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新《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有半年多了,在半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解和执行新《保险法》中遇到了哪些疑难问题?又是如何解决的?带着这些问题,2010年5月27日,浙江省保险学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新《保险法》疑难问题研讨会”。浙江保监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传媒中心等有关部门领导莅临了会议。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省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法务、合规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由浙江省保险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舒文德主持,由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金都主讲。郑金都主任从法律、案例与学理等各方面对新《保险法》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在互动阶段,郑金都主任还对与会者提出的理论与实务操作问题,逐一详细做了解答。
今年2月,为了帮助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管理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新《保险法》相关内容,妥善处理在执行新《保险法》中遇到的问题,浙江省保险学会下发了《关于调查新<保险法>实施后存在问题的函》,得到了各保险公司省、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和省、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热情支持,共反馈新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6大类60多个,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选择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48个问题,在本次研讨会上进行了研讨。
现场气氛热烈,与会人员意犹未尽,纷纷表示希望以后能多举办这样的研讨会,以提高浙江保险业对新《保险法》的理解和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