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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农村寿险发展外部政策相关问题研究

万里虹1林向阳2

(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 福州350003)

    [摘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中央政府进一步勾勒了保险业服务“三农”的蓝图,各省区政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当地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表明我国农村寿险已经迎来一个良好的战略机遇期。相关政策在为农村寿险业务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可能陷入“利空”地带。商业寿险公司宜从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多个层面,大力挖掘政策商机,稳打稳扎,趋利避害,促进农村寿险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实施意见;政策倾斜;良性效应;层级思考
    [中图分类号] F840.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8-0039-03
    Abstract: With the issuance of “State Council’s Many Opinions on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urther sketched the blueprint for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serve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and provincial and prefecture governments issued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n the insurance industry’s development. These are promising signs that rural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is facing with the strategic window of opportunity for development. While relevant policies have brought about many positive opportunities, they might as well make a negative turn. Commercial life insurers should vehemently explor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from the level of head office, provincial branch level and city and prefecture branch level, make steady advancement, seek opportunities while avoiding adverse situations, and promote longstride development of rural life insurance business.
    Key words:implementation measures; policy inclination; positive effect; layered thinking

一、现阶段农村寿险发展相关政策走向及主要特点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的颁布,既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农村寿险业务发展的一大拐点。《国十条》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发出了“统筹城乡保险发展”的信号,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大政方针的决心和信心。商业保险公司在城区奋战多年后,终于要将视野投向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如何发展乃至如何加快农村寿险市场的发展,成为保险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面对的一大主题。如果把《国十条》比做飘扬在最高处的一面大旗,那么随之相伴而来的各类旗帜(相关政策)可谓五彩招展,风光无限。综观现阶段与农村寿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中央政策为保险业全面支持“三农”描绘新图景
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与过去一脉相承的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依然是关于“三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仅有八处提到保险,而且给出的政策更加明确和具体,不仅从承保环节要求各级财政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扶持广大农民买得起保险,而且从风险转移分摊环节要求建立基于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用市场化手段抵御和化解农业大灾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新年伊始,呼吁了多年的政策扶持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具体表现在,“农业保险纯保费补贴”被首次列入中央财政预算,过去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试点主要依靠地方财政,2007年可谓有了实质性突破,是“起步年”,标志着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2007年4月,中央财政拿出10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包括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六个省区,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三家财产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二)《国十条》被细化为各省区政府的实施意见
《国十条》颁发后,全国各省区先后召开保险工作会议,
[作者简介]万里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5级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域保险部;林向阳,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总经理。
相继出台贯彻《国十条》的实施意见。从各省区政府的发文中可以看出,关于农村业务发展的思路已日渐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
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省级政府下发的文件均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作出明确要求。如,江西省人民政府2006年第31号文件第2条提到,“努力发展适合农村、农民自愿的各类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支持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辽宁省人民政府在2007年1月3日下发的文件中,要求“大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发挥保险公司网络和管理优势,积极开展务工农民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贵州省人民政府2006年第36号文件要求,“针对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完善农村保险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地研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缴费灵活、条款通俗、投保理赔简便的农村简易人身保险”。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医疗、工伤意外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失地农民补充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流动人员综合保险业务”等。其他一些省区也紧紧围绕《国十条》,作出了类似的或相近的部署或要求。
不仅省级政府发文要求发展农村保险,一些地市政府也出台了具体的落实举措。仅以浙江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该省已有六、七个地市政府出台了促进农村保险发展的文件。
(三)特殊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除了下发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文件外,已着手考虑构筑农民工社会保障这一现实问题。
从各地情况看,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推进。农民工作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由于其特殊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已成为颇受大众关注的一大群体。特别是自2003年底出现所谓的“民工荒”以来,一些城市和城镇在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出台了许多类型各异的政策,但上海、深圳等地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的调研结果显示,由于受多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民工的社会参保率仍然较低。
对于多年来一直被排除在社保体系之外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中央政府已着手分层级、分步骤推进。2007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第6条“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国务院把农民工问题以文件的形式向全国下发,足见重视程度。可以想见,随着各省区对该《意见》的贯彻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将会得到明显提高。
二、相关政策对农村寿险业务发展的影响浅析
业内专家认为,政策推动的效果将在2007年开始显现,以后会更加明显。可以说,外部政策层面的无形资源将成为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受益面当然包括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无论是《国十条》、中央“一号文件”,还是相应的配套文件和举措,都将对国内农村寿险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相关政策给农村寿险业务发展带来的良性效应
1.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的风险保障意识,其结果是直接促进业务发展,这是最大的一个“利好”。虽然保险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已大大提高了农民的保险意识,但在幅员辽阔的农村腹地,“不知保险为何物”的还是大有人在。加之过去对部分农村市场的冒进式开发,多少留下了一些“后遗症”。但国务院和省政府正式下发的文件,在老百姓的心中是有很高份量的。这种“文件式灌输”起到的效果,一点也不比保险公司的宣传弱。随着减免农业税、减免义务教育费等颇得民心的政策相继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望大大提高。以前谈到保险,似乎只是保险公司的一厢情愿,现在谈保险,则事关政府,是政府份内之事。中国人寿河北省分公司的一些业务员推销“新简身险”,就是先以政府文件为开场白,接着说“你看,现在孩子的学费免了,税收也免了,我们这个保险也是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为农民提供的。”据了解,此类话术的效果很好,签单率达到95%以上。更有不少农民把“新简身险”比作“免费保险”,因为如果不出事,还可以领回本息,一点损失也没有,确实是“政府”开发的好险种。
2.与“三农”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首次被纳入中央预算体系。以前政府对于来自保险界的补贴或倾斜政策呼吁,似乎只落实在“纸面”上,谈起来重要,放下来就“忘”掉,但现在情况已大有不同。虽然,目前的保费补贴只适用于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产险险种,且只在部分省区开展试点,但这已是序曲。辨证地看,政策倾斜仍是一大“利好”,因为农业生产有保障了,农民才能创收,才有余钱购买人身保险。事实上,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除了继续强调要关注农业保险发展以外,还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这意味着,起码从政策层面上看,农民的人身风险保障和农业风险是同等重要的。对农民购买人身保险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已成为指日可待之事,同时农村保险代理人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继续改善的空间。总之,政策倾斜的口子一旦打开,后面的路就好走了。
(二)相关政策可能陷入的“利空”地带之透析
前面我们讲到《国十条》带来全局利好,谈到相关政策的有利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利空地带”的存在。所谓“利空地带”,就是很多政策初听起来很好,皆大欢喜,确实对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有利,对广大农民有利,但是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却是“镜中月”,商机在不知不觉中被缩水,或者根本没有实际可触及的商机。如果把握不好,甚至会起到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
概括地讲,相关政策给农村商业寿险业务带来的“利空地带”,主要缘起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搭建。细看国务院文件的相关文字,基本上都是站在社会基本保障的角度谈问题,与商业保险关系并不大。比如“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等。
随着各地对中央相关文件的贯彻,预计参加基本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会持续增加。由于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加上保险观念的不到位,被纳入基本保障的农民工,让他们再购买商业保险作为“有益补充”,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外出打工的农民往往是一家之主,既是经济支柱,也是拿主意的人,由于已经参加基本保险,留守人员可能以“主要劳动力已经上了保险”为由,不愿再加入其他商业保险。
中国人寿江苏昆山支公司的发展就是一个显例。近年来,昆山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百强县(市)排名中,一直保持前一、二位的排名。2006年,昆山实现GDP932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274亿元,然而,当年全市寿险业务总量只有5亿元,中国人寿虽占据70%的市场份额,也不过3.5亿元左右的规模,且主要靠短险支撑,期交业务占比很低,与系统内一些先进县支公司的差距很大。昆山寿险业发展与“百强县”龙头的地位极不相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据说是因为社会保险太发达,居民不愿意再购买商业保险(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当地所谓的“农民”其实并无耕地)。
三、拓展我国农村寿险市场的层级思考
综观目前农村寿险发展面临的外部政策形势,可以说已经进入到一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时期,而且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寿险发展新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为此必须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依靠政府力量,琢磨现有政策中“潜藏”的商机,稳打稳扎,趋利避害,实现农村寿险业务跨越式发展。
(一)从寿险公司总部层面
寿险总公司职能部门可以做的主要工作,是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对发展农村寿险的政策支持。目前,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试点已在部分省区展开,应当说这是以人保控股公司(现已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代表的产险公司多年努力的最大成效,他们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报告,不断地在公开媒体撰文,正值国家落实支持“三农”政策之机,终于水到渠成。
寿险公司目前能够争取的显性政策支持,一是呼吁免除农村寿险营销员税收。自2006年6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虽适当改善了个人代理人的税收政策,但农村地区销售成本高,业务员从中受益很小。二是适度降低农村区域市场营销员的代理人从业资格考试难度,吸引农村本土的销售人员到寿险公司就业。政策支持还可以用别的方式体现,目前中国人寿在农村地区畅销的产品,不过是“两康”、“英才少儿”、“康恒”、“福馨”等,在公司全部百余种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很低。继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另外,在产品推广方面还有政策呼吁的空间,而且已有先例,2007年中国人寿在河北、河南、江苏三省试点的“新简身险”,保险监管机构允许适当突破产品预定利率的限制,这正是公司积极争取的隐性或变相的政策支持。此外,总公司还应积极开展小额保险试点研究。
(二)从省级分公司层面
省级分公司完全可以和当地政府走得再近一些。和政府部门靠近,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讲政治”的表现,更多的是“讲责任、顾大局”的体现。自国务院文件颁布以来,保险工作已被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项目,以后商业保险公司不用再单兵苦战了。以前想向政府汇报工作,可能没有门路,而现在政府领导会主动找上门来,现身说法谈保险,这比做多少个广告都顶用。2007年初,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联合省委组织部,积极承办当地保险工作会议,组织领导干部保险知识培训班,效果良好,值得借鉴。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联合省妇联,以参与“年度巾帼建功”表彰为平台,利用政府的公信力资源,很好地展示了营销人员的风采,提升了营销人员的品牌。目前,几乎所有省区政府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并下发了促进当地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级分公司可以以《实施意见》为平台,多向当地保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工作,提出本公司对《实施意见》的具体思路及举措,有了成绩及时汇报,出现问题认真请教。比如福建省财政出资,统一为全省农村房屋保险,交由人保公司承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见通过努力和业绩是会赢得在政府部门的话语权的。此外,省级分公司要抓紧研究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建设等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方式、参与程度等,力争多分几块“奶酪”。
(三)从地市分公司层面
地市分公司要关注外部政策进展,为业务发展寻找对策。过去,地市公司一般被定位为纯粹的业务单元,对外部政策的变化关注较少。鉴于我国农村寿险业已进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时期,那种“只顾埋头干活、忘记抬头看路”的做法应该被扬弃了。地市公司一般直接面对市场,对外部政策变化的敏感度很高,亲身体会也最直截了当。在地市公司没有分设研究科室或研究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外部变化,并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情况,共同寻找对策。
地市公司同样要重视与政府部门的联络,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地级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保险公司如何参与?比如,中国人寿安徽部分地市分公司就通过公关和协调,把“提高保险覆盖率”写进县政府文件,作为政府考核县区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一项指标。再如,山西省运城张庄村把“参加保险”写进“村民公约”,成为全系统保险先进村,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地市公司除了自身努力外,还应鼓励县支公司加强与当地县政府的联系,逐步把各级领导发展成本公司的高端客户,同时帮助业务员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获取准客户资源,改善业务拓展话术,促进农村业务发展。比如,中国人寿福建省连江县支公司通过直接参与全县村主干养老保险的商业运作,既为当地党组织建设提供服务,又为公司业务员储备了大量的优质准客户资源。[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7年第8期风险管理INSURANCE STUDIESNo.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