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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后,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起步较晚,形式比较单一,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采取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落实情况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实现了基本社会保险的全覆盖。保险法的出台对于更好的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了社会保险从职业人群向全体居民的扩展,不使任何一个社会群体因为游离在制度之外而丧失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机会,显示国家开始全面承担与公民劳动有关的社会保障责任。
2007年推行新的《劳动法》之后,国有企业对不规范用工开展了彻底的清理,全面完整地落实《劳动法》,大部分城镇私有企业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督促逐步为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近几年,对于城镇自由职业者或无业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之后按百分比返还个人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这一部分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事业单位除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外,其他人员还未纳入养老统筹。从2009年开始推出“新农保”试点,在试点地区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现在能享受到每月55元的养老金,虽然金额不高,但是对农村老人来说,温饱问题还是第一位的,其次是他们的健康(包括心理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状况。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中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养老金储蓄账户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我国企业主要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由于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较少,企业发展不稳定等因素,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只有少数国有企业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据有关报告,2009年我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已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从2010年到2025年中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将以每年2.3%的速度扩大,到2020年将接近47%左右,在2023年前后可能要突破50%。在2019年城市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可能首次超过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比重,即所谓“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将首次出现。
根据这个现状,我国应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适当加大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积极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职业养老金计划。美国是世界上养老管理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较好地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美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职业养老金计划或雇主养老计划。这类养老保险的建立基本上是企业自愿的,不具有强制性。1978年美国税收通则授权企业可采用新型的限制性储蓄计划向雇员提供退休福利,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该条款建立的退休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投入资金延后纳税,不计入当年收入的纳税范围,而是作为提取时的当年收入纳税,这是该计划受到欢迎并得到较快发展的重要原因。第二,雇员自愿参加和自定存入数额。雇员投入一般为工资的10%-15%,年投入最高限额为联邦税通则规定的年度延后交税的最大数额(10000美元)。第三,雇主进行相应的资助。法律规定雇主出资不超过雇员工资的15%,只有雇员投入后雇主才会出资,通常形式为本公司的股票。第四,提供包括储蓄、债券、股票、基金等多种投资方式。资金投向以股票为主,约占全部计划资金的一半以上,雇主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按天调整投资方向。第五,提前支取要有一定的条件。通常由共同基金、保险公司、银行等专业机构帮助管理。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建议
1.多方筹集养老资金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稳定提高养老金水平。但养老金水平的提高,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相适应,要与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我国企业只要依法交纳了相应保险,未来员工的养老问题便不再与企业相关,政府将全国人口的养老保险全额承担下来,把全部矛盾都集中到自己身上。政府管理养老金容易导致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过分依赖,政府面临经济压力乃至政治和社会压力加大等问题。在这些方面,许多国家都有深刻的教训。所以,基本养老退休金应主要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解决覆盖面的问题。通过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储蓄,让企业和个人分担一部分养老金。这部分个人账户的资金,如果直接在老年机构消费可以享受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丰富多彩的老年福利机构的健康发展,这样既可以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也可以增加就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传统养儿为防老的习俗,一对夫妇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孩子将成为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但可能因负担过重难以为继,因此,必须及早筹划另做打算。
2.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社会保障
“我们正进入一个‘流动时代’”。在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拉动下,我国正经历着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迁移。2009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人,2050年将达3.5亿人左右。目前对流动人口只有管理,还缺少保障。城市政府必须正视“新移民”存在的客观事实,打破城市建设、管理以本地户籍人口为规划依据的思维定式,突破二元式人口管理模式,将失地的本地户籍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纳入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住房等体系,实施一元化人口管理。同时,还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人口的就地城市化、有限市民化、居住园林化和农业现代化。
3.丰富老龄人养老保险服务市场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占到了13.26%以上,老龄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是需要着力解决的,但目前社会公共设施明显不足。面对汹涌而来的老龄化态势,“未富先老”的中国必须加快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与此同时,日益增多的老年人不应该被看作是社会的负担。老年人本身也是重要的资源,老年人可以参加很多非经济形式的工作,比如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在家庭中照顾小孩儿童等。随着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的提高,今后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都会“老有所为”。所以,整个社会需要转变观念,尊重、重视老年人的价值。老龄化对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了很多新的需求,为满足老年人的产品、服务需求,有必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从国外的经验看,老龄产业也叫“银发产业”,包括老年使用产品、护理照料服务、健康保健、生活环境和设施,也包括旅游、金融服务等,是一个产品和服务非常细化的市场领域。老龄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新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创新,根据推算,对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人的照料护理,将会产生两三百万人的就业机会。这要求政府在人才培养、服务业转型创新等方面及早动手安排。
4.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可以刺激社会成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消费
房产占我国居民的财富比例大概在58%,而养老保险仅占2%。在欧洲、日本、美国,养老保险的产品以及老年生活来源有关保险类的产品,在老百姓的总财富中占20%-30%,房产在总体财富比例中占30%-40%。二者相加,我国和发达国家的比重相同。这意味着,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养老类产品不丰富的时候,绝大多数中国人是将房子当成养老保险的替代产品来购买,许多中国人不辞辛劳地购房原因也是源自对未来的担忧。
结束语
1993年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而未来20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每年还将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迁到城镇,解决城市民生已成燃眉之急。随着城市中等以上收入阶层比重的持续提升,社会成员对老年生活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基本养老保险金应主要解决全体老年人的温饱,补充养老保险主要为丰富多彩的幸福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政府应积极鼓励引导年轻人为老年生活费用进行积累,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作出计划,尽早排除后顾之忧,从而积极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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