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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起点 扎实工作 奋力进取 更好地为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服务 ——中国保险学会第七届理事会闭幕词
罗忠敏
(2007年12月18日)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 中国保险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已经顺利完成了全部议程。这次会议是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之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学会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目标组织召开的,会议必将对学会今后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昨天下午,保监会全体领导亲切接见了与会全体同志,我们的名誉会长吴定富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上届学会理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保险业社团建设的整体思路,对保险学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殷切的期望,为我们切实为会员做好服务、提高学会工作水平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定富主席的讲话和保监会领导集体对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对我们大家的巨大鼓舞和鞭策,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使命感、责任感,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对于定富主席的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交出新一届学会理事会的合格答卷。 本届理事会决定我出任专职会长,这是保监会党委和全体理事对我的极大信任。我深感担子重、责任大、要求高,更深知自己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领导经验和工作能力,与组织和大家的重托,有着很大的差距。在感谢组织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的同时,我惟有勤奋学习,紧紧依靠全体理事和会员,竭尽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和重托,并虚心接受大家的监督。 上届学会工作,在戴凤举会长和黎宗剑秘书长的主持下,在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努力开拓进取,使学会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学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向上届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单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深深的感谢! 学会工作离不开主管部门中国保监会的支持、指导和帮助,正是保监会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支持,学会才有紧随保险业改革发展步伐不断进步的今天,也请允许我代表全体会员,向保监会各位领导、各部门、各保监局表示衷心的感谢!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监会党委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紧紧抓住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怎样发展这条主线,明确提出“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指导思想,奋力探索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规律,引导保险业走上了持续、健康发展之路。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上的突破,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保险业的社会地位稳步提高,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给学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和更高要求,学会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考验。 学会作为保险界学术性的社团组织,应当具有敏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统一部署,全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的首要政治任务。新一届的学会理事会工作,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保监会党委的安排,把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学会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积极动员和引导会员全面、准确、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上来,紧密结合学会工作的实际,努力适应新形势所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抓好学会的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养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监会按照这些要求,对于加强保险业的社团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新一届的学会理事会将认真按照这些原则,遵循章程规定的宗旨,组织会员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规律,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开展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学术交流和教育培训,建立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保险从业人员首先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保险理论研究的繁荣和创新,扩大交流与合作,为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新一届学会理事会的工作,将主要从增强学会的服务功能和强化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展开: 一、以为会员服务为中心,为保险业的发展多做实事目前第七届中国保险学会已有208家会员单位,其中包括在中国大陆注册的81家保险公司、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8家保险中介机构、32家省、市级地方保险学会,以及开设保险专业的63所大专院校和其他相关单位6家,具有规模大、范围广、涉及保险界别众多等特点。学会是全体会员的学会,为会员单位和今后逐步发展的个人会员服好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学会的工作也将围绕为会员服务、努力增强服务功能而展开。 (一)更加注重研究工作,将学会办成理论创新的阵地。定富主席一再指出,一个行业是否有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先进的理论作指导;一个行业能否保持理念先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论研究工作是否有成效。作为保险界的学术团体,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认真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历程,我们应当加强对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大做强提供决策参考;我们应当加强对相关部委政策和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努力使国家相关行业的政策能够进一步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我们还应当加强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工作中,我们要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细分会员类别,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注重成果的研究活动,精心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紧密结合市场实际和保险监管的要求,抓住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项课题研究,论证政策方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合理性与合法性,为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制定献计献策;为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加强风险防范等实务研究方面发挥引导推动作用。我们要虚心地做到广泛了解各种学术观点、意见,大力营造学术交锋、学术争鸣的氛围和环境,采取具体措施激励理论创新,激励学术突破。要尽力满足会员需要紧跟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及时组织课题论证或评审。要进一步办好《保险研究》、《保险资讯》和学会网站,试办《探索与交流》这种争鸣性内刊,通过学术刊物、学术资料、网络媒体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及时反映和展示保险界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最新成果。(二)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服务。学会今后的工作要继续积极贯彻教育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大专院校会员和公司会员的联系并穿针引线、搭桥铺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会员单位抓好学校保险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工作。要按照保监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阶段性培养计划,引进先进理念,聘请中外专家专项指导,组织针对保险高级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教育。要积极推动职业认证标准的制定,参照境外认证制度,结合实际,设置科学的资格认证考试制度。同时还要主动自觉地在增强社会大众的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方面多做工作。(三)切实服务会员单位,把学会办成会员之家。增强服务功能,是广大会员的期望,也是主管部门对学会工作的要求。离开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学会的生存和发展都无从谈起。新一届学会的办事机构将下大力气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及时听取建议和批评,随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会员的认同,紧紧依靠全体会员,把学会办成会员之家。学会办事机构将在全力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会员资源和社会资源,增强自身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把由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团组织承担的一些服务工作组织好,协调好,衔接好,按照市场化规则,在诚信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多赢。学会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我们会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会,精打细算,把有限的经费用在为会员的服务上,同时也希望得到会员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使学会成为中国保险业走向世界的桥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保险业的沟通,积极开展互访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大与亚洲、澳洲等区域保险业的交往力度,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合作项目等方式拓宽交流合作领域;不断寻求与欧美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方式,汲取先进的理念、理论、技术和方法,为中国保险业走向世界和深入扩大开放服务。二、加强学会办事机构自身建设,竭力提高工作水平新一届学会肩负的任务是繁重而艰巨的。我们要想充分发挥学会在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应有的重要作用,要想不负众望,必须要加强学会的自身建设。秘书处作为学会常设办事机构,在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打造一支有能力、懂业务、高效率、高素质的队伍,才能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学会要在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日常管理上下功夫。秘书处要按照精简高效、减少管理层级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整合人力资源。还要完善规范的劳动合同、适当的福利待遇和薪酬标准为主体的劳动保障制度,增强学会秘书处的稳定性和凝聚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形成以制度保证工作协调运转的良好机制。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学习与自身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把学会建设成学习型的办事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与严格的考核机制,(下转第16页)保险研究2007年第12期本刊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