保能力的控制即再保险的安排,也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从我国现在各保险公司的情况看,有些公司还存在着资本金不足、自留保费过高、承保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一旦出现大规模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巨额索赔,有些保险公司很可能会出现赔付困难的情况,进而影响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四、从加强经营管理的角度改进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首先要树立起整合风险管理的理念,即从整个组织所有的业务范围出发,系统全面地识别、评估及监测风险,从整个组织的目标出发制订风险管理的策略,然后在整合风险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在保险企业内部形成一整套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制约。具体措施包括:
(一)产品研发过程的标准化
保险公司要规避控制新产品研发风险,关键在于有一套产品开发的标准化流程,把市场信息的收集调研、险种策划、险种条款的设计到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都纳入其中,确保新产品投入市场后能有的放矢。
(二)强化费率管理,避免定价风险
保险公司应强化费率管理,以控制、规避定价风险,一方面在费率厘定过程中,通过提高保险精算水平、广泛收集积累经验数据资料以确保费率厘定的准确性;实行差别费率制度,体现风险发生的地区差异、被保险人差异。另一方面在保险费率的日常管理中,根据不同险种的风险程度、技术含量、业务规模、经营期限等实施不同的费率管理办法,相应地采取标准费率制、审批费率制、报备费率制或自由费率制;根据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对费率进行层级管理,避免下级机构随意调整费率从而引发恶性竞争。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核保机制
在我国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核保机制,当务之急是设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核保标准,改变目前核保标准“大一统”的现象。核保标准的设立既要考虑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特征,也要考虑险种受众及地域特点,针对不同的险种建立不同的核保标准。由于很多险种在我国的经营历史都很短暂,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资料积累相当有限,因此在核保标准的设立过程中要充分借鉴国外同类险种的核保标准,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加以丰富完善。在建立科学的核保标准的基础上,规范的核保制度还要求有一个严格的核保管理机制,具体包括根据不同的机构层级和核保人等级明确划分核保权限,避免核保工作中的越权核保或责任的相互推诿;建立核保质量的利益激励约束机制,将核保工作的质量与核保人员的经济收入相挂钩;明确核保人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和等级划分标准,给予不同等级核保人员不同的核保权限,同时加强对核保人员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核赔机制
首先要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从损失通知开始到单证审核、现场查勘及最后的理赔,建立顺畅、高效、严密的操作程序,一方面迅速确认损失是否在可保范围之内或多大程度在可保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进一步扩大;其次是完善理赔系统和理赔人员配置,保证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具体措施应包括:制定系统的理赔章程,严格按章理赔,克服理赔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建立独立的理赔部门,特别是切断理赔部门同营销部门的利益关系,从体制上避免“以赔促保”现象的发生;提高理赔工作的技术含量和理赔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家咨询网络,在重大复杂的赔案中以科学的方式评估确定损失。
(五)加强代理人管理
首先应对现有的佣金制度加以改进,在佣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减少首期佣金,同时延长佣金的发放年限,将对代理人的利益约束机制长期化,减少代理人的短期行为;其次应改变将保费收入作为唯一衡量指标的现状,将续保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察,同时综合考虑代理人的培训程度、职业道德等各项因素,鼓励代理人将保险代理作为终身职业来看待;最后是加强代理人的培训,将过去单纯注重展业技巧的培训转变为以素质为核心的培训;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保险企业内控预警指标体系。我国保险企业应该充分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相关经验,根据自身情况尝试建立一套预警指标体系,包括偿付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产品线指标和经营稳健指标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企业内部管理。但由于我国保险企业的经营历史较短,在这些指标正常值的估计上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既不能照抄国外保险公司的指标值,又缺少自己的经验数据,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探索。
(六)建立保险企业的内部稽查制度
内部稽查制度应着重于预防,立足于事前控制。在组织结构上建立独立的稽查审计部门,建立完善的稽查审计制度、高效严密的稽核程序,同时加强稽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七)建立保险企业的计算机内部管理系统
计算机内部管理系统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运用契合了整合风险管理的理念,以计算机内部管理系统为技术平台,将保险企业内部的产品研发、核保核赔、代理人管理及内部稽查制度等整合在一起,保证各个环节的信息交流及时顺畅,通过计算机系统实行集中实时管理,将风险控制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
[编辑:施敏]保险研究2007年第10期保险监管INSURANCESTUDIESNo.1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