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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比商业银行更合适
[摘要]目前在我国,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投资渠道少,投资多元化程度低,缺少足够的信用风险类产品。另一方面是大学校园中很多莘莘学子,由于家境贫寒,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来顺利完成学业,却苦于无处可借。本文提出一种观点,即由养老保险基金代替商业银行来提供助学贷款,并从理论上探讨了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的可行性。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并逐渐向基金积累制转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每年都有结余,但结余的数额在逐年降低。到2003年末,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207亿元。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增长及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不仅从需求方面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障造成压力,在供给方面也对社会养老保障形成冲击。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对养老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基金在2028年将首次出现赤字,当期赤字为3089亿元,2031年赤字额将达到高峰,为3808亿元。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储蓄投资和国债投资,保险投资的多元化程度远低于国际市场水平,尤其是缺少足够的信用风险类产品。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现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面对我国现状,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资金的去向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性的同时,提高其收益性对我国来说更加重要。
而另一方面,大学校园中大约20%的莘莘学子,由于家境贫寒,需要通过助学贷款的方式来顺利结束学业。然而,目前由商业银行来提供助学贷款的实际运转情况并不理想。
一是现行的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着政策性目标和商业性手段之间难以两全的矛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发放的无需抵押的,在校期间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具有保证教育机会均等,.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性目标。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又委托商业银行运作,定位于商业贷款性质,实际上又将风险交由商业银行承担,从而难以避免地出现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运作之间难以两全的矛盾。
二是贷款难。助学贷款是一项信用政策贷款,带有扶贫和支教性质,既无担保又无抵押,还贷主要依靠学生未来的还贷能力及其还贷意愿,风险较大,而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自然不愿承担这种风险。金融机构考查学生的个人信用和学生的还贷意愿及还贷能力都无从审查,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通常银行确定谁的信用更好,谁未来现金量更高,往往以名牌大学及高学历为判断的标准,而对一般的院校退避三舍的现象较为严重。其结果是贫困学生因为所在院校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获得助学贷款的机会,相当多的地方院校仍得不到助学贷款的支持,这使国家助学贷款成效大打折扣,造成了信贷配给不平衡的局面。据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各类在校学生1600万人,其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约占20%。而截至2005年3月份,全国高校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只有85.5万人,即仅有27%左右的贫困生获得贷款。高校学生普遍反映获得助学贷款太难了。
三是违约率高。权威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学生贷款逾期不还的比例已经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贷款,有些学校甚至高达20%。据统计,在未能如约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诸种原因中,诚信教育的不足和信用的缺失是一个原因。而在约束贷款人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缺乏有效的刚性措施是原因之二,借款人毕业后奔赴四面八方,银行与不少借款人根本联系不上,对其失信行为束手无策,贷后约束机制不完善使借贷风险无从控制。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除了培养守信意识和采取更灵活便捷的还款形式外,加强贷款制度建设、提高失信成本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四是追讨成本高。银行方面有关人员指出,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发放期限长、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特别是在贷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银行要付出较大成本,还贷情况不佳,就加大了银行的风险预期值。
如何找到一个既能控制贷款风险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办法?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投资渠道少,投资多元化程度低,缺少足够的信用风险类产品,造成社会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另一方面是学子苦苦贷不到钱,不能正常进行学业,造成更大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否能将两者对接?本文提出一种观点,即由养老保险基金代替商业银行来提供助学贷款。由养老基金提供助学贷款有如下好处:
一是可以拓展保险资金运营渠道,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目前养老基金的投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都受同期的存款利率影响。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后,其收益率受贷款利率影响。一般贷款利率总是高于存款利率,所以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
二是可以降低违约率。目前借款人违约率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贷款人贷出助学贷款后,对借款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借款人违约成本低或者是根本没有违约成本。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后,一方面可以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展期还款,降低由于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等原因被迫违约的违约率。而现在助学贷款的贷款机构是商业银行,每年都要进行独立核算,其承担的风险越大借款还款期限越长,预提的坏账准备就越多,影响其盈利能力,从而影响其竞争力,所以银行都希望在短期内还款,因此限制了较短的还款期,造成了高违约率。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后,首先贷款者不是商业机构,不会只看重企业内部效益,更看重社会效益,只要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一定期限内的需要量,可适当展期,并且由借款者承担展期的利息。这样既降低了由于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等原因被迫违约的违约率,又保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高收益率。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缺少信用的借款者,通过约束机制的建立使其不得不还款。将借款者的还款额及还款期与借款者的养老保险账户结合,对于恶意违约者可从其养老保险账户中直接划出,并不准予以后补缴这部分划拨款,这将直接影响借款者未来的收益。而养老基金对于个人的作用是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借款者作为经济人及风险规避者通过还款与不还款的博弈,自然会选择还款,从而降低了违约率。这样既保证了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又保证了收益性。
三是可以改变政策性目的由商业机构来运作的模式。现在的助学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既无抵押又无担保,因此银行所提供的贷款越多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所以,银行宁可冒被罚款的风险也不愿多贷款,所以出现贷款难现象。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后,可以在一定程度缓解贷款难的问题。
四是可以降低追讨成本。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账户实现全国统一管理,对每个个人账户信息上网一查便知,因此,一旦借款人违约,不需费力便可以查找。
通过以上分析,提供助学贷款,养老保险基金相对商业银行来说更适合,也更能达到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