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以下简称《通知》),相比于去年的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成为两年共同的工作重点之一,只是今年是“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去年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随着深化医改工作的持续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2016年1—3月健康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68.74亿元,同比增长79.23%。
事实上,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677.4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10.47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8.90%。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商业健康保险是服务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成熟度的重要标志。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
一、今年一季度乃至过去几年,健康保险增长呈爆发趋势,您认为健康险快速增长背后的原因有哪些?
健康险保费收入的快速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
1、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从健康保障需求来看,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22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6.1%,超过日本人口总数,预计未来几年就要超过美国人口总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相应的健康保障方面需求也越来越大。2015年,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国家关于深化医改政策的实施,让老百姓意识到有必要通过购买健康险来补充基本医保外的保障不足。国民健康意识和保险意识皆增强的结果促进了健康险保费的快速增加。
2、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是国家对健康保险事业大力支持的结果。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所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度重视。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下发,国家第一次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度定位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作用。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强调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国家层面政策的支持和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健康保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是保险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不断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的结果。截至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共有2300多种产品。以专业健康险公司和健康保险事业部的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模式初步建立,保险业基本建立了具有一定专业特点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体系,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在传统的健康险业务范围之外,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截至2015年,由保险公司经办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人数达8547万,大病保险覆盖人口9.2亿。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基本医保,拓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也极大的提升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您认为,我国健康保险价格总体来说贵吗?还需要如何创新产品?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健康险大概有2300多种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部分公司陆续推出没有附加费用、净保费定价的健康保险产品。随着互联网销售渠道的拓展、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国健康险总体价格有望进一步降低。
为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保险业应进一步加强健康险产品创新,着力推动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拓展健康保险覆盖范围、打造健康保险产品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增加商业健康保险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2015年,疾病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141.21亿元,占健康险业务的47.34%,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70.34亿元,占健康险业务的36.11%。疾病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提前给付型的人寿保险,尽管可以为参保患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却没有真正介入医疗行为的管控之中,不能切实发挥保险公司规范医疗行为、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作用。同时,我国超过4000万失能人员,其护理保障存在巨大的缺口。
二是拓宽健康保险覆盖范围,打造健康产业链。打造涵盖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诸多领域的健康产业链,直接介入医疗保障服务,进行事前、事中健康管理,提升客户服务品质,降低保险给付风险,促进经营效益提升。实现健康保险的服务功能从基本的医疗费用补偿向预防、治疗、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管理转变。
三是加强健康保险与新技术的融合。推动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联动,积极拓展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在健康保险领域的开发与应用,加快形成战略性创新发展领域。
三、健康保险继续大发展还需要解决哪些难点?
尽管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快发展,在参与医保体系建设、服务医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使得商业健康保险与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服务国家医改全局的作用还发挥地还不够充分。
一是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受发展起步晚等因素的影响,商业健康保险在风险管理、医疗卫生、健康精算等方面人才较为短缺,行业管理团队的经验和能力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实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保险公司自身能力建设不足。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还需提升。一些参与经办医保的保险公司机构、网点较少,信息系统落后,健康保险经验尤其是服务社保经验不足,与政府对接能力、提供即时结报服务、开展医疗风险管控等还有待提高。有待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快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不足。目前,保险公司在参与基本医保经办过程中,由于专业优势发挥不足和专业承办能力不强,保险公司参与医保经办体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和部分部门的充分肯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公司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全球化咨询、定价、承保、理赔服务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海外健康保险业务获取渠道仍需拓宽,未来应通过直接进入海外市场、分入海外业务、收购海外保险公司、与海外健康险公司联合承保等形式,以及与国际医疗卫生组织、境外医疗机构、境外健康保险机构、境外健康管理机构开展合作等方式,拓展海外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扩展业务经营空间。
四、健康税优保险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如何发展?
2015年5月,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正式出台,激发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潜力,拓展了商业保险与大健康产业结合的空间。今年3月初,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成功签约国内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第一单,标志着我国针对商业保险个人消费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开启了我国对保险消费实施税收优惠的新时代。截至4月8日,有4家人身险公司在并推出8款产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保监会按照“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截至2016年4月已批准12家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
根据保监会的安排,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力争明年实现全国推广。我觉得,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下一步的发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保险公司对个人放开销售限制。由于因税优型商业健康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附有可“带病投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强制条件,因此初始阶段保险公司会通过团险渠道销售,不太可能允许个人购买。但随着业务的成熟,保险公司很有可能放开个人客户放开限制。
二是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试点地区。目前该保险产品尚处于试点阶段。31个试点地区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其余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试行该政策。待时机成熟,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试点地区。
三是加强保险精算、承保和理赔等技术,降低逆选择风险。税优健康险既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也不允许核保,对保险公司承保税优健康保险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到“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据此,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精算模型设计,对不同疾病的费用做出更精确的测算,从而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