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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监局采取五项措施,严防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一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公司成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专岗与保监局联系,实现案件专报与季报,定期汇总分析报告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二是开展风险排查。通过公司自查与保监局重点抽查,重点监控公司资金来源与流向,查找资金内控薄弱环节,严堵非法集资漏洞。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法制教育,组织高管人员进行金融法规测试,增强防范识别非法集资风险能力;利用新闻媒体普及金融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抵御和参与非法集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打击违法行为。扩大现场检查范围及频率,重点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五是加强案件问责。明确案件问责事项和问责标准,实现“双线问责”,对资金案件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内部严惩非法截留及运用保险资金涉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