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厅在进行监管时最重要的任务是,在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实行公开透明、快速有效的行政监管,并取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基于此,在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金融厅还制订了《金融检查手册》作为检查人员的检查标准,做到有理可依。此外,金融厅根据每年国际金融形势和国内保险市场的具体情况拟定保险公司监督方针作为当年度的保险监管重点。
1、《金融检查手册》
(1)主要构成
《金融检查手册》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即内部管理情况和法制法规遵守情况。其中有关保险业的部分,包含了保险展业管理、消费者保护管理情况、公司财务健全性、保险审计管理、产品开发管理、承保风险管理、资产运用风险管理等等内容,经过 2006年的修订,将内部管理情况、保险展业管理情况以及消费者保护管理情况单独列出,加强了监管的力度。
检察官将《金融检查手册》作为实施准则,灵活运用,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a. 致力于重点风险的反复核查
b. 对问题的本质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妥当的整改方案
c. 指正问题以及评价整改活动,要采取动静结合的验证方式
d. 公开评判标准,明确需整改事项的细节
e. 力求让每个被检查人都信服
在监管过程中,尽管有统一的监管实施准则,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日本金融厅更注重灵活性,充分发挥创造力,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不允许机械极端的监管情况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日本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2、《保险公司监管方针》
金融厅根据每年保险业所面临的金融资本环境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度的保险监管重点,即《保险公司监管方针》。使保险监管政策更加细化、具有针对性。在此,我们就 2010 年 8 月制定的 2010 年度《保险公司监管方针》进行简单的解读。
(1)2010年度监管的基本思路
a. 国际金融资本市场复杂多变;日本国内经济恢复困难重重。
b. 进一步促进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Better Regulation),认识经营问题的重要性,并加强金融机构经营体系的改善力度。
——推进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一体化进程,提高监管上的风险识别能力;力求以国民、消费者的角度来实施监管;用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自主判断。
c. 此外,在今年的监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强调协调作业、通过跨部门甚至跨国家的多方合作,为制定国际标准做出积极的贡献;根据实际需求,尽可能减轻金融机构的负担;通过召开研讨会等形式,进行人才培养,促进金融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2)促进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a. 充分认识金融危机的本质,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检验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上是否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检验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是否完备;每季度公开重要财务信息(包括偿付能力指标等)以及金融产品的相关风险信息(是否符合国际最佳做法),确保社会大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加强对集团公司特别是引入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的集团公司的风险监控;检验保险公司持股公司的管理体制、系统整合等进展情况。
b. 重新审核偿付能力指标
——针对偿付能力指标审核从 2011 年开始进一步严格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针对IAIS目前正研究的议题,即以经济价值作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共同框架和标准,进一步把握保险公司的现状,开始研究是否引入新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IASB(国际会计基准审议会)对保险合同的国际会计基准进行调整(预计2011年最终统一),进一步研究是否要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3)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使用者的便利性。
a. 彻底贯彻信息安全管理
b. 构筑妥善的保险赔款管理体制
c. 确立正确的保险展业体系
d. 加大力度建设完备的投诉处理机构
——2010年10月引进金融ADR制度(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4)建立符合保险公司实际情况和特性的监管体制
a. 加大对保险集团的监管力度
b. 把握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
c. 建立具有特色的保险展业形式
d. 确保新产品开发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