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能够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保险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就如何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等问题,本报记者对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进行了专访。
奏响“市场”主旋律 找准农险发展着力点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保险、商务、科技等服务业,突出了保险在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下一步,保险业将重点从哪几个方面着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周延礼: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行业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保险,对农业、巨灾、养老、健康等多个领域的保险业发展提出要求。这些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能够大有作为。一是服务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加大农险发展力度,丰富农险产品,使农业保险成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柱。二是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对重大改革措施的承载能力。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调动国家、企业、个人等多方面力量,运用好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财政负担,增强经济活力。三是服务社会治理体制建设,构建市场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旅游出行等领域的责任保险,把人与人、人与企业、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转化为比较单纯的经济关系,形成市场化、制度化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四是服务经济发展,为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稳定资金来源。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点,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不动产等形式,提供长期资金,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期融资需求。五是服务金融体系建设,使市场更好地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增加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缓解银行资金高度集中的压力,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深入融合与协调发展,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记者: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较快发展,在保障和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请您谈谈发展农业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情况。
周延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农业保险实现了“三个突破”: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达到11.06亿亩;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达到1.39万亿元;参保农户突破2亿户次,达到2.14亿户次。我国农业保险规模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这对农业保险发展既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农业保险发展主要突出以下着力点。一是以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着力点,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集中力量做好小麦、水稻、玉米三大口粮作物、主要农畜产品和森林保险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区域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二是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改革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构建适度竞争的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三是以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督导保险机构做好充分的再保安排,按规定提足大灾风险准备金。推动建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共同体。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四是以确保业务规范运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监管。开展农业保险合规专项治理,对农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过严格监管,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户利益得到保护。
服务民生“有所为” 完善健康养老保险保障
记者:请您谈谈大病保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在服务国家民生事业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周延礼: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经有25个省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144个统筹地区推出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目前,大病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参保群众得到了实惠,“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的现象得到缓解。各级政府对大病保险总体是满意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各方对大病保险的评价也是积极的、正面的。
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2200多种,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保费收入1123.5亿元,同比增长30.2%。保险业参与各类医保项目经办服务人数3亿人,受托管理基金165亿元,保费收入143亿元,赔付与补偿4053万人次,赔偿支付230.8亿元。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保经办降低了经办管理成本,减少了财政支出,提升了基本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记者:保险业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服务国家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做出了哪些贡献?
周延礼: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广泛参与“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养老服务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发挥精算技术、风险控制、资金管理和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为各类基本养老项目提供经办服务。比如,为新农保提供经办服务。目前,保险业承接了四川德阳市旌阳区(40万人)、江苏宜兴市(40万人)等七个市(区)的新农保经办管理,共计服务人数达到110万人。二是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发挥在方案咨询与设计、服务、稳健投资等方面的优势,为养老金计划的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目前,9家保险机构共获得18个企业年金资格。截至2013年12月底,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共计为3.4万家企业、800多万职工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累计受托管理资产2504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投资管理资产余额2793亿元,占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市场的45%。三是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方面,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弥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丰富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年金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70家,已开发在售的年金保险产品有数百个。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316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592亿元,年均增长13.2%。四是在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方面,以养老社区为例,截至2013年12月底,保险业共有十家公司已经或计划投资养老社区。
以开放促改革 巨灾保险空间巨大
记者:我国保险业是金融业中改革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请您谈谈下一步推进保险业对内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的总体考虑。
周延礼:保监会一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并重,为境内外各类优质资本投资保险业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在对外开放方面,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开放促改革”、“放宽投资准入”的有关精神,为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保监会将继续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稳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对于目前关注较多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问题,鉴于这些内容将对现行的监管体制提出较大的变革要求,我们将结合保险业实际情况,从加强监管和对新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行审慎考虑。
在对内开放方面,我会将继续坚持专业化、区域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市场准入方向,同时引导和规范保险机构的并购行为,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记者:社会各界对巨灾保险很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了巨灾保险,请您谈谈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看法。
周延礼:巨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国家综合减灾体系中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国际上,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我们国家的这一比例还不到1%,保险业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巨大。
保险业在发展巨灾保险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有些地方已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比如,深圳开展的巨灾保险试点,采取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的模式,承保地震、台风、海啸等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覆盖深圳市的所有人口。云南省开展的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目前正在楚雄搞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涉及50多万户农房。试点完成后,地震保险有望在云南全省推广。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保险行业、再保险行业、资本市场、立法、财政、税收等各层面,需要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一是立法保障。将《巨灾保险条例》纳入立法议程并及早出台。二是财政支持。针对巨灾保险保费补贴、巨灾损失承担、巨灾基金财政预算等,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支持政策。三是税收优惠。研究制定巨灾保险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抵扣政策,对巨灾基金投资运用环节的相关税收提供优惠。四是技术支撑。加强部际协调与合作,建立统一的巨灾数据信息平台,夯实巨灾保险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