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发公告回应监管措施

日期:2016-12-30来源:中国保险报

12月28日,华夏人寿发布公告称,公司高度重视中国保监会下达的监管措施。公司将根据要求,迅速完善互联网平台客户信息,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在资本市场上坚守底线,只做财务投资者和市场稳定器。

华夏人寿公告称,由于2015年通过合作平台销售产品时,合作方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未向公司提供客户联系方式,导致互联网业务部分客户信息不完备。目前这部分客户95%以上已经退保。剩余部分客户的信息,公司将与合作平台商洽,尽快补充完善。

根据公告,目前,该公司产品体系完备、供应充足,不会影响客户利益与渠道合作。自中国保监会2014年要求保险公司加快业务转型以来,公司听话照做,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公告之日,2016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48亿元,其中,个险新单标保突破80亿元,同比增长2.5倍,市场排名第七;银保长期期交65亿元,同比增长18倍,市场排名第二。

公告称,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有过在二级市场举牌行为,曾经持有两家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均是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购入,没有引起股价波动。公司始终坚持做友好投资者,一直与投资的上市公司保持良好互动关系。

12月27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监管函,针对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方面整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华夏人寿严格按照监管函〔2016〕41号及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认真整改,并在3个月内禁止其申报新的产品。下一步,保监会将密切关注华夏人寿整改落实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