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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秦亚红
职务: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
2012年12月10日-13日,我局对王桂兰信访投诉案件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发现,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
2011年12月23日,投诉人王桂兰在中国农业银行赤峰红山支行北城分理处办理业务时,秦亚红时为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营销员,向投诉人推荐购买“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混淆了“存款”与“保险”的界限,并承诺保证收益,欺骗了投保人。
上述违法事实及相关人员责任,有内蒙古保监局调查笔录、关于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王桂兰投诉案件处理意见的报告、录音等在案证明。
秦亚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秦亚红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