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保险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鼓励保险业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根据《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四届保险优秀成果的评选。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时限要求
(一)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调研报告:
1、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
2、中国保监会各类政务信息刊物刊用的;
3、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及省级保险学会刊物刊用的;
4、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
二、参评成果基本要求
(一)有自主创新和独到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或对保险改革创新、政策制定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结构严谨、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文字通畅简练。论文不超过10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20000字。
(三)公开发表的刊物一般应是全国性中文核心期刊。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中国保险学会第四届保险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所申报的项目属于集体项目的,除项目负责人外,所填写的主要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提供上述申报表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
(二)提供参评论文或调研报告电子版;
(三)公开发表或被刊用的需提交发表或刊用时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目录等要素);被批示的需提交1份批示复印件;
(四)上述相关材料原件请邮寄至中国保险学会秘书处: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723房间,邮编:100033
电子版发至:cgsb@iic.org.cn
邮件标明“第四届保险优秀成果评选申报”
四、评审程序
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中国保险学会将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匿名评审,实行初评、复评、终评三级评审制度。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分设一等奖二项,二等奖四项,三等奖六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选优秀奖。
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奖项可以空缺。
六、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保险学会秘书处;
(二)申报表可从中国保险学会网站(www.iic.org.cn)下载。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010-66290381
传真:010-66553700
邮箱:cgsb@iic.org.cn
中国保险学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