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
2012年寿险公司自律检查工作
各寿险公司:
为解决好社会上普遍反映寿险业存在销售误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寿险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销售误导问题,促进我市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巴保协〔2012〕36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寿险行业开展自律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2012年6月11-22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营销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截止检查日签约营销人员总数、持资格证人员数、展
业证人数;
2、尚未考取资格证人数、未办理展业证人数;
3、在多家公司展业(两家以上)人数。
(二)检查人员培训及对外宣传情况
1、检查培训会课件及有关资料;
2、检查产说会课件及有关资料;
3、检查营销职场及有关资料;
4、检查对外宣传资料。
三、检查形式:检查组现场检查。
四、检查组织
(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任金良 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寿险部主任
副组长:各寿险公司抽调人员轮流担任
成 员: 各寿险公司抽调一名与本次自律检查事项有关
人员。
(二)检查组职责
检查组组长负责检查工作内容的具体落实。主查人由参与检查的人员轮流担任,主查人和检查人员在对其任职公司进行检查时实行回避制度。
(三)现场检查培训
保险行业协会要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学习
寿险公司自律检查方案、检查程序和方法,了解检查内容及现场检查的相关要求等。
五、检查的实施
(一)对11家寿险公司全部进行检查
1、检查顺序依次:阳光人寿、合众人寿、生命人寿、华夏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人保寿险、泰康人寿。
2、检查组提前1天书面通知被检公司。被检公司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选派一名检查联系人,提前安排好检查组的工作场所。
(二)被检公司按照检查内容将检查资料准备好,提交检查组,对需要在系统进行检查核实的,应提供电脑等设备,并允许上系统检查;
(三)对检查培训会课件、产说会课件及有关资料及对外
宣传资料的,被检公司要如实给检查组提供,
(四)现场检查银邮代理机构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有关人
员要配合。
六、检查取证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取得证明材料,记入检查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应注意:进行调查时不少于2人;对需要取证的问题应有笔录、实物照片、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该注明原因。
七、检查要求
(一)对被检公司的要求
1、被检公司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为检查组开展工作创造方便条件,凡提供资料不全的将作为问题进行处理。
2、对于所查事项需要被检公司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的,被检公司要积极协助。检查组认为需要复制的材料,被检公司联系人要做好协调工作。对于查出的问题,由检查组组长、主检及被检公司的联系人三方签字确认。
(二)对检查组人员的要求
1、各公司要选派一名与本次自律检查事项有关的业务骨
干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
3、检查组人员不得干预被检公司与本次自律检查无关的活动;
4、检查组确定进入被检公司系统检查人员,或由被检公司人员按照检查内容项目对系统进行操作,检查组其他人员无权擅自进入被检公司系统内浏览;
5、检查人员不得对外泄漏在检查中获悉的其他公司的各种信息。
八、检查总结
(一)检查情况意见反馈。每检查一家公司,检查组要如实地将检查情况向被检公司进行意见反馈。检查组组长要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尤其是查出的问题必须要逐项列明,并经检查组组长、主检、被检公司的联系人同时签名确认。
(二)违约惩戒。
1、检查组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项列明提交保险行业协会,违约事实认定手续要齐备,保险行业协会在检查结束后召开寿险专业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处理意见;
2、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完成整改,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严重违规的公司要上报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