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依据最早源于1869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Paul v. Virginia)。该判决指出,调节跨州贸易关系的联邦法不适用于保险业务。由此开始,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美国沿用了州监管的保险监管体制。但进入20世纪40年代,火灾保险公司等业界团体因联合设定垄断费率,违反联邦垄断法而遭到起诉,联邦最高法院于1944年推翻了先前的判决(即Paul v. Virginia)。根据新判决,保险属于跨州贸易,应由联邦监管,监管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
该判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难以从业界统一收集数据及设定费率;又如先前制定的联邦法未对保险业务进行具体规定等,造成保险业的发展面临困境,亟须进行调整。因此,仅仅在一年后,联邦政府就通过了麦克兰·法格逊法(McCarran-Ferguson Act of 1945),该法确认保险业原则上由各州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