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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保监会项俊波主席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案件风险作为今年全行业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充分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于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司法案件防控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保险司法案件防控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从近年案件情况看,部分公司还没有真正把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在工作首位,侵犯保险消费者利益行为时有发生。强化案件处置,建立健全科学便捷的救济机制,能够保护相关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通过案件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高管人员提高案防意识,减少影响消费者权益的矛盾与纠纷,有助于行业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加强保险司法案件防控是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保险业取得长足发展。以河南为例,“十一五”以来,全省保费规模增长2.93倍,年均增长25.64%;省级公司增至58家,各类分支机构增至5500多家;从业人员增长一倍多,超过30万人。但是行业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爆发,尤其是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和案件风险逐步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司法案件防控,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强化内控管理,提高发展质量,推动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入进行。 (三)加强保险司法案件防控是防范风险的需要。保险能够充分发挥经济补偿、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前提是行业运行稳定,自身的风险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司法案件是行业风险和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案件风险相对于其它风险,具有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通过对案件风险的分析和治理,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防范中的“空白”和“死角”,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公司提高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水平和能力。 二、行业发生司法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经营管理方式仍较粗放。目前行业发展的外延式特征还很明显,部分高管重展业、轻服务,重规模、轻管理,为保住“位子”、“票子”,不计成本、不讲管理,甚至不惜违法违规。如部分寿险公司相关人员为做团险业务,不惜商业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部分产险公司使用虚假车船费发票恶性竞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二)内控执行力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单证管理不规范。部分公司对代理渠道空白单证只发放、不回收,单证长期不清理、不核销,处于失控状态。二是业务操作不严谨。部分公司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业务操作,以习惯代替规范,随意性较大。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格。如保监会早在2009年就对现金收付费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但部分基层以现金或变相以现金方式开展业务的现象屡禁不止,客观上为侵占、挪用客户资金提供了可能。四是内控制约作用发挥不充分。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形似神不似”,流于形式,给部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选人育人工作不到位。部分公司在选拔和使用人员时片面注重业务能力,对从业人员后续培训不到位,为个别犯罪分子提供了生存空间。一是人员选拔不严。个别公司在选人用人时,过于关注业务开拓能力、人脉关系等,对人员的既往经历、个人品行、法纪观念、有无犯罪记录等不作深入调查,“带病”使用、提拔的情况屡见不鲜。二是培训机制不健全。公司往往重招募、轻管理,重挖角、轻培养,对高管等从业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培训内容也多以业务宣导为主,长期忽视法制教育,导致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四)反保险欺诈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反保险欺诈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数量占比较大,但行业反欺诈工作仍然存在一定不足,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一是组织体系尚未健全。保险欺诈案件涉及的业务领域和环节多,但部分公司工作不够协调,承保、理赔、客服、审计等部门各自为战,资源整合不够。二是缺乏行业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各公司仅从个案角度进行核赔分析,难以整合行业相关信息,及时发现有价值的可疑线索信息链。三是案件线索报告质量不高。部分公司有案不报、报案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案件侦办效果。 三、加强司法案件防控的建议 (一)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应以案件信息管理为抓手,夯实案件管理工作基础,不断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力度。一是强化案件基础管理工作。公司应建立案件台账,切实做好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按照保监会相关要求,严格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公司应梳理案件防控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着力提高公司案件意识。三是强化案件报告制度的落实。对于迟报、漏报、瞒报司法案件情形的公司,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二)妥善处置风险,研究案防规律。案件发生后,既应妥善处置化解案件风险,也应对案发原因追根溯源,加强整改,解决系统问题。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应完善覆盖大案要案风险发生和传递全过程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升预案的有效性;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二是妥善处置案件风险。公司应构建应对案件风险的快速决策与执行机制,妥善处置案件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止负面信息的过度炒作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做好案件风险的研究分析。应全面分析保险司法案件,努力把握案发趋势,切实整改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大防控力度,有效增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内控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有效扩大案源;加强举报宣传,鼓励广大员工、从业人员、消费者举报案件信息。二是强化内控执行力。建立健全以强化合规和风险防范为目的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突出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审计,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建立完善案件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案防工作考核管理,强化基础建设、警示教育、信息报告、风险处置、整改落实等措施,提升防控工作执行力。三是强化案件问责。司法案件一旦发生,监管部门应督促公司从严问责,把责任追究措施落到实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严禁以责任追究代替司法处理。 (四)整合行业力量,争取外部支持。司法案件防控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任务重,应在整合行业力量、形成防控合力的基础上,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不断构建多部门参与的案件防控体系。一是尽快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行业协会应尽快组织搭建反欺诈信息平台,指导行业建立反欺诈数据库,开展欺诈风险信息共享。二是继续强化执法合作。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执法合力,更加严厉地打击各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