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保险学会应邀参加南昌仲裁委举办的关于保险责任认定的专家论证会,此次会议重点就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的界定进行研讨。
经过反复研讨论证,专家们对如何界定二者及保险业相关赔付标准初步达成一致,认为根据保险的近因原则,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应从危险发生时开始,而不是从受害者受到伤害时起算。对此类代表性强、争议较大的保险责任认定形成统一意见有利于相关案件的妥善解决,以便在业内规范操作。
近日,江西省保险学会应邀参加南昌仲裁委举办的关于保险责任认定的专家论证会,此次会议重点就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的界定进行研讨。
经过反复研讨论证,专家们对如何界定二者及保险业相关赔付标准初步达成一致,认为根据保险的近因原则,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应从危险发生时开始,而不是从受害者受到伤害时起算。对此类代表性强、争议较大的保险责任认定形成统一意见有利于相关案件的妥善解决,以便在业内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