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国,其农业保险制度也相当发达。2002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2.87亿英亩,占可保面积的81.3%。1981年至2002年,农业保险累计收取纯保费237.5亿美元,累计赔款支出259.1亿美元
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险种
美国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一、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这是美国农作物保险开展历史最长、投保最广泛的险种,又分为巨灾保险和扩大保障保险。巨灾保险是提供最低基本保障的一个险种。扩大保障保险是在巨灾保险的基础上开展的一种保险。最高投保产量可达到平均产量的85%,投保价格为风险管理局公布的市场预测价格的100%。
二、团体风险保险。这是以一个县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担保产量,当全县的产量水平低于全县预期产量的某一比例时(如65%~90%),投保户才可以得到赔付。
三、农作物收入保险。这是以农场的收入作为承保和赔偿的依据。
四、冰雹险。这是美国农业保险的特例。在美国保险中,大的险种一般都是由政府支持的,但是冰雹险却是一个完全由私营保险公司开展的纯商业险种,且已具有100多年的历史。
机构职能及政策
美国农业保险的运作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第二层次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在美国,目前只有17家有实力、信誉好、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公司具有经营农险的资格,它们承担了全部直接业务。第三层次为保险代理人和农险查勘核损人。
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的主要政策有:法律支持。政府不断地对《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进行修订,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
财政支持。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保费补贴,即向经营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此外,美国国会还于2000年6月通过了一项《农业风险保护法》,计划未来5年内提供总计82亿美元的财政支出,补贴农业保险。
再保险支持。由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免税和补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
开办农业保险的经验
第一,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美国联邦政府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了事实上的强制性参加。
第二,政府强大的财政支持。1980~1999年,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含费用补贴等)。
第三,单独的费率、保费和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第四,政府宏观调控、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第五,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如1993年以来,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就经过了6次修订,每次国会都要为此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