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印发《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自律检查人员纪律规定》,提出自律检查工作中的“九不准”原则:不准接受被检查机构的宴请和工作用餐;不准要求或接受被检查机构超标准安排住宿,由被检查机构帮助安排住宿的,必须据实支付住宿费用;不准参加被检查机构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不准使用被检查机构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自律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接受被检查机构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检查机构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泄露或利用自律检查知晓的被检查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不准在被检查机构报销应由省协会或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向被检查机构提出与自律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处理办法,并对外公布了违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