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论文
正文: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清算模型研究

吴晓辉 1 吴  蒙2  唐 巍2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29;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0872)

    [摘要] 近期,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中的“无责免赔”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代位追偿案件也将引发保险公司之间的账务清算支付,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行业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清算系统。本文说明了我国车险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消费者理赔问题,分析了代位追偿及建设我国行业清算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借鉴国内外金融业清算体系的成熟案例,提出了构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清算模型,为提高行业效率、优化保险公司之间的清算流程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清算模型

    一、 引 言

   (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理赔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方关注热点。

    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车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同时,车险也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第一大险种。截至2010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近2亿,承保车辆约占50%,家庭自用车所占比重最大,约为40%。2010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3004亿元,占财险总保费收入的74.60% 。因此,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必将带动车险业务高速发展,车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车险理赔问题日渐凸显,尤其是车险“无责不赔”和“无责免赔”问题已成为各方关注热点。与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不同,商业车险的赔付原则一直是“按过错责任”赔付。车险合同中的“无责免赔”条款从法理角度讲,符合“以责论处”原则;从保险角度讲,符合“损失补偿”原则,因此,此条款的设计并不存在问题(王和,2011年)。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有些保险公司对“无责免赔”条款的不恰当解读,将追偿责任简单地抛给保险人,造成了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一方无法直接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需向全责方或者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一处理流程加大了保险人索赔的难度,降低了车险理赔的效率,甚至有时形成“车险理赔难”现象。此外,由于一些全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在本地,投保人索赔难度将会加大。因此,“无责免赔”的实现方式是现行车险理赔中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代位追偿”是解决“无责免赔”问题的良好途径

    针对车险的“无责免赔”问题,从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的角度,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对自己的保户赔偿,再通过“代位追偿”,向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追偿赔付金额。我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人的重要职责。

    尽管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确定已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保险人因行使代位追偿权可能会面临现实困难或追偿无果等风险,而简单地将追偿责任抛给被保险人,忽视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因此,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监管机关和行业组织有必要对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要求,自觉行使代位追偿权。

    为不断解决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行业需要完善车险“代位追偿”案件处理流程。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金额后,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追偿金额,也需要行业建立一套完整的清算体系,来帮助被保险人完成追偿工作,为被保险人和社会提供服务。

    二. 建设机动车辆保险清算体系的现实意义

   (一)清算体系分析

    1、清算支付体系(Payment and Clearing System),亦称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或者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交易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系统。它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实现支付指令传递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由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须通过货币所有权的转移加以清偿,支付系统的任务即是快速、有序、安全地实现货币所有权在经济活动参与者间的转移。

    目前,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已建立较为成熟的清算支付体系。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国际清算银行、纽约清算支付体系、伦敦清算支付体系、法兰克福清算支付体系、东京支付清算体系等。这些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清算支付体系,集中呈现出“国际化、标准化、同步化、集中化、银行化”五大趋势,采用通用的国际标准,注重不同的清算支付系统在设计、程序和操作时间安排上的相互协调和同步。伴随着银行化、业务功能一体化,跟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其不仅是满足客户需求的必然选择,更是国际金融中心清算支付行业高度发达的标志和表现。/////

    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系统。目前,我国银行业主体已形成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两个业务应用系统,以及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付系统,建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和全国省会城市处理中心及深圳城市处理中心。票据支付系统由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支付系统组成。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于2007 年6 月完成在全国的推广。

    我国的证券交易清算系统采用的是商业银行资金清算模型。证券交易的有关各方,包括结算参与人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都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所有的资金划拨都是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的。证券结算是按投资者全额逐笔进行结算的,资金结算是按结算参与人多边净额进行结算的。

    (二)建立机动车辆保险清算体系的现实意义
 
    1、建立车险清算体系是完善代位追偿案件处理流程、满足账务清算的迫切需求。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已经加大力度推进和完善车险代位追偿机制,保险公司在为保户先行赔付后,可以通过“代位追偿”,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追偿赔付金额。代位追偿案件的处理必然会存在保险公司之间赔付金额的清算和支付。完善“代位追偿”机制、建立行业清算体系,是服务消费者、服务保险行业、服务社会的好事,因此建立一套标准的车险清算支付体系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

    2、建立车险清算体系是顺应时代需要,满足行业发展要求。理赔是保险的关键环节,理赔服务的效率、质量直接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形象和发展。保险公司现行的理赔账务清算尚处于手工操作状态,各保险公司经常需要携带理赔案件材料到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对账、清算。如此耗时、费力的清算流程,严重影响了理赔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现有的人工清算机制不符合车险行业的整体发展,而利用IT等高科技手段开发车险清算功能,能够极大地提高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清算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建立车险清算体系是车险业国际化进程的必然要求。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清算支付体系,管控资金流动和流量,保障了资金及时有效地拨付,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了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车险市场要与国际接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理应建立一套行业清算体系,从资金流向和存量方面进行管理,保障资金的及时准确划拨,同时也是保障消费者所缴纳的保费使用合理合法。

    4、建立车险清算体系是符合金融业发展要求的,是解决资金清算支付的必要手段。保险结算手段的电子化, 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清算系统, 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账务准确性的目的。目前,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均已建立了清算支付体系,作为金融业的支柱产业之一,保险业必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建立一套自己的清算体系。现阶段,由于车险业代位追偿机制亟待完善,与之配套的清算体系的建立需求十分迫切,因此可以由此入手,逐步建立保险行业的清算体系,为优化保险公司之间资金的清结算流程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 构建机动车辆保险清算模型

    金融电子化水平, 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是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驱动力。运用电子技术开拓保险清算支付业务, 也是全球“ 金融创新” 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险结算手段的电子化, 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清算系统, 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账务核算准确性和及时清算的目的。因此,应当充分借助IT高科技技术,发挥电子科技的优势,将IT 和金融充分融合,建立一套适应车险业发展的清算体系。清算体系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高度的清算效率;非现金业务;标准格式化;清算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银行通讯系统进行传递;依托银行,完善清算支付流程。

    通过我国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各地车险费率将得到较好管控,车险市场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因此,清算系统的建设可以依托车险信息集中平台,应用电子化技术手段,将车险代位追偿案件的业务处理、资金清算进行规划和整合。车险清算系统的参与者主要包括: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委托结算银行等。

   (一)建立清算模型

    为了全面推进机动车保险“代位追偿”操作,建立机动车保险理赔全流程,需要建立车险清算体系。在借鉴国内外现有清算支付体系的基础上,以机动车保险固有的属性和特征为出发点,构建适合保险行业发展的清算模型。

    车险清算模型分为主辅两大系统,主系统包括代位追偿案件处理系统、清算系统和支付系统,辅系统是影像系统,详见图1-清算模型总括图。

    代位追偿案件的处理和清算都将通过上述4个系统运行。现将整套流程(见图2)说明如下:

    图2   车险清算模型流程图

    1、案件处理系统

    案件处理系统按照各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受理代位追偿案件。当车辆相撞造成损失时,若投保车损险,次/无责一方有选择进行代位追偿的权利。当次/无责方选择行使此权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后,在收集、审核相关单证的基础上,次/无责方承保公司在案件处理系统进行相应的申报登记,将相关代位追偿基本信息、财务支付信息、主体信息等汇总报送于业务系统。无责方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报送后,该案件正式在案件业务系统登记备案,有责一方的保险公司随即收到集中平台代位追偿案件系统报送的信息。之后,报送信息及相关单证在双方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流转、案件互审和单证互查,双方确认信息后,该案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交付清算系统。这一过程中单证的流转过程借助影像系统来实现。对于那些审核没有通过的案件,保险公司要重新审核代位追偿信息,确认未通过原因后继续报送。/////

    2、账务清算

    当该案件进入清算系统后,工作人员再次对相关单证、代位追偿信息记录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系统生成最终的理赔账务清单。此时,清算系统向双方保险公司报送账单,双方保险公司需要确认偿付金额。资金确认后即排队进入支付系统,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保险机构之间的清算。保险公司通过访问清算系统,对代位追偿案件的账务进行确认、汇总和轧差,对确认的代位追偿案件及偿付金额在支付环节进行支付。

    考虑清算系统的扩展,会逐步增加和分离出专属某一领域的清算子系统,如同城清算系统、异地清算系统、车身险清算系统、三责险清算系统、小额快速清算系统、巨额赔付清算系统等,以满足不同额度、险别的清算需求。

    3、资金支付

    双方在确认账单后即完成清算,所有相关确认信息由清算系统进入支付系统。保险清算体系的支付功能同样可以借助完善的银行体系以及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按照一定的时间规定(如T+0,T+1等)由平台将资金在各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间划拨。

    保险支付系统本身依附于大型的代位追偿平台,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作为信用依托,因此保险支付系统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4、数据库建设

    代位追偿案件系统负责代位追偿相关的业务操作,清算系统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清算支付,基于这样一整套业务流程就能逐步建立相应的业务数据库。该数据库在登记代位追偿案件的同时,对客户投保原始信息、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和违法驾驶、停车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实现保险主体间代位追偿的信息共享,以及保险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数据的交互共享和网络化管理,这对于车险业具有重要作用。在代位追偿平台上逐步公开车险承保和理赔信息,一方面使保费计算准确、透明,减少因暗箱操作、中介误导等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保护投保人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数据共享,杜绝投保人为获得优惠费率而隐瞒不良驾驶记录、频繁更换保险公司的行为,限制投保人投机,体现车险费率公平;同时能够进一步强化投保人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

    (二)清算系统功能分析

    清算系统是代位追偿案件处理的核心之一,其主要功能包括代位追偿案件信息的记录、确认和汇总,理赔金额的登记、流转和确认,财务清算,报表生成和打印,以及查询统计等五大功能,详见图3所示:


 
    1、代位追偿信息的记录、确认和汇总

    清算系统记录代位追偿案件处理系统清分的案件、双方责任划分、赔款金额和款项往来信息;确认代位追偿基本信息(交强险、商业险)、次/无责方承保公司先行赔付信息、账务清偿信息等。其信息确认功能的实现需要与案件业务系统及影像系统联动。此外,清算系统还具有定期汇总账务信息、审核财务往来款项,确认银行账户等功能。

    2、代位追偿理赔账务登记、流转:代位追偿操作进入清算系统后,需要将相关的理赔费用,包括查勘定损等其他费用进行登记,之后将相关财务信息在双方流转并确认。

    3、财务清算:包括结算单查询检索和汇总,以及财务结算单支付确认等功能。完成财务结算单确认操作,即认为清算完成,案件进入支付系统。

    4、报表生成及打印:这一功能是指系统可以生成分保险主体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账务汇总信息、往来明细账单等报表,并能够进行清算账单状态查询和格式打印,以供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岗、财务部、车险集中平台清算人员、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使用。

    5、查询统计: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保监会及直属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依照权限,通过清算系统可获取相应的统计信息,以了解车险代位追偿案件的处理情况。

   (三)支付系统流程说明

    在介绍清算模型时提到过支付流程,由于目前只有银行能够进行货币支付操作,所以本文所指的支付系统是外围系统,在此对支付系统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4所示,代位追偿案件的账务信息,在清算系统进行清算汇总后,进入支付系统。各保险公司预先在车险集中平台的银行账户上存有一定的准备金。支付系统,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每周、每半月、每月,将代位追偿的金额以总公司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转账支付。

    预存准备金的额度可根据各保险公司上年车险保费收入、承保车辆数等指标作为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准备金由车险信息平台委托的银行进行管理。支付系统设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当保险公司预存的资金量低于规定额度时,将向保险公司发出警示。

    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统筹在统一的平台之上,建立行业清算体系,是促进财险公司代位追偿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保险业电子化的必然要求。车险行业建立完善的清算体系,是我国金融业的一种创新。

    四. 几点建议

    建立机动车辆保险清算体系,对于规范车险理赔操作、推动车险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车险清算体系的建立毕竟是一种创新,会有较多的不确定因素,也会面临一些问题。鉴于此,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作用。车险清算体系的建立是整个行业的大事,不仅需要保险公司、消费者的支持和配合,更需要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其中发挥监管职能和协调作用,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以保证清算体系的顺利实施。/////

    第二,依托高科技手段,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将IT技术与行业发展相结合。清算体系将纳入消费者、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组织等各方的信息,对整套系统的数据质量、保密性等都有较高要求。这都需要以“先进、安全、稳定”的高科技手段支持,实现IT与业务的完美融合。

    第三,清算体系的设计应注重操作便捷,提高行业效率,同时注重防范风险。清算体系建立的目的是为车险行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理赔清算的平台,打破保险公司现有的人工资金清算模式,改善清算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清算体系的建设要注重在理清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尽量简洁、清晰,最大程度地方便保险公司使用。此外,清算系统与保险公司的资金紧密联系,为保证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应当尽量减少人为干预,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应当合理设置系统准入门槛,建立系统退出机制。清算系统除应具有客观的参与和退出标准外,还应考虑对支付系统风险和效率产生影响的因素。比如,可以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无正当原因不确认代位追偿案件、故意拖延偿付时间的公司,停止对其开放使用清算系统的功能。建立恰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有助于加强管理,保障清算支付体系的顺利执行。

    第五,应当考虑清算体系的可扩展性。现阶段,清算体系的建立主要是为满足车险代位追偿的清算需求。从长远来看,对于车险平台计费、其他财产险的清算等,清算系统都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因此,清算体系要充分考虑其可扩展性,在对其他业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对清算系统的升级、改造,逐步完善保险业的清算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auto insurance \"No responsibility, No deductible\" issue has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society, and \"Subrogation\" causes accounts clearing between insurance companies. However, it has not yet established a unified Liquidation Clearing System in China Auto Insurance Industry.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onsumers’ claims difficulty in auto insurance industry high-speed development, and elaborates \"Subrogation\" issue urgent solving; explains the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establishing insurance clearing system. Based on the reference of mature liquidation clearing system at home and abroad, elaborates the subrogation accounts clearing model, so as to improve industry efficiency and perfect liquidation process between insurance companies.
Key words:   Auto insurance; Subrogation; Clearing Model

[参考文献]
[1] 曹红辉. 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缺陷及改革构想[J].经济研究参考,2004,(5).
[2] 褚伟.国际金融中心支付清算体系比较及对上海的启示[J]. 上海金融,2007,(1).
[3] 方明珠.论保险代位求偿制度[D]. 南京师范大学,2010.
[4] 何绍慰.保险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之比较研究[J].科学•经济•社会,2009,(4).
[5] 金娟,黎和贵.当前支付清算系统的问题与对策[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7).
[6] 李彦林.保险业在理赔中存在的问题[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9).
[7] 励跃.推进支付清算事业稳健发展[J]. 中国金融电脑,2010,(3).
[8] 刘保平,孙慧兰.支付清算体统防范风险与对策[J]. 西部金融,2009,(4).
[9] 潘永,刘灿霞.中美支付清算系统比较研究[J]. 金融与经济,2010,(7).
[10] 王和.对当前我国车险若干问题的探讨[N]. 中国保险报,2011,(4.20).
[11] 王强.浅析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J]. 法制与社会,2010,(3.上).
[12] 于娟.跨行清算业务发展分析[J]. 金融会计,2010,(3).
[13] 赵国辉.证券法人清算系统的应用[D]. 南京理工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