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全女士2009年10月在五原新华保险公司购买我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保额8万,附加08重大疾病保额8万,年缴保费3888元。生命无常、福祸不期。2016年4月15日客户因甲状腺癌进行住院治疗,接到客户报案后,新华保险公司理赔员第一时间对客户进行慰问,并了解案情。4月29日全女士向我公司申请理赔,并提交材料,我公司当日即审核结案,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元,终止附加险,主险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