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理赔信息2则(2016.11)

日期:2016-11-30来源:


 

一、2016年11月7日,太平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受理了一起重大疾病理赔。客户刘先生(化名)罹患重疾,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赔付客户理赔款10万余元。2014年4月客户刘先生投保太平人寿福利健康和附加重疾保险(保额10万)。2016年10月,刘先生不幸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2016年11月7日,刘先生在代理人员的协助下向太平人寿提交了理赔申请资料,申请重大疾病理赔金。经公司审核后,确认被保险人本次疾病达到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责任,可以正常赔付,太平人寿于11月8日向刘先生给付重疾保险金10万余元。从客户刘先生提交理赔资料到理赔款到账历时仅1天的时间。刘先生在收到理赔款后,对太平人寿的高效理赔、诚信经营给予高度评价。

 

二、姚女士,于2016年06月30日投保太平康悦医疗保险(3档),年缴保费1458元。2016年08月26日,姚女士因脸上起红斑到医院住院治疗。于2016年10月09日,姚女士向太平人寿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在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前姚女士已在医保报销,因此经公司审核确认,于10月10日向姚女士按照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100%进行赔付,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次赔付从客户提交理赔资料到总公司审核审批,再到客户拿到赔付金仅仅用了一天时间,并且客户所话费的医疗费用得到了100%的赔付。本次涉及赔付险种太平康悦医疗是太平人寿医疗险种赔付额度的再度提高,突破社保范围,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