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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分析与借鉴 论文摘要:日本养老金制度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挫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进入21世纪,养老金空洞化、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又成为日本养老金制度面临的新问题。转型时期的我国养老体制改革会遇到与日本养老金制度类似的困惑,总结日本养老金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借鉴与启示作用。 论文关键词:养老金制度 现收现付制 人口老龄化
日本是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也晚于欧美发达国家。但在战后,特别是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现代化,其养老金制度也作为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得到充实和完善。此后经过上世纪80年代适应经济由高速向低速转轨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上世纪90年代适应高龄化、少子化社会到来的养老金制度重构的尝试,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分析研究这些经验教训,对于正在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我国来说,无疑是有借鉴意义的。 一、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沿革 日本的养老金(年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八年(1876年)的“恩给制度”,即由中央政府出钱,对退役军人及政府官员支付老年生活费作为国家对忠诚于国家利益的军人及官吏的一种恩赏。进而在1939年建立船员保险和1941年制定《劳动者年金保险法》,是最早以民间劳动者为对象实施的养老保险,保证在他们年老或受到伤害及死亡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领到养老金。1944年又制定了《厚生年金保险法》,保险范围扩大到职员和女性劳动者。二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复兴,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急剧涌入城市;再加上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空前低落,人口平均寿命逐步延长,进而急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并完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样,1961年日本制定并开始实行《国民年金法》,规定20岁至60岁的日本国民都要加入国民年金,实现了“全民皆年金”。
然而此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稳定的发展,1985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年金修改法》,设立基础年金,对分立的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实现了给付和负担的公平化,对重复给付也进行了修正,同时还确立了女性的年金权。也正是这次改革确立了目前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年金和补充年金。公共年金包括国民年金(基础年金)和雇员年金,其中雇员年金又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样日本以国民年金为基础层的保障,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为第二层的保障,而以自愿建立的年金等补充年金为第三层次的保障,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少子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经济一蹶不振,养老金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之中。1994年引入月工资浮动制,决定免除受雇者育儿假期的养老金保费;1997年开始实施“基础年金账号”制度;1999年决定将“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给付水平减少5%,引入在职老龄年金等。在此基础上,2004年日本在养老金制度方面又做了比较大的改革,力图实现养老金的给付与负担的合理、公正,解决养老金财源问题,保持养老金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次改革针对一些紧迫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例如,针对泡沫经济破裂、经济长期萧条而带来的养老金缺口所采取了增加政府对年金的补助;调整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比率;取消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一些限制;规定大学生保险费补缴制度等措施。为了解决部分人拒交保险费的问题,日本政府决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查封银行存款、冻结个人资产等非常手段,强迫被保险人交纳养老保险费。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沉重负担,采取了在提高保险费的同时,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的保险金;分阶段提高退休领取年金的年龄等措施。 二、评析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日本养老金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步成熟并成为得以信赖的退休人员生活来源的支柱。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日本养老金制度的不断改革是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变化的需要。战后,经济增长迅猛的日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巩固经济的发展,所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全民皆有年金。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又针对人口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多层次立体化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作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等。进入2l世纪,由于经济发展的停顿和少子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仍然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养老金财政困难有增无减
目前日本是老龄化最严重的发达国家,截至2006年9月,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640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占总人口的20.7%。另一方面,日本的新生儿数量已经连续减少25年。少子化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养老金财政日益困难。日本政府曾试图通过提高退休年龄等办法抑制养老金给付,并阶段性地提高养老金保险费,但这些措施仍没能改变日本养老金财政赤字的状况。在最近这次改革中规定:国民年金(基础年金)的国库负担比率由以前的l/3逐渐提高,到2009年达到1/2。这样做是想通过提高国库负担比率、增加投入来弥补年金财政的不足,尽量抑制年金保险费的上涨,使低下的保险费缴纳率不会进一步恶化。而作为安定的财源,政府可考虑的只有提高消费税率、增加税收来充当这部分费用。但是,把税收只为某种目的而使用是否妥当,以及南于增税而引起的民众不满并带来消费下滑,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就得不偿失了。
(二)养老金空洞化,企业负担加重 代际间付出与回报的不公,社会保险厅的违规操作,政治家和官僚们滞纳养老金保险费,2007年5月又发生了日本社会保险厅遗漏了5000万份养老金保险记录的大事,使日本国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日本公共养老金产生了信任危机,日本国民养老金的空洞化就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拒绝缴纳保险费,会使将来拿不到养老金或无法拿到足额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这样,新一代人会更加不信任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最终会使建立在代际转移基础上的养老金制度难以维系。另外,这次改革规定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厚生年金,要从目前的13.58%最终提高到18.3%,这样做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将用尽各种手段图谋逃避缴费,例如,增加非正规用工,变更工资的支付方式,从而减少企业厚生年金的负担,但是这会使年轻人的雇用受到影响,并减少整个社会的保险收入,使本已脆弱的日本年金体系受到更加负面的影响。///// (三)如何实现多种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一元化管理 日本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不断进行年金制度的合并,最终形成现在由政府掌管的国民年金和雇员年金两大块。但从目前来看这两块的给付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别,复数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并存造成了一定的不公。比如,截至2005年3月以国家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月给付额为22.4万日元,以地方公务员为对象的“地方共济年金”为23.2万日元,而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厚生年金”仅为16.9万日元。对于这种差别,人们希望将雇员年金并于国民年金之中,对公共养老金制度实行“一元化”管理。2007年4月13日日本内阁专门召开会议,通过了《被雇佣者年金一元化法案》,决定在2010年废止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将其统合到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厚生年金”制度当中,从而消除在公共养老金上的官民差距。尽管该法案还要在国会审议,离具体实施还有段距离,但应该说是向养老金的一元化管理迈出了一步。 三、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分析了解,结合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所进行的改革,我们认为日本养老年金制度中的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 (一)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不同层次的制度覆盖着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了不同水平的养老保障。有基础的,有补充的,这一点对中国的特殊国情尤为重要。中国是个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的发展中国家,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人数多。随着家庭结构由传统的大家族制向核心小家庭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将无法维持,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在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体制,以形成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养老保障体制,才有助于为中国完成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变提供制度基础。
(二)养老体制的改革和设计要解决代际不公问题 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养老体制并没有问题,但是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经济衰退等问题的恶化,养老金账户的不平等问题就凸现出来。我国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我国的养老金缴费率一直保持在职工工资的25%-28%,与此同时养老金收入的欠费率每年也在20%左右。而且许多企业不堪重负采取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方式。所以对于我国而言,下一步改革的关键是需要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和国有企业改革来化解转轨成本,以及做实个人账户问题。从长远来看,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只有选择完全的个人积累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筹资困难、养老金财务危机和财政危机等问题。 (三)从缴费、给付、基金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实现养老金动态平衡 日本的经验表明,如果一味地提高了养老金缴费,这相当于对个人征税和公司征税,不利于激励个人缴费,并削弱了企业竞争力。因此,在提高缴费率方面要非常慎重。在养老金收益给付方面,如果给付水平太高,那么,将来进行削减将会遇到非常大的阻力。除了在缴费和给付方面进行改革外,利用养老金基金投资来筹集资金也是一条重要渠道。日本由于较强的政府干预,养老金投资的收益并不高。中国养老金投资收益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应该尝试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较高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在养老基金面临偿还危机,宏观经济繁荣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逐步扩大基金入市的比例。加大政府对公共养老金投资力度,是减轻养老金账户不平衡压力和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