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慧娟 记者 黄明明
对于一个地区而言,行业的多维协同能力,考验着反保险欺诈的成效。
从2014年起,内蒙古保监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就开始系统探索建立全区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2015年、2016年又连续两年联合开展“安宁”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经过各相关单位3年来的共同努力,目前,内蒙古辖区反保险欺诈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反保险欺诈联动机制已经覆盖全区,反保险欺诈协作能力正在逐步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成效显著。
2016年度,全区22家财产保险公司共计有效排查涉嫌保险欺诈的高风险案件5257起,涉案金额总计20739.79万元,通过行业共同努力,行业减损金额合计为17098.26万元。其中,车险方面共计有效排查高风险案件4859起,涉案金额总计17654.66万元,行业减损金额合计为14014.4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不同主体的主导下,这些案件表现出多途径处理保险欺诈案件的特点。公司通过自主调查途径发现涉嫌高风险案件4945起,涉案金额16757.28万元,行业减损金额为13889.92万元。公司通过借助其他途径(如第三方调查)发现涉嫌高风险案件279起,涉案金额3743.8万元,行业减损金额为3074.79万元。通过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公司开展行业协查发现涉嫌高风险案件9起,涉案金额7.27万元,行业减损金额6.29万元。公司通过正式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立案调查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嫌高风险案件24起,立案7起,涉案金额231.44万元,破获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为行业追回或挽损金额合计127.26万元。
省市联动,对于一个地区的反保险欺诈也至关重要。在内蒙古,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业已实现12个盟市全覆盖,自治区、盟市及县域三级联动架构逐步形成,并逐步向县域纵深推进。除呼市地区合并到自治区反保险欺诈中心项下运行以外,其他11个盟市均已建立与当地经侦部门的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其中2014年建立8家,2015年建立4家(含自治区本级)。有4个地区的25个旗县已经先行尝试建立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其中呼市1家,鄂尔多斯9家,通辽9家,巴彦淖尔6家。
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震慑意义,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深度参与。内蒙古各地反保险欺诈机构均与当地经侦部门建立对口联系人工作机制。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有助于保险行业与经侦部门的工作对接、沟通交流、案件移送。各地经侦部门反保险欺诈工作协作配合良好。根据调研结果显示,自治区本级及呼市、包头、兴安盟、通辽、赤峰、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经侦部门能够做到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
同时,部分地区反保险欺诈工作领域拓展,与交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反保险欺诈协查机制。据了解,呼市地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及通辽地区已和当地交管部门建立反保险欺诈联动协查机制,其中呼市地区依托车险信息平台可实现车险类违法风险互查机制;其他盟市依托快处快赔机制的推进,也在逐步探索和当地交管部门合作开展反保险欺诈联动协作。
形格势禁之下,保险公司人员调查取证难也是不争的事实。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开展车险反欺诈工作中遇到较为突出的是,保险公司因调查权限及无法律执行能力资格等诸多客观条件限制,针对个别保险事故有欺诈行为出现时,保险公司缺乏有力的调查取证手段,使得部分存在欺诈疑点的案件不能查证落实,所取得证据没有法律效力或效力不足,保险公司无直接证据表明案件存在疑问或因尚未支付赔款或因达不到立案金额,经侦也不能立案,最终导致保险公司被动赔付,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即使骗赔者最终被绳之以法,保险公司可以追偿损失,但追偿成本较高,通常追偿效果甚微。
针对欺诈及虚假案件频发,保险公司人员在调查中,需要从交警队、修理厂、车管所、医院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而理赔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处处碰壁,导致信息中断,从而延误了正常取证时效。在市场经济中,保险公司作为普通的法人,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以及行政、司法机关的支持和行业性组织的配合下,才能很好地完成对保险欺诈案件的调查取证。
对此,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建议,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与交管、公安、司法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反保险欺诈合作,为保险行业开展反欺诈公众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好各会员公司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合作,积极探索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打击保险诈骗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交管事故处理信息的公开查询、放宽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条件、调动各方的工作积极性,征得各相关单位对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通过行业间协作严厉打击车险领域的骗赔行为,尽可能减少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环节的利益漏损。
在涉及保险欺诈立案方面探索开通绿色通道,按照“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思路推进,不断完善“五位一体”运行机制,在自治区、盟市、部分旗县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向县域、乡村延伸推进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有条件的公司或地区还可以探索建立公安部门驻站模式,进行定向指导,提供最直接的服务,搭建多方沟通交流平台,力争从快、从严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对保险欺诈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