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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让利”可以有助于树立保险业形象,笔者以为,在当今“不差钱”的大背景下,其中以利益为导向的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试图以“让利”博得消费者欢心而赢得声誉的观点,既无理论依据,也缺乏现实可行性。市场经济中,完整有效及时地履行合同的约定,应该说就是对合同各方利益的最好保障,保险合同亦无例外。当前的保险市场现状,不仅仅是签约前和签约中的误导甚或欺诈,而更多是签约后的不履责、不按时履责、不完全履责等等。老百姓讲话,“到手的黄铜比金贵”,保险合同,白纸黑字,买的时候不知保费贵不贵(因为信息不对称,缺乏参照物),只操心兑现的时候数儿够不够。好多车主出险后为什么不报案、不申请理赔,手续繁琐是重要原因之一。申请理赔的成本,包括花费的时间人力财力,与赔偿金额相比,一句话,不值当的。要说“降低保险消费成本”,这倒是应该算一条。即或有那么一天,如老总们所盘算,通过“提高投资管理能力,降低保险消费成本”,客观上实现了利益的“让渡”,但如何让保险消费者把它企业让利看得清清楚楚?更要命的是,使消费者确信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进而赢得声誉,似乎仅靠“王婆卖瓜”式的利益路演,或者“本山忽悠”式的产品说明会,甚至海量的广告宣传,恐怕都难以完成。原先说保险费的精算如何复杂,这时候又告诉“让了利啦”,笔者看还是歇了吧,“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信”。物美价廉,最好不过,但“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似乎更实在些。
其次,试图以“让利”给保险销售人员从而提升行业声誉的认识,既非以人为本,更是本末倒置。有人说中国保险业走到今天,是“成也营销,败也营销”。遑论这话是否公正和全面,单就这种非此即彼的简单评判就令人难以接受。诚然,销售误导是营销员所为,但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何况为什么误导,恐怕也不能仅仅归罪于“营销员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今天,似乎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味。
营销员体制,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已经逼得保险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层退无可退了。保险业有社会管理职能,要为改善民生发挥作用,而一说到行业内的百万从业者,企业似乎就忘了他们也是“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里面一个个鲜活的人。即使营销员个个是活“雷锋”,但一个没有归属感和良好保障的企业,却想要让员工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荣誉感和忠诚度,也只能是痴人说梦,自欺欺人。所以,以人为本,不能只是喊口号,还真得拿出真金白银来。保险业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服务大局,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看看今天之日本保险业,那员工的忠诚度和荣誉感,就是最好的例证。虽说人家“消失了十年”,可仍旧比咱“初级阶段”领先得多。
最后,试图以“让利”基层保险机构以保障其费用而提升行业声誉的做法,仍然是饮鸩止渴,缘木求鱼。“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边”的判断,不仅是监管实践的结论,也是保险业的共识。法人机构的经营理念不转变,发展方式不转变,要杜绝基层机构的粗放发展,要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彻底解决“理赔难”问题,那只能是一句空话。监管者提出,防范声誉风险要标本兼治,核心在治本,这是“纲举目张”,抓住了要害。这个“本”,对行业来说,是安身立命之本;对企业来说,是可持续发展之本。作为行业声誉的最终责任者,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让市场机制配置下的保险资源发挥最大作用,让“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此消亡。
金钱可以买来广告,堆砌华丽的外表,金钱买不来声誉,树不起诚信的形象。“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比金子还珍贵”,这些话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莎士比亚说:“把名誉从我身上拿走,我的生命也就完了。”中国保险业的声誉,亦当如此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