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函复发展改革委称,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证监会、保监会、最高法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有10项主要职责,分别是:研究拟定《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研究确定降杠杆的具体政策,组织协调实施降杠杆相关支持政策和监管政策;跟踪分析研究非金融企业债务问题并提出建议;开展降杠杆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推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确保降杠杆不偏离市场化、法治化轨道;负责就降杠杆问题与地方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引导地方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指导地方做好相关支持和协调工作;建立降杠杆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组织对降杠杆政策的效果评估;组织协调降杠杆相关舆论引导工作,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办公。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