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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标准化建设要具有创新性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经验积累,目前江苏保监局已初步建立形成格局完整、内容规范且具一定特色的行政许可工作模式,在推行标准化建设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制度标准化创新
1.以“一部法律、两个规章”为政策依据,搭建行政许可综合制度框架。“一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两个规章”为《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2. 以“三大指引、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制度体系。“三大指引”是指产险、寿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申报制度指引,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报送要求和格式规范作出明确。“四项制度”是指对机构筹建、开业、信息变更以及高管核准等四大类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更进一步的指导性意见,如开设分支机构的指导原则、设立标准、开业验收合格标准、高管任职要求和电子化考试管理办法等。
(二)程序标准化创新
1.集中管理、分头实施
所谓“集中管理”,一是指内容上的“两头集中”,也就是在行政许可的起始和终了两个环节,即收文、发文和发证环节实行扎口管理。二是指形式上的“对外集中”,即一个窗口对外,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捷。所谓“分头实施”,是指在行政许可的中间环节,即审批环节,按照申请对象的不同,将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归由不同的监管处室办理。
2.严格办理时限、实行相互制约
一是根据行政许可实施规程,制作了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明确各时间节点、经办处室和时限要求,职责分工更加明晰。二是建立了行政许可事项经办、复核制度和第三方督办、提醒制度,即在不同处室、不同岗位之间有效形成制约,进一步保证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准确、及时和高效,防止差错的发生。
3.双系统运行、双介质管理
双系统是指保监会“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保监局“自动化办公系统(OA系统)”,双介质是指纸质材料和电子介质材料。双系统运行和双介质管理,有效实现了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了数据准确和档案完整。
(三)服务标准化创新
1.服务内容公开化
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公开行政许可服务内容。一是上墙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流程,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二是上网公布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指引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方便被许可对象阅读和知晓,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力。/////
2.服务重心前置化
转变监管理念,实现监管重心前移。一是开展辅导培训,如针对部分公司行政许可材料报送质量较差、部分高管人员法律法规水平欠缺等问题,开展培训和辅导讲座,提高相关人员认知水平。二是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针对行政许可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如机构筹建和开业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风险提示和事前预警。
3.服务手段人性化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突出“热情、主动、优质、高效”八字服务方针,开展人性化服务。一是变生硬要求为温馨提示,改善监管体验。二是化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如不定期开展“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清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数据准确,为系统使用者带来便利。
二、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推统一规范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现行规定部分内容已发生变化,急需修改。二是统一产、寿险公司行政许可规范,如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查标准等,做到尺度一致。三是统一不同地区中介机构(包括兼业代理机构)设立门槛和标准,促进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和平衡发展。
(二)推集中管理
推行行政许可集中化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好处有三:一是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可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行节约化办公。三是可以改善“客户”体验,提高被许可对象满意度。
(三)推制度创新
探索建立简易行政许可事项“快速通道”制度,推行高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于因职场减租、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地址名称或门牌号码变更、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晋升为总经理、同级别高管跨系统任职等事项,按规定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但由于其内容简单、无法律风险,或原来已经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或取得了资格认证,故可以走简易流程,进行备案管理或快速审批,从而可以有效节约监管资源,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