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上市的公司法律风险因素次之。如果不遵守相关法律和相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监管规定,如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 and Market Act 2000)和伦敦证券交易所(高增长市场,AIM)交易规则,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将面临巨额罚款、股东起诉、潜在的刑事诉讼,甚至可能有被摘牌的风险。
对知识产权风险因素的识别,要注意两点:第一,知识产权在很多方面受到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保护,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规定了对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保护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原则,包括国民待遇、优先权、独立性和专利强制许可等,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则是关于保护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国际公约。因此,要把国际法与并购目标企业所在地法结合起来一并考虑。第二,在执行力度弱的司法管辖区里,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就高,反之亦然。这与其他大多数法律风险的规律相反。因此,到法治不健全的国家投资并购,要特别注意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