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风险管理防范系统的构建
颉茂华
[摘要]保险业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保险业的风险管理防范系统的构建应以提高提高资金运营管理为核心,以外部优化、内部管理、由外及内、内外结合综合性管理为指导思想。基于以上认识,文章就保险业风险管理防范系统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严密的设计。其中,外部环境风险防范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风险管理理论和学科建设管理系统;相关法律政策管理系统;全行业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监管管理系统。内部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保险产品设计管理系统,保险展业管理系统,核保承保管理系统,再保险管理系统,保险理赔管理系统,追责及考评管理系统。
[关键词]风险管理 环境建设 系统
[作者简介]颉茂华,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详见篇后介绍)。
Construction of th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to prevent the insurance industry
Xie Mao Hua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Abstract: Risk management system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the health insurance industry, stabl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isk management system to prevent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raise the funds to build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core and external optimization.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from the outside and inside, and outside the context of an integrated management as the guiding ideology. Based on the above, the article o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from
Keywords: Risk management, environment, the system
一、引言
自1980年以来,短短二十几年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保险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亿多元人民币增长到2006年9月底的4309.18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35.8%,大大高于世界年均增长水平;保险公司的数量从一家发展到30几家,并且形成了既有内资、又有外资,既有国有独资、又有股份制、中外合资在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公司组织结构。然而,我们发现,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过去那种只注重业务扩展不注重风险控制的经营管理方法显然已不适应当今时代对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了,但保险公司却没有重视自身的“保险”,整个保险业的风险越来越大,风险所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甚至有可能危及到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公司风险防范体系便成为中国保险业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里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二、 保险业风险管理防范系统的构建
我们认为,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系统应是一种积极的、严密的,以预防风险、降低成本、扩大产品吸引力为目标的,外部优化、内部管理、由外及内、内外结合综合性的以提高提高资金运营管理为核心的风险防范系统。基于这种思想,我们构建的保险业风险管理系统应该由外部管理系统与内部管理系统两大部分组成,而每一个大系统又是由若干个子系统构成。其中外部风险管理系统应由风险管理理论和学科建设系统、政策法规系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监管系统组成。它是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平台。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应按照保险业务流程设计保险产品风险管理子系统、展业风险管理子系统、核保承保风险管理子系统、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子系统、理赔业务风险管理子系统、追责及考核风险管理子系统以及资金运营子系统组成的较严密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它是该风险管理系统的核心。该风险防范管理系统的架构与内在逻辑关系可用图1表示:
以下我们对该风险防范系统作较为详细的解释:
(一)外部环境管理系统
针对我国保险业目前存在的风险问题,在企业外部环境管理系统我们应着手从以下几方面来改进。
1、强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系统,为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指导
中国保险业还是一个不很成熟的行业,针对这一行业的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十分匮乏,已经影响到了保险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经验,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特点,为保险业风险管理实践活动提供理论依据,构建适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我们要加强宏观引导,促进保险业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科学发展。既要运用国家政策法规给予引导,如对高等研究院所在此方面的研究进行政策扶持;又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观念引导来使得用人单位给予此类人才以更高的报酬福利,以促进研究型人才向这一研究领域流动。中国保监会是这一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者,要准确把握保险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风险管理的氛围。其次,改进教育培训制度,实现理论、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政府应在重视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方面的高等科研院所建设,给予政策扶持的同时,改进我国保险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高等研究院所与保险机构的接触,鼓励研究人员进入保险机构调查研究,以实践促研究。加大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保险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强保险职业教育,建立保险业继续教育制度,促进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第三,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提供风险监管组织保证。我们要建立一个与风险监管相适应的监管组织体系,该体系要能够自上而下地明确风险监管政策,落实承担和控制风险的责任,并通过检查监控,确保风险监管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和执行。因此,我们建议成立风险监管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适应需要的风险监管技术并推广,定期讨论保险业整体风险状况和突出风险的防范措施,整体推进风险监管工作。第四,我们要健全保险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扩大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拓宽培养渠道,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风险管理人才、监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险营销人才队伍。深化保险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健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人才奖励和保障制度。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实行保险业人才信息化管理。促进保险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有序流动机制。加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立足我国保险业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深入探索我国保险业发展规律;搭建监管机构、理论界和业界共同参与的保险理论研究平台;造就一支致力于原创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研究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完善跨学科、多元化的理论研究机制,使研究成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发挥理论研究在保险实践中的先导作用;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留住高级研究型人才。我们要争取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努力,把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水平推向一个新台阶。/////
2、完善保险业相关政策法规系统,为保险展业、保险投资提供新方向
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我国应适应时代的要求,适当的修改保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政策上放宽对保险服务领域的限制,为保险市场“做蛋糕”。顺应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保险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积极发展各类财产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防损减灾的作用。大力拓展高科技、项目融资、消费信贷、出口信用和货物运输等领域的保险业务。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建筑工程、公众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保险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广泛参与“平安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开拓新的投资领域。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
3、建立健全行业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提供决策依据
全社会的诚信氛围是降低保险业道德风险的社会保障。因此,我们要努力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全社会诚信文化。此外,我们还要加快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为行业相关人建立信誉档案。现代电脑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我们建立信息系统提供了便利。在此契机下,我们应建设并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保险公司信誉档案,业务员、中介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诚信平台。
我们要加快保险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保险监管机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络建设,建立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保险行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保险业发展的动态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和保险知识等方面的查询服务。完善公共信箱系统,方便公众进行咨询和建议。探索实现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要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相配套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系统的市场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功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监控和通报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4、强化行业监管系统,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方式现阶段普遍存在一个误区——片面的扩大业务量,实行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以业务量的多寡考核经营的优劣,不重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这不仅需要企业自身进行观念的转变,而且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通过监管理念向企业渗透这种思想,在健康的经营理念的监管下,企业必然会向着重视风险、全面发展的方向努力。为此,行业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把风险监管作为监管的重要方法运用于监管过程中。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必须树立风险监管的理念。监管者务必要具备风险意识,将风险识别、评估、处置的工作思维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应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按照依法监管、防范风险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健全企业内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内控建设,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内部防线;优化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统一行业标准、制定指导性保险条款费率和建立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信用评级等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引导作用。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健全偿付能力报告、财务分析、准备金监管、适时干预、破产救济等制度,构建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特征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研究制定符合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加强股东资质审查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健全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被保险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制度,健全现场检查后续监管和分析评估制度,不断改进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探索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加强技术创新,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风险监管技术是各种识别、监测、评估、报告、预防和处置风险的程序和方法的总和。风险监管技术是否先进,关系到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效率的高低。随着经济社会和保险业的发展,风险的性质和类型不断演变,风险监管技术必须不断创新,才能适应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监管部门首先要建立并不断更新风险计量和测量的方法、标准,能够随着市场的变化掌握保险行业及微观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风险特征,对各保险公司的风险进行比较和评估,为风险分析和管理奠定基础。其次,要完善信息技术手段。借鉴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大量信息进行实时分析。第三,建立风险评估框架和方法,对监管对象的风险进行分类,设定各类风险的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构建对监管对象风险的评估模型,并形成定期评估机制。针对当前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着重在产品定价风险、准备金充足性评估、资产风险评估、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方面取得突破。第四,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制度,确保与风险因素相关的预料中、预料外和极限损失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置,避免市场动荡,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建立完善的检查体制,进一步改进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内容。其中,现场检查要转变为以风险性为主,合规性和真实性为辅,以便及时高效掌握市场风险信息,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置。非现场检查中,可适当地引入压力测试、风险价值和情景分析等风险研究工具,提高风险度量的能力和水平。
(二)内部风险管理系统
保险公司是一个企业,它的经营管理过程与其他公司、企业同样都是渗透到公司运作的各个环节的。因此,我们在进行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设置时,选择以其业务流程为顺序进行设计。保险公司的业务是围绕保险合同展开的,保险合同业务管理包括保险合同的开发、销售、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同样也是我们风险管理体系设计的核心。从保险公司的整个经营过程来看,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一般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展业、核保、签单、收费、建卡、资金运作、理赔和防灾减损等。
1、保险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子系统
保险经营管理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要设计出能为众多客户所接受的保险产品,也就是要作好保险产品的设计工作。保险产品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保单。保单一方面表明了保险商品的特点和性质(保险标的的范围、承担风险的种类),规定了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条件;另一方面,保险合同也规定了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的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的条件、程序和数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具体日期。因此,我们不难看出保险单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日后的理赔风险的大小。可以说这一环节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如果第一步就埋下隐患,则日后很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首先必须把好这第一关,争取使保险产品的设计在合法和规、尊守平等原则、满足投保人需要的的前提下,符合保险公司的效益性原则。像经济生活中的其他企业一样,保险公司也应设立专门的新产品研发部门。
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行业的核心。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销售方式创新和综合经营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在保险产品开发中,企业应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保险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企业应建立产品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激励制度,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探索发展衍生型产品;积极开发“三农”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新品种;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和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简易人身保险业务;加快特殊风险保险产品的开发。在基础建设方面,企业应逐步建立财产保险标的风险数据库,做好生命表和疾病发生率表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精算技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此外,在服务创新方面,应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加快应用开发和技术升级,逐步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综合客户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提升自动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以方便客户为本,大力推进保险标准化建设,实现保单通俗化、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
2、 保险展业风险管理子系统
保险展业说通俗一点说就是指保险推销,对保险产品而言,保险人向顾客推销的不仅仅保险合同本身,其中也包含了与保险产品有关的产品形象、品牌等。保险人为进占目标市场,必须将企业可以控制的各种因素整合起来,共同实现企业价值。在保险产品的推销过程中,促销活动对保险营销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手段包括广告促销和处理好公共关系两种。广告促销是一种较为直接的促销手段,它利用现代化的媒体设备,向公众介绍自己的产品,起到传递企业信息、激发购买欲望、树立企业形象等作用。保险公司在进行广告宣传之前,必须确定企业的目标市场和消费者的购买动机,然后再制作广告进行宣传。在广告宣传中切记不可采取误导、欺骗等手段,来提高推销效果,否则将会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良好公共关系可以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达到整体推销企业产品的目的。这是一种较为间接的手段,可以优化组织环境、树立企业形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与客户沟通,建立好良好的客户关系,使客户对公司产品形成良好的印象和评价,提高保险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处理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在信息化社会,新闻媒体占有特殊的、十分重要的地位,有“无冕之王”之称,它可以左右公众舆论导向,处理好与其之间的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功能,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在遇到不利事件时,通过媒体的客观公证的评价,可以消除人们对公司的误解;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支持希望工程、给予特殊人群帮助等可以提高企业形象。保险产品的推销一般是通过业务员、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济机构进行销售的。其中,业务员销售方式费用较高,但成功率也相应的较高。保险业务员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推销人员,他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对其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保险推销人员直接面对客户,一旦推销手段不当,就会导致企业的目标市场损失或为企业带来法律诉讼。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明确告知在该保险产品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争取他们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支持、理解和合作。避免由于业务员陈述不清而导致投保人的错误理解,从而发生纠纷,带来法律风险和影响企业声誉的风险;同时也减少保险欺诈风险的产生。同时,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保险业务员的票据出入,以免业务员乘职务之便,私吞、挪用投保人保险费用,给投保人造成损害,给企业带来诉讼风险。保险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通常通过代理合同实现。在代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几点:合同双方名称、代理权限范围、代理地域范围、代理期限、代理险种、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以期减少代理风险。保险经济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济机构是一个法人实体,国家对它的设立和运行有许多法律规定。它的运营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因此政府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给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以一定支持。保险公司应加强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应提高代理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代理人承保质量的评估体系,为保险公司选择质量较高的代理人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促进代理行业的优化。 /////
3、核保及承保风险管理子系统
保险公司要把好每笔业务的承保关,这也是降低保险欺诈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时,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进行认真审查,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充分尽到他们应尽的义务;应明确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在核保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认保险标的的现实存在,标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与标的有关的相关利益;确定保险金额。确定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投保人以与自己没有厉害关系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制造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因此保险公司应设置专门的核保机构,完善核保制度控制承保风险,加强核保管理,科学设定核保权限,将核保质量同核保人员经济利益挂钩;提高核保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考核;改善核保条件,提高核保技术,提升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水平。在此环节中,保险公司对没有通过核保的投保人拒绝承保,通过的承保,与投保人签单、收费、建卡。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管效率,控制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应将不相容岗位分离。在此处,建议保险公司将与投保人签单的职能赋予核保部门,投保人在与核保部门签单后,持有单据到财务部门交费。交费收据一式三份,财务部门留底一份,核保部门在为投保人建卡时收取一份,投保人自己保留一份。保险公司各类票据应严格编码管理。
4、 再保险风险管理子系统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方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形式。再保险是保险人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保险合同签订后,本应由投保人承担的风险,改由保险人承担。虽然保险人可以通过发展大量保户,利用大数法则,把风险间接的转移到众多的投保人身上。但是,风险的这种转移是有限的,当风险发生的概率高于保险人预计的时,保险公司就会面临经营风险,并有可能导致其偿付能力不足。通过再保险业务,保险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所承担的经营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再保险最初产生于十四世纪的欧洲,但是直到1937年7月2日第一份再保险协议才在意大利的热那亚诞生。再保险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增进国际间交流。在再保险业务管理中,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合理确定再保险业务的比例,既分散了保险公司风险又不会将公司的保费分出过多;确定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各部分权利义务应在再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原保险人对再保险人应尽到告知义务,避免由于告知不足而导致再保险合同失效;有效防范再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慎重选择再保险分入人,考察分入人的经营业绩和信誉,以避免由于再保险分入人破产或偿付能力不足而导致无法偿付再保险赔偿金,而给再保险分出人带来风险。再保险业务比例的确定,关系到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再保险分出人转移给再保险分入人保费的多少。因此,保险公司应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确定该比例。
5、 理赔风险管理子系统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保险理赔工作涉及到保险合同当事人各方的的利益,从经济利益出发投保人希望及时、足额地得到保险赔偿,而保险人总希望可以较少的赔付。因此,理赔工作做的是否到位、投保人是否满意,关系到保险公司的顾客群是否会受损,目标市场是否会缩小;同时也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会被投保人骗取保费,蒙受损失,可以说理赔是保险公司避免保险诈骗风险的最后一关了。因此,在理陪工作中,保险公司一定要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服务周到、态度热情,相关人员回避。保险公司应对理赔工作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关系赔”“人情赔”的现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理赔程序,建立理赔制度,实行理赔监督,把好理赔关,有效的防御和杜绝保险公司业务员依靠职务之便实施保险诈骗。为了更好的实现相关利益人回避原则,建议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理赔部门,一方面独立于展业和核保部门,另一方面便于招收专门人才,进行专业化培训,以增强其业务素质,能够及时敏锐的发现保险欺诈的相关线索,避免企业受损。当理赔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派出专门的理赔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保险标的进行查验。遵循主动、迅速、正确、合理的原则进行勘察活动,以便获得第一手资料,为保险理赔工作的安全、及时地开展提供保障。调查表明,许多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都是由于理赔人员现场勘察不认真、审核不严格所导致的,因此,认真做好现场勘察、审核工作可以为保险公司避免保险诈骗风险,减少损失。此外,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当事人往往会委托保险公估机构进行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因此,保险公司还应注意保险公估机构是否有舞弊现象,勘验、估损是否合理、正确,避免出现保险公估机构与投保人相勾结的保险诈骗的发生。
6、 追责及考评风险管理子系统
每笔业务的发生是否合理,在事后企业都应进行明确,并书面记载(年中考核备用),以做到职责相配比,激励员工克尽职守。因此,保险公司应责令人力资源部为各部门员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准则及奖惩条例,做到职责明确、奖惩有据。确定每个部门的工作任务不仅仅反映了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而且反映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公司权利分配关系。工作任务是员工工作的依据和标准,也是评价员工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分工不同,岗位不同,其工作任务或职责也就不同。在年终考核中,要贯彻统一领导,严格标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考核思想品德,又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应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年终考核要全面,要涉及德、能、勤、绩等几方面①。德,要考核员工是否具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能,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勤,考核员工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考核标准是一切考核的依据,考核标准应当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与职位的具体要求相适应。考核标准应当准确反映员工表现的真实情况,并最终达到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的目的。
三、结论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现实生活中的风险因素越来越多。我们已日益认识到了保险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且,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迅猛发展的今天,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风险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并超越了国界。在这种状况下,我们认为保险业风险系统应是一个全面综合的风险管理体系。因此,从保险企业内外环境两方面努力,实现外部优化、内部管理、由外到内、内外结合的综合风险管理,是建立保险业风险管理系统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 周力军.风险管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项目管理者联盟
. 马杰、王栋.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金融与经济2005. 5
. 袁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及监管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5.10
. 汪琪.管理操作风险 保障业务连续.中国国际金融论坛2005.8
. 董昭江.现代保险企业管理.人民出版社 2003.23-25
. 袁宗蔚.保险学——危险与保险.首都经济大学出版社 2000.45-56
. Scott E. Harrington ; Gregory R. Niehaus :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 Cooter Robert D.;Daniel L. Rubinfield: “Economic Analysis of Legal Dispute and Their Resolution.”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7(1989),pp.1067-97
. Easterbrook ;Frank;Daniel Fischel:”Limited Liability and the Corpor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52(1989),pp.89-117
作者简介
颉茂华,男,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内蒙古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内蒙古保险学会理事。先后在《财务与会计》、《会计学家》、《集团经济研究》、《中国经济评论》、《美中经济评论》、《财务通讯》、《财会审论坛》、《财会月刊》等全国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多篇,并有多篇论文获奖,部分文章被《全国高校文科期刊》摘录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主要编著有:《费用成本控制方法》、《审计实务方法与技巧》、《经济学纵横谈》等8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