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全市人寿保险公司银管员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宣导了《天津市人寿保险公司银管员工作证管理办法(试行)》、《银管员自律准则》及《天津市人寿保险银管员管理信息系统》。
银管员工作证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是从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服务工作的人寿保险公司银管员,必须取得并佩带《银管员工作证》。《工作证》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监制,实行全行业统一制式、统一编号。同时要求各人寿保险公司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证》的人员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服务工作。
另外,办法中还对有关《工作证》的登记备案、注册管理、有效期限、诚信记录管理等事项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社会公众可直观地看到银管员所佩戴的工作证中的相关信息。
《银管员自律准则》中规定了“银管员六不准”即:1、不准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2、不准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3、不准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4、不准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5、不准将期交产品当作趸交产品销售;6、不准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还专门开发设计了《天津市人寿保险公司银管员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电子化管理。该系统的建立得到了保险公司的普遍认同。今后,社会公众可以从该系统中查询到银管员的姓名、资格证号及所属公司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