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内控系统理论分析
李恒琦1杜可2
(1.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 成都 100210;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 成都 100230)
[摘要]精算内控系统是一个全新的分析管理方法。精算内控系统强调整体精算控制方法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将精算发展成为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决策的思想和方法,并通过一个连续的回馈过程使精算内控系统成为保险公司合理的风险监管过程的基础。本文通过对精算内控系统的分析,为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找到一个新的精算控制方法及思路。
[关键词]精算内控体系;精算内控系统;循环反馈过程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9-0063-05
Abstract: Actuarial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is a brand new analytical management method. I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actuarial control method in the overall risk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companies, elevates the actuarial technique up to the concepts and methods of management decisionmaking, and, makes the actuarial control system become the basis of a reasonable risk monitoring process of an insurance company through the continuous feedback proces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actuarial control system, this paper proposes a new actuarial control method and approach for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Key words:the actuarial control cycle; actuarial control system;feedback cycle
一、精算内控系统分析
(一)精算内控系统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精算内控系统理论是从保险经营的全过程来研究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通过运用保险精算科学的研究成果来合理测定和评估保险产品的风险状况,研究其赔付额和赔付频率的分布,厘定保险费率,建立投资组合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考察公司的偿付能力,并进行利润的分析分配,最后通过监管。此过程中的经验数据通过不断的修订假设,调整原来的模型设定值,在九个阶段的循环中防范和化解风险。
通过这个反馈环节对建立的模型不断地进行修正,使模型越来越接近现实,形成一个连续的循环过程,最终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这种思维方法使精算内控系统理论成为精算师在进行风险管理时的一个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精算内控系统的概念,最早源于英国精算师Jeremy Goford于1985年在 the Students'Society杂志上发表的一篇关于寿险公司的金融控制的文章,这篇文章强调了英国寿险公司的整体精算控制方法的重要性,并指出精算是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决策支持思想和方法。2002年1月,澳大利亚精算学会提出了精算内控系统,并将精算内控系统解释为精算师的基本技能的应用。精算内控系统内容不仅仅可以应用于精算工作的传统领域,而且有着更为广泛的适用范围。因此,精算师通过对精算内控系统的学习,可以发现他们的专业技能能够运用到许多商业和社会领域中,从而开拓出精算运用的新领域。
(二)精算内控系统的理论背景
1.工程控制论背景
控制论是自动控制、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等多种学科相互渗透的产物。在精算内控系统理论中,就包含了控制理论的思想方法。这一方法就是根据我们所不能控制的变量的变化,来调节我们能够调整的变量,达到我们所希望的最合适的状态,这就是控制理论的基本思想。
2.思维方法背景
精算内控系统是一个概念性的框架,它描述了一个保险企业、产品或方案的发展和管理过程,还暗含着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针对风险的精算内控系统的运行,在不断的分析与修正中,使方案达到最佳。精算内控系统解决问题的过程如下(详见图1):
[作者简介]李恒琦,副教授,现供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杜可,现供职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团险部。
图1精算内控系统解决问题的过程
第一步:识别和说明问题。精算内控系统的这个阶段主要集中于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估。
第二步:找到并应用解决办法。这个阶段包括了保险产品的设计、建立模型来厘定费率、对负债进行评估及了解资金的需求,以上这些工作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第三步:投资过程。这个阶段主要是创建和监管投资组合,即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第四步:监控经验值并及时作出反应。这是精算内控系统循环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很重要的一步。通过这个精算内控系统循环过程的反馈机制将整个过程头尾相连,将出现的结果进行分析并通过反馈修正模型方案,从而达到改进解决方法的目的。
根据控制论和上面的思维方法,精算内控系统也发展出了自身的一个循环框架。
(三)精算内控系统的框架分析
1.精算内控系统的总体架构
(1)精算内控系统循环过程共有九个方面:风险评估、产品设计、负债评估及资金要求、费率厘定、资产评估、投资管理、偿付能力、经验监控、利润分析以及分配。
(2)宏观环境是保险公司进行商业活动的舞台,从各个方面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运行。宏观环境包括法律、商业环境、社会文化变动趋势、人口变动趋势、税收等等。每一个宏观因素都会对保险公司的业务销售、资产负债等发生重大影响。
(3)执业准则在这里主要指精算师执业章程,它是精算师行为的指南,规范精算师在精算内控系统循环过程中风险评估、产品设计等九个方面的工作。
2.精算内控系统的循环过程分析
图2精算内控系统的循环过程
根据精算内控系统的总体架构表述,精算内控系统的循环过程可由图2来表明。
风险评估→产品设计→负债评估及资金要求→费率厘定→资产评估→投资管理→偿付能力→经验监控→利润分析分配→风险评估,这九个方面最终形成了一个循环,这就是精算内控系统的整个循环过程。这个过程由风险评估出发、经过多重步骤、直至最终实现利润是一个保险产品运营过程;保险公司再从现有已获得利润出发,通过对此目标利润的重新定位,改变产品设计模型的主要变量,重新衡量风险,改变定价,进入一轮新的循环。通过对模型的不断修正,使期望值与实际值逐渐逼近,将会大大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这样风险就在精算内控系统的九个阶段的不断循环中得到化解。下面对这九个环节做进一步的分析。
(1)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精算内控系统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重要的一环。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是保险公司经营运作的关键。这个阶段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不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对承保的业务在质与量两个方面的影响。其次,风险评估是在了解社会的保险需求和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分析保险产品以及保险服务本身所包含的风险。每种风险对保险公司业务的运营产生影响力的大小,以及应该用怎样合理的方式来规避这些风险;当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还应该及时对这些风险进行再识别和再评估,以确保任何新的和以前未曾予以控制的风险能够得到识别和控制,使保险公司能清楚地了解自身所面对的所有风险并对其作出正确的估计和评价。
(2)产品设计
在产品设计环节,也有自身的一个小循环过程。这个小循环包括了产品设计的全部过程,如图3。
图3产品设计环节循环过程
产品设计的这几个阶段之间互有重叠,相互作用。确定一个新产品就要考虑供给因素(即产品成本和销售额的关系)和需求因素(即产品价格和销售额的关系)之间的平衡。我们可以通过这个循环化解掉与产品设计相联系的一些风险。
(3)负债评估
进行负债评估的主要内容就是准备金的提取;明确负债评估时不同假设条件的影响;明确精算模型和数据会给负债评估带来的影响;在进行负债评估时,必须确保收集到足够的有效数据,并且明确不可靠数据以及遗漏数据将对负债评估造成误差带来的危险性。
(4)费率厘定
精算内控系统理论提出了一个一般的定价过程,是多次重复定价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要求许多次的重复定价,但是所有的产品必须得到保险公司中所有被该产品影响的部门的认可和审核。
定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精算模型。精算模型是基于精算师的经验和技能,再结合过去的数据提出一些假设来对风险进行描述的一种工具。精算模型被用于评估单个风险,或许多风险组合的定价。在选择精算模型时要考虑建模的过程、建模的目的和模型的利用者。
图4精算建模的一般过程
图4给我们展示了精算建模的一般过程,它包括了四个阶段:收集数据、建立模型、做出结论、预测与解释。此过程中还隐含了一个重要的反馈阶段,即通过将模型的输出结果与真实的数据进行比较来对所有的模型进行经常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模型以及数据选择是否正确和合理。
(5)资产评估及投资管理
这就是精算内控系统中的投资过程部分。投资过程自身就是一个控制循环过程,见图5。
图5投资控制循环过程
在监控投资组合时,精算师需要明确监控的目的并选择合适的手段。监控过程包括了对目标的审核和为完成此目标所采取的策略的审核。监控投资组合就是一个风险管理的策略,其目的是在完成投资目标时尽量降低失败的风险。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一种系统化分析资产和负债总体的程序。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主要有:评估利率风险;风险管理策略;敏感度分析;动态现金流测试。
(6)偿付能力评价
评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原则,以国际保险监管协会提出的适用于寿险和非寿险的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性评估的基本原理为标准。
不同情况下偿付能力评估,精算内控系统理论讨论了两种情况:一是在清算时偿付能力的评估。由于公司清算对负债造成的影响该如何调整,有多少额外保证金才能确保安全,何种资产应该被排除在外;二是在警告时偿付能力的评估。是指是否有充足的内部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体系,包括报告制度、早期预警系统(如IRIS和FAST)、信息披露(包括像Moody′s和Best′s这样的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7)经验监控
精算内控系统中的一个主要步骤就是预期风险数据与实际风险数据经常的比较分析,精算内控系统能够合理运用的关键因素就是这个反馈机制的存在,这个阶段也是精算内控系统理论中最具特色的部分。通过这种经常的比较,精算师可以修正精算模型,改变假定以及找出实际风险数据与预期风险数据产生差距的原因,而且精算师可以通过比较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对实际风险数据进行分析是这个反馈机制的重要部分。经验监控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分析完成后,对结果进行解释评价并运用到精算工作的实际中。
精算师根据分析经验数据得到的结果向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者提出建议,这包括了利润的确认和分配、产品定价合理性、保单条款的审核、产品的情况以及在有盈利的情况下业务的管理计划。通过精算控制循环实行连续有效的监控能够促使管理层采取正确的决策。
(8)利润分析分配
保险人对保单责任的确定会对利润产生实质影响,而对风险调整后的利润进行测量有利于直接比较不同业务的盈利水平。它可以帮助管理者选择产品组合,了解利润点,并将资本投入到能够产生最佳投资回报的保险业务中。精算师通过对利润的测量可以预测未来的利润水平,帮助公司商议战略投资计划;确定公司战略;制定经营决策,以及是否进行兼并、收购交易。
通过讨论精算内控系统的九个循环过程,可以看出精算内控系统是一个连续的回馈过程,它可以成为任何保险公司合理的风险监管过程的基础。精算内控系统的控制循环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有关风险的信息,提高了公司管理风险的能力,使管理层能够作出更有效、更合理的决策。
二、我国精算内控系统理论的应用及构建设想
(一)建立我国精算内控系统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外对保险业的风险管理都非常重视,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提出了许多的理论和策略。国外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他们对保险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将保险公司看作一种金融企业,运用内容丰富和适应广泛的企业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来研究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第二,发展了偿付能力理论,在探索和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基础上,侧重从保险监管的层面,就偿付能力额度和波动进行定量分析,较为系统地完善了最低偿付能力理论,奠定了保险监管的管理和决策基础;第三,提出了同金融机构相近的风险管理理论,内容包括进行资产与负债管理和套期避险行为等。精算内控系统理论的研究和应用,则是基于精算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方法。精算内控系统理论形成了自身一套系统的管理决策支持思想和方法。
在我国,保险行业对自身的风险管理,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在努力探索新的风险管理模式和应对方法。2005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指导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事隔不到一月,又下发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专门对我国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进行了规范,目的就是加强寿险公司的内控建设,确保寿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尽管如此,在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中,相当部分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还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关键性风险的认识和判断还不充分,不同部门的员工共同监督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以及对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的程序和制度还不健全,尤其对公司及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进行日常监督能力不足。另外,由于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长期以来对这些分散的信息没有经过系统的分析和归纳,难以形成支撑保险公司承保各类保险险种的有利资源,影响了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同时,对资产和负债方面缺乏综合及统一的信息获取渠道,使得保险公司的市场部门、产品设计部门、精算部门以及投资部门没有实现有效的沟通。
虽然,目前我国精算技术正广泛运用于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等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成为保证保险业稳健经营、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各保险公司经营的好坏,很大程度仍取决于保险公司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取决于对各险种的赔付额和赔付频率的估计,以及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而描述一个保险企业、产品或方案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以及还暗含着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精算内控系统还很少运用。精算内控系统可以应用到一个保险公司或者是子公司(再保险子公司或者海外子公司)的风险管理,也可以应用到业务单元(资金管理)、职能部门(理赔部门)、产品组合以及单个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中去。另外,由于精算内控系统理论是来源于精算技术各个具体应用领域中通用的原理,不再拘泥于寿险、产险、健康险的区别,因此,它可以适用于各个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同时又是自身的风险管理的承担者,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必须以一种系统化、综合化的思想进行考虑。精算内控系统理论,就是从精算的角度以一种系统的、综合的思想来研究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
精算内控系统强调整体精算控制方法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将精算发展成为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决策支持思想和方法。这对于我国保险行业建立精算内控体系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和实际应用的指导。
(二)建立我国精算内控体系的构想
1.建立精算内控体系
(1)精算内控体系的制度保证
根据我国保险行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完善保险精算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制度环境的稳定性,保证合理制度的切实实施,从而增强我国保险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保证精算规章制度的标准化和国际化。我国精算制度的引入和建设,很多经验来自于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加快精算内控体系的建设也要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成功经验。
(2)精算内控体系的组织结构
保险公司须从组织架构和整体控制上做到及时有效的防止和发现那些重大的失误和不规则的现象。在保险公司整个风险管理的体系中,精算部门在整个架构中处于主要地位。图6是所有优秀的保险公司精算部门的组织结构,也是目前精算部门的最佳运行模式。
图6精算内控体系组织结构
注:①“——”表示汇报关系;“”表示工作关系
②摘自David Campbell 《精算师在非寿险业中的管理角色》 《精算通讯》第四卷第一期
从图6可以看到,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一个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工作,并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一部分成员组成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主持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精算部门则归属于财务架构内,向财务总监负责,但是也要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精算部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品设计、定价,主要负责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析评估、产品的设计和费率厘定。二是准备金、利润及偿付能力分析,这部分的精算师需要建立精算模型来分析整个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利润率、偿付能力。三是数据选取及处理,负责从业务及财务部门选取合适的精算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维护和整理。精算部门提供的分析结果成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基础资料,风险管理委员会针对应该提取的准备金数额、公司产品组合、公司的投资计划,以及资本充足性要求等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最终由董事会作出决策。我国保险公司在构建精算内控体系时,可以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这个组织架构,并根据公司的自身特点设计精算部门的组织结构,根据业务经营的程序设置岗位,每一项工作均做到程序化控制,并做到重要岗位相互分离和相互制衡,同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2.精算数据的收集和运用体系的建立
前面曾提到精算内控系统中最特色的部分——经验数据的监控,也就是预期数据与实际数据经常的比较分析。通过这种经常的比较,精算师可以修正精算模型,改变假定以及找出实际风险数据与预期风险数据产生差距的原因,通过比较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宝贵资源。在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逐渐深入、保险产品差异化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应该更加重视对于损失数据的收集和精算分析。数据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保险公司内部数据和公共数据。
(1)保险公司内部的数据收集是精算内控系统运用的基础。来自于保险公司内部的经营数据是最有价值、最有效的,也是最能反映公司自身产品和经营特征的。
(2)公共数据的积累和共享是精算内控系统运用的重要环境之一。公共数据包括行业的公共数据和与行业相关的公共数据。同时行业协会也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提供行业公共数据的积累和共享的平台,并对这些公共数据进行处理和维护。与行业相关的公共数据的积累和共享,依靠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逐步建立起我国的公共数据统计和运用体系。
无论是在我国建立精算内控体系,还是精算内控系统理论的应用,都需要大量合格的精算人员。精算内控系统理论中,对风险数据进行分析,建立模型、结果评价等等都涉及到非寿险精算方面的知识,因此精算师教育中要加大对非寿险精算基本理论的学习。精算师不仅要能够使用各种技术对于数据进行分析,更重要的是能够运用自己的综合知识、经验和感受,去了解和理解数据背后反映的经济活动中的风险情况,解读通过精算技术得出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够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由于非寿险精算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应用技术,与寿险精算相比均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发展我国的精算教育过程中应逐步加强非寿险精算基本理论和人才的培养,如有条件应开设精算内控系统课程。这样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提高精算教育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够对我国精算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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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2006〕6号.
[编辑:苏北]
(上接第91页)补贴,对保险公司则是给予管理费用补贴及亏损补贴。二是税收政策方面。在取消农业保险营业税的基础上,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农业保险业务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不征税或少征税,以利于降低成本,增大保险费的返还比例,或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支付保险费的能力。通过延迟纳税、税收作为成本抵扣等措施积极鼓励农民及农业企业投保农业保险。
(三)建立巨灾风险防范机制
农业保险的不确定性、周期性和高风险的特性决定了建立巨灾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性。一是建立再保险机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再保险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利用再保险市场,分散农业保险的风险。二是建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建立再保险机制的同时,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完善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分散机制。
(四)建立灵活多样的投保模式
一是自愿投保与强制投保相结合。对一些高价值的商业性农业,可采用自愿投保方式,由农户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保险,并自行选择保险金额。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产品应采取强制投保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农民和指定的农作物均按照要求参加保险,可以减少逆选择和销售费用,并扩大保险覆盖面。二是个人投保与通过农业组织统一投保相结合。在组织农民个人投保的同时,为提高承保效率,降低信息传递和承保管理的费用,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应充分发挥农业组织(包括乡镇农经站、林业协会、船东互保协会等)的作用,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五)建立高效的农业保险监管体制
农业保险涉及面广,为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应当建立高效的监管体制。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资格和农业保险条款费率进行审批,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各项政策支持方案,统一编报、发布农业保险数据等。财政部门负责对农业保险的各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拨付各项财政资金等。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保险发展建议,宣传组织农业生产者参加农业保险,协助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参与制定各项政策支持方案。各部门间应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7年第9期法律经纬INSURANCE STUDIESNo.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