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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险保单贴现业务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美国,旨在帮助罹患重症的病人在生前解决财务问题,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美国的寿险保单贴现市场中,主要有四个参与者,分别是保单持有人、寿险公司、投资机构以及保单贴现公司(中介机构)。由保单持有人提供寿险保单,保单贴现公司与其签订保单贴现合同,同时,投资机构再与保单贴现公司签订以直接购买方式或是以证券化方式购买保单贴现合同。当寿险保单出现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寿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投资机构。

  寿险保单贴现有利于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对于保单持有人而言,如果身患重病,面对短暂的生命和巨大的医疗费用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将手中的保单进行贴现,提前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保险金,能够使其摆脱暂时的困境。此外,相比于生前给付的两种方式——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基准的保单退保以及质押贷款,保单贴现是以保险金额为基准,对于一个已生效的保单,其现金价值往往低于保险金额,所以保单贴现所得的金额要高于退保金和贷款金额,从而有利于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实际利益。

  对于投资机构而言,保单贴现业务拥有较高的收益率,一般可达10%以上,很受投资机构的青睐。此外,由于保单贴现产品的收益率主要依赖于被保险人实际生存期限,不受经济周期、系统风险的影响,使其成为投资风险分散化的有效工具。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保单贴现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单的退保率,从而稳定寿险公司的现金流,有利于寿险资金的资产负债管理。此外,随着寿险保单贴现的推广,投保人对于寿险保单的需求越来越多,寿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迅速提高,有利于提升寿险业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影响。

  我国发展寿险保单贴现的可能性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保单贴现运作体系,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类似的产品,随着类似保险贴现产品的不断发展,百姓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整个寿险市场已经初步具备了发展寿险保单贴现的市场基础。

  从法律依据来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的第三十四条有如下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依据这一条款,法律并不限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保单的转让或质押,可以看出我国在法理上并不限制保单贴现的发展,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

  从被保险人的切实需求来看,自1999年我国已经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据《2010年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09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数比重从1982年的4.9%升至2009年的8.5%,而0至14岁的青少年人口比重由1982年的33.6%降至2009年的18.5%。预计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为严峻,而且届时青壮年人口比例过少,难以负担整个社会的养老责任,到那时中国老年人的生存问题会出现严重恶化。如果中国能够引入保单贴现并使其健康发展,那时出现重症的老年人将手中的寿险保单进行贴现,获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便能够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得到及时的治疗,无疑在最大程度上缓解了整个家庭以及社会的负担。

  从投资机构的需求来看,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较为严峻,银行存款利率较低,通胀率持续走高,难以令资金保值;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投机色彩强烈,存在大量风险,基金市场也没有太大的起色;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程度大,加上政府相继出台限购政策等,使得房地产投资有不少政策风险存在;实体经济投资要求相关专业知识,且周期较长,存在重重困难。目前,大量资金在寻求一个良好的投资产品,而首先保单贴现恰好满足这一需求,既可以给投资机构带来不小的投资回报,降低投资风险,也从另一方面帮助了急需资金的被保险人。同时,加速了金融市场资金的融通速度,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我国发展寿险保单贴现的建议

  1.引入中介机构,确保公平

  目前,我国存在的类似保单贴现的产品中,保单持有人如需要贴现的,只能将保单交由寿险公司进行贴现。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双方地位并不平等,易出现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此外,通过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投资机构、保单持有人、寿险公司也能够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保证保单贴现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引入中介机构显得尤为重要。

  2.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其发展

  保单贴现市场涉及多方的利益,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寿险保单贴现市场正处于萌芽时期,可能出现的问题会更多,所以急需有针对保单贴现的相关法律进行协调与规范,确保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健康发展。在完善立法之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监管,其中重点监管中介机构定价标准、投资机构资金实力、保单持有人贴现条件,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确保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健康发展。

  3.增加再保险,减少风险

  参与寿险保单贴现的投资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被保险人无法确定的生存时限。针对这样的风险进行再保险,实质是基于寿险保单贴现基础上的保证保险,即当被保险人的实际生存时限超过预期时限的一定时间,再保险公司就要支付给投资机构应当得到的保险金,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保单贴现的风险,有利于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稳定发展。

  寿险保单贴现作为一种很人性化的金融创新产品,有其积极的外部效应,所以我们应当协调各部门,为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做好充分的铺垫与准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