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资本增长问题研究
李敏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我国保险业①资本增长呈现保险公司总资本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外部投入与内部积累均成为资本增长的重要渠道;产、寿、再保险公司资本增长呈现不同的特点;外资资本进入成为我国保险业资本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资本金额逐步增加等特点。我国保险业应完善资本监管制度,加强资本的全流程监管;继续推动资本多元化,引入健康、有持续注资能力的股东;加强保险业自身发展,增强“造血”功能;积极鼓励保险公司上市融资,壮大资本实力;探索保险公司综合经营之路,充分发挥资本效能;稳步推进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积极支持优质公司推进国际化经营。
[关键词]资本增长;实收资本;资本构成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10-0007-04
Abstract: The total assets of insurance companies are growing fairly fast, driven both by exter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l capital accumulati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apital growth of property, life and reinsurance companies are different from each other. Foreign invest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capital growth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while investment from domestic private businesses is also catching up. The insurance industry should maintain an effective capital regulation system, strengthen fulltrack capital oversight, and continue to promote capital diversification and introduction of shareholders with a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capital injection capability. It should also further advance its development by enhancing its own “bloodcreation” function, raising capital from the capital market, exploring with comprehensive operation to utilize their capital more efficiently, continuing to open up to foreign participation and seeking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by high quality insurance companies.
Key words:capital growth; paidup capital; capital composition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资本是保险公司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生产资料,也是衡量保险公司综合实力、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指标。充足的资本体现出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承受风险能力,并具备坚实的发展基础。在公司经营和政府监管的全过程中,维持充足的资本始终是经营者与监管者统一而不应有分歧的目标。
一、资本理论与监管资本的要求
(一)资本理论
1.资本的含义。资本一般有狭义、广义及管理会计口径等不同层次的划分和定义。狭义的资本指企业的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的实收资本称为股本),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来说,资本是非债务性资金,企业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从产权的角度看,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广义的资本是企业的净资产,是企业所有者投入企业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积累的资金,即产权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来看,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附属资本为得到金融监管机构认可、可以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担当起产权资本职能的债务资本和储备,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中长期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等。
2.资本的功能作用。资本是企业创建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时,必需具有一定金额的注册资本。没有资本,公司不可能得到注册,更不可能开始运营。资本是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公司要不断增设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规模,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这都需要资本来支持。此外,监管机构对公司业务发展也有资本方面的监管要求。资本是抵御风险的缓冲器,资本的重要作用就是承担和吸收损失。在公司达到和恢复盈利性之前,可以通过资本吸收财务
[作者简介]李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经营损失,减少破产风险。权益资本越大,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也就越大。资本是公司产权关系的反映。实收资本,尤其普通股股本是资本的最核心部分,反映了资本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收益分配权和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实收资本的结构是明确股东责、权、利,以及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经济基础。
3.资本的分类。按所有权主体分类,企业具有多元投资主体,按照投资主体的属性,可将资本分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和外资资本;按地区属性分类,可以根据资本投入者所在地区,划分不同的来源地。如将资本划分为中资和外资,外资又可进一步按照来源地划分为美国、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不同国家和地区。
(二)保险公司资本的监管要求
1.最低资本要求。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需要一定的资本防御和缓冲风险,保险相关法规对保险公司成立以及经营过程都分别设置了最低资本要求。《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并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上述限额”。在保险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要与其业务发展与分支机构的设立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如《保险法》规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 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偿付能力监管对资本的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一定差额。对不同的公司,这一差额的要求是不同的。在计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重要的概念就是“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偿付能力规定也是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建立的。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了保险公司最低要求,近几年又先后公布了多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编报规则。根据这些要求,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可采取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等监管措施,直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要求为止。
二、我国保险业资本现状分析
(一)行业资本总体状况
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我国保险行业的资本积累速度逐年加快,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业资本②共计1 8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5%,是1982年保险业恢复之初的354倍。其中,核心资本为1 7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占总资本的95%;附属资本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3%,占总资本的5%。
在核心资本中,实收资本③为1 0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资本公积为6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盈余公积为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未分配利润为3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2亿元;少数股东权益5亿元。在附属资本中,次级债为主要组成部分,金额近1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0%多;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亿元。
(二)行业实收资本构成情况
实收资本代表出资者对公司的所有权。2006年底,在保险公司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共623亿元,占59%;国内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共114亿元,占11%;外资资本共325亿元,占30%。
从实收资本的国别地区属性看,2006年底,中资资本共738亿元,占70%;外资资本共325亿元,占30%。在外资资本中,共有近20个国家和地区在我国保险业具有资本投入,其中,来自我国香港地区的实收资本余额为145亿元,占比约45%,排第一位;来源于美国的实收资本余额是54亿元,占比为17%,排第二位;来源于英国的实收资本余额共37亿元,占比为11%,排第三位。
(三)产险公司资本构成情况
2006年,全国产险公司的资本共计4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其中,核心资本共434亿元,较上年增长16%;附属资本33亿元,较上年增长43%。从核心资本的构成来看,实收资本414亿元,较上年增长23%;资本公积57亿元,较上年增长1%;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有所减少。附属资本中,次级债34亿元,较上年增长41%。
产险公司资本较上年净增长69亿元,主要来自实收资本与次级债。实收资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成立2家产险公司带来12亿元的实收资本;二是10家产险公司2006年度共增加了约65亿元的实收资本。次级债的增加主要是人保财险于2006年增发了10亿元的次级债。
(四)寿险公司资本构成情况
2006年,全国寿险公司的资本共计1 383亿元,较上年增长43%。其中,核心资本共1 319亿元,较上年增长42%;附属资本65亿元,较上年增长58%。在核心资本中,实收资本617亿元,较上年增长11%;资本公积559亿元,较上年增长59%;盈余公积44亿元,较上年增长57%;未分配利润94亿元,较上年增加100亿元;少数股东权益5亿元。附属资本中,次级债65亿元,同比增长56%。
寿险公司资本较上年净增加413亿元。从各构成项目
①本文的保险业数据仅包括依据《保险法》成立的、签发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国寿存续业务归国寿集团管理,为研究方便,本文中不涉及国寿存续业务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
②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
③本文所称的实收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支机构营运资金。
变动情况看,一是实收资本增加61亿元,由新成立6家寿险公司的25亿元实收资本和13家寿险公司外部注资的36亿元组成。二是资本公积增加206亿元,主要是由于国寿股份在上海A股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溢价部分记入资本公积。三是未分配利润增加100亿元,且首次为正数,主要是寿险公司利润大幅提升,尤其国寿股份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96亿元。四是次级债增加23亿元,基本上是太保寿险新发行的。
(五)再保险公司资本构成情况
2006年,全国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共计20多亿元,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与2005年持平,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有所减少。
三、我国保险业资本增长特点
(一)保险公司总资本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业资本总体呈稳步增长的态势,从2003年的1 025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1 872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2%。从图1显示的每年资本及其构成项目增加额情况看,资本增加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且对资本增长贡献较大的项目主要是实收资本与公积金,这两个项目的增加主要体现了外部资本的投入。
图12004年以来各年资本增长额走势图(单位:亿元)
(二)外部投入与内部积累均成为资本增长的重要渠道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资本增长渠道主要有两种:一靠外部投入,如股东注资(包括原有股东增加投资或引进新的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次级债等方式,从保险公司外部引入资金;二靠保险公司自身积累,形成“造血”机制,即保险公司依靠自身经营产生的利润留成,形成公司资本。在保险业外部资本引入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都有一定的要求。《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企业法人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经营状况良好,并符合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的相关规定条件。对保险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也有以下规定: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除上市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变更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下的股东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向保险公司入股。全部境外股东参股比例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5%。全部境外股东投资比例占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除外)股份总额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前全行业的资本主要是外部投入的权益资本和长期债务资本,现在这种状况有所改变。2006年,全行业外部净投入的权益资本和长期债务资本的金额为380亿元,占资本增长总额的79%。内在积累的资本总额为99亿元,占资本增长总额的21%。尤其是在寿险公司资本积累中,内在积累逐步成为资本增长的主要力量。2006年,寿险公司未分配利润大幅增长,增长金额为100亿元,占寿险公司资本增长总金额的24%,成为行业内在资本积累的主要动因。
(三)产、寿、再保险公司资本增长呈现不同的特点
从各类公司的资本增长情况看,产险公司资本增长的主要方式是依靠外部投入资金,具体包括原有股东追加注资、新的产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以及部分产险公司增发次级债等方式实现资本增长。2004年至2006年,分别投入资本36亿元、56亿元和88亿元。寿险公司资本增长来自外部投入与自身积累两个方面。从外部投入看,主要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底A股上市,筹集了大量资金,这也反映出近几年保险业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社会资本投入保险业的热情比较高涨。此外,保险公司通过不断完善股权结构、加强公司治理、优化业务结构,以及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逐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公司效益稳步提高,逐步走上资本的自身积累之路。再保险公司正在着力提高自身资本积累能力。
(四)外资资本进入成为我国保险业资本增长的重要力量
从目前外资资本进入与增长方式看,主要有两种进入方式,一是通过向中资保险公司参股的方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二是通过成立外资保险公司的方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最近几年,外资尤其注重于通过参股中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市场。截至2006年,外资资本通过参股中资保险公司的方式共投入实收资本195亿元,占行业的外资实收资本的60%;外资通过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方式共投入实收资本130亿元,占行业的外资实收资本的比例为40%。其中,2006年,外资通过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设立外资机构和追加注资等方式共增加投入39亿元实收资本,占新增实收资本比例为28%。
(五)民营资本金额逐步增加
从实收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分类看,国有资本,尤其是国有法人资本仍占主要地位,但近年来,新增投入较少,国有资本在保险业总资本中的比例逐步降低;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逐步进入保险业,资本金额不断增加。
四、我国保险业资本增长的对策
(一)完善资本监管制度,加强资本的全流程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应逐步加强和完善保险资本监管制度,要对保险公司资本变化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尤其要围绕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结合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从资本监管角度对公司的资本充足度进行分析、预警,防止保险公司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承担超出自身资本实力的保险责任,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另外,应加快再保险市场改革的步伐,不断引入新的再保险公司,同时对现有公司进行转制上市,用改革的办法推动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引入再保险资本,增强再保险公司实力。
(二)继续推动资本多元化,引入健康、有持续注资能力的股东
随着国内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国有资本将更多地发挥宏观调控以及公共管理的职能,不会大量进入保险市场进行商业运作,保险业的发展将在加强自身经营的基础上,依靠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的投入。保险监管机构应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审批程序,吸收各类优质的资本投资到保险业,尤其对于资本实力雄厚、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并且以战略投资为目的的社会资本更应积极鼓励。
(三)加强保险业自身发展,增强“造血”功能
从保险经营的内在规律来看,保险公司尤其寿险公司,在开业初期会有正常的亏损,需要经历几年的发展才会进入盈利期,但是如果由于公司经营水平不高,多年营运之后仍不能实现正常盈利,或是收益水平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资本的内在逐利性本质必然会促使原有资金逐步撤出保险业,外部资金也将失去进入的热情。所以,只有促进保险公司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业务结构,降低经营成本,加强和完善内控管理,发展“内涵式”增长,建立提高获利能力的长效机制,做好行业自身积累,才能实现资本的持续增长,同时吸引外部资金进入,形成资本增长与业务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四)积极鼓励保险公司上市融资,壮大资本实力
上市融资是保险公司增加资本的一条重要渠道。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应鼓励业绩发展较好,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保险公司上市,通过上市融资,进一步扩充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偿付能力水平,同时,也通过上市引进社会监督,促使保险公司将外部压力转化为自身发展的内部动力,实现更好的发展。
(五)探索保险公司综合经营之路,充分发挥资本效能
基于资本的逐利性本质,保险公司积聚的资本要进行运作,取得丰厚的收益,才能在提高保险公司综合实力与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进入。从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金融业是附加值较高的行业,除了金融行业之外的资金积极进入以外,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在探索其他金融业务,等待时机发展综合业务,金融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保险公司应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在目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下,积极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在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推进综合实力的全面提高。
(六)稳步推进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积极支持优质公司推进国际化经营
我国的保险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期,保险业发展的前景也非常广阔。政府支持、资本进入踊跃、市场活跃并在不断发展完善。在这种新形势下,应认真分析我国保险业发展对开放的需求和需要,立足我国实际,科学制定开放规划,完善开放制度,控制开放节奏,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使对外开放能够可控、有用,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从经营理念、管理水平、产品服务等方面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同时,要支持和带动有条件和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勇敢地迈出国门,在世界保险市场上通过竞争获得发展。
[编辑:郝焕婷]
(上接第13页)行业发生极大的变化,未来的市场将呈现供给主体多元化、价格竞争激烈、各种模式并存的态势。监管机构应加强动态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研究,通过市场规则以及市场秩序的完善来进一步促进保险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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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敏]保险研究2007年第10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1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