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寿险公司
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规范巴彦淖尔市寿险市场秩序, 有效制止保险经营中的不正当非理性竞争行为,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促进寿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巴彦淖尔市寿险市场经营主体,我公司代表所属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内蒙古保监局的有关政策规定,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主动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内蒙古保监局和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及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认真对待广大客户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依法合规经营、规范服务、树立并自觉维护人寿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遵守保险监管部门核准和备案的各种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严禁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据实正确使用各项风险修正系数,不擅自变更、扩展保险责任、降低保险费率;除规定的费率优惠外,不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任何形式的返还和回扣;不使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条款;积极防止有损于行业和公司利益的恶性竞争行为。
三、严格执行手续费支付规定。加强内部管控,保证经营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性,防范化解风险。据实列支中介手续费等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不以虚假列支费用等各种方式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
四、认真执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人员作好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杜绝出现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等二十二项不得有的行为。
五、建立健全规范的理赔服务标准和理赔流程,加强小案件快速理赔工作,提高理赔时效,杜绝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赔案”,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六、加大内控力度,强化自律约束。对采取各种手段造成保费收入不真实;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故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采取各种手段虚列经营管理费用;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违反相关法规进行误导性宣传和误导性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处罚。
七、认真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从自身做起,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从自我规范做起。不对其他公司的业务险种、条款、费率进行歪曲、误导性宣传,不诋毁同业公司。创造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我公司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郑重承诺,要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规定,从自身做起,积极贯彻落实,组织基层公司认真学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不做市场的破坏者,积极维护内蒙古寿险市场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引导本公司上下自觉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依法从业、合规守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司、广大从业人员及社会监督。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所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