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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地震多发国之一,因此,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巨大的地震都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日本国民早就对多发的地震习以为常。同时,日本坚固的防震建筑和住宅也让人们可以安心抗震。因此,国民对于发生地震丝毫没有惧怕。可是, 3月11日发生在日本东北地区的9级特大地震,以及由地震引发的海啸和核电站受损带来的核污染等重大问题,不仅给日本的国民带来从未有过的心理恐惧,也给日本的近邻各国带来许多恐慌。此次日本大地震再次引起全球的关注。

  一、概要

  其实,早在1952年日本损害保险协会就开始了对以住宅建筑物和家庭财产为保险对象的地震保险研究,从而谱写了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研究的新篇章。

  目前,对日本的每一个国民而言,加入地震保险是不可或缺的,那么,为了减轻地震可能带来的经济层面的巨大负担、确保日本国民的生活安定,保全住宅、家庭财产等个人资产,日本于2007年1月创设了“地震保险费扣除制度”。

  地震保险费扣除制度,从已经缴纳了一定税额(例如所得税最高是5万日元,个人居民税最高是2.5万日元)的于当年签订保险合约的当事人(保险费缴纳人)中扣除部分税赋,从而减轻了合约当事人的负担。同时,对于现行的火灾保险、伤害保险等的损害保险费的扣除于2006年12月末废止(但是除了在2006年12月末以前签订的始期为10年以上的在满期后返还保险金的保险合约在2007年1月1日以后保险产生变动的情况下之外,适用以前的损害保险费扣除)。

  二、相关内容介绍

  (一)满足地震保险扣除制度的条件

  要成为地震保险扣除制度的对象的地震保险合约,必须具备以下全部要件:

  1.居民或者同该居民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他的近亲属所有的以其供他们平时居住所用的房屋、生活用的动产作为保险和互助目的的合约。

  但是,即使是以资产为对象的合约,成为地震保险费扣除对象的保险和互助的合约只限于下列所述的在合约缔结时的附随义务或者同合约一起发生效力时的下列某种情形:

  (1)填补由于同损害保险公司或者外国损害保险公司签订的损害保险合约中的基于偶然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害。

  (2)与农业协作组织等签订的建筑物再生合约或者火灾互助合约。

  (3)与农业协作组织联合会签订的建筑物再生合约或者火灾互助合约。

  (4)与农业协作组织等签订的火灾互助保险或者建筑物互助合约。

  (5)与渔业协作组织等签订的以建筑物和动产的在互助合约期间存续的互助事故为标准的互助合约和火灾互助合约。

  (6)与火灾互助协作组织签订的火灾互助合约。

  (7)与生活消费协作组织联合会签订的火灾互助合约、自然灾害互助合约。

  (8)财务大臣指定的火灾互助合约、自然灾害互助合约。

  2.为了填补地震、火山喷发或者海啸等原因引起的火灾、损伤等而产生的损失所支付的保险金和互助金。

  (二)适用年度对象和适用时期

  该对象为2007年1月1日以后支付的地震保险费。时间界限分别是,交纳所得税者,其适用于2007年以后;交纳个人居民税者,则适用于2008年以后。

  (三)关于地震保险扣除制度临时措施的适用问题

  1.临时措施的对象是长期损害保险合约的,在发生变更时的处理方法

  根据2006年所得税法修改附则第10条第2项规定,其适用对象仅限于长期损害保险合约在2007年1月1日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形。至于2007年以后该合约发生变更的,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长期损害保险合约相关的损害保险费的金额没有发生变更时,不应视为该合约的变更。

  (2)即使在保险合约履行过程中所附带的地震保险费的金额发生变更时,也仅限于地震保险所附带的长期损害保险合约等相关的损害保险费的金额的变更。

  (3)自效力发生日起,损害保险费的金额变更所产生的影响,按照变更后的事项处理。

  (4)在该年度期间内发生损害保险费变更的,对属于发生效力日以后所支付的损害保险费不适用临时措施。

  其理由如下。根据2006年所得税法修改附则第10条第2项中规定的长期损害保险合约等相关措施的宗旨,即使合约发生变更也不能认为一概不得适用临时措施,为此,特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2.临时措施对象为长期损害保险合约中附带地震保险时的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处理方法。

  (1)2007年以后,临时措施对象是长期损害保险合约中附带地震保险的损害保险合约的,可以选择适用根据旧的长期损害保险费的地震损害保险费扣除(最高1.5万日元)或者根据地震保险费的地震保险费扣除(最高5万日元)的任何一种。

  其理由如下。2007年所得税法修改附则第10条第3项中规定:“当损害保险合约或者某长期损害保险合约成为地震保险扣除对象的损害保险合约或者成为临时措施对象的长期损害保险的任何一种时,适用临时措施的规定。”

  (2)2007年以后,关于上述(1)以外的长期损害保险合约,适用长期损害保险费扣除(最高1.5万日元),其他的损害保险合约相关的地震保险费扣除适用合计最高5万日元的地震保险费扣除的规定。

  而且,关于适用地震保险附带长期损害保险合约的地震保险费扣除的情况时,适用地震保险费部分与其他的损害保险合同相关的地震保险费部分合计最高5万日元的地震保险费扣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