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内蒙古财险业创新服务 助推地方经济建设
近年来,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内蒙古财险业,在服务农牧业生产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参与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支持社会管理机制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领域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内涵不断丰富。
大力开展农业保险,服务农牧业生产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自2007年内蒙古被国家确定为第一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以来,6年间已累计为1467万户次农牧民提供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1004亿元,累计为近754万户次农牧户支付了46.32亿元的保险赔款,特别是“8·26”巴彦淖尔市洪涝灾害支付赔款1.52亿元,在补偿灾后经济损失、缓解政府救灾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自2008年以来,自治区财产保险业已累计为各类乡镇企业财产损失、农牧户家庭财产损失、农机具交通事故、农牧民意外伤害和疾病事故提供了近1020亿元的风险保障,已累计支付各类赔款1.06亿元,为农村牧区的平安建设和农牧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了基本保障。
优化车险理赔服务,辅助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自2007年7月1日起,内蒙古保险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理赔记录挂钩的“奖优罚劣”费率浮动机制,对督促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8年以来的5年间,自治区财险业累计为1000万辆各类车辆提供交强险承保服务,累计支付各类交通事故交强险赔款47.23亿元,有力支持了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交强险互碰自赔、无保险代赔等多项理赔创新服务举措的推行,缩短了理赔周期,明显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在2006年“12·16”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充分体现出保险业在协助政府妥善处理善后赔偿工作中的独特价值。
推动责任保险发展,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供支持。近年,内蒙古财险业积极推动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辅助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建立了完善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为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各级政府借助保险创新社会管理意识的逐年提高,财险业也逐渐将服务领域拓展至校园方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重金属污染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关系到老百姓家庭幸福、出行安全、生命健康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自2008年以来,已累计支付各类责任保险事故赔款3.17亿元。
创新保险服务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内蒙古保险业也加大了对公路、航空、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化工、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能源等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的服务力度。自2008年以来,已累计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支付保险赔款1.56亿元,为各类企业财产损失事故支付赔款10.79亿元。为推进自治区金融与保险、贸易与保险、科技与保险的结合,自治区财险业也在银行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借款人保证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及科技保险等领域进行了大胆尝试,为推进金融合作、活跃国内贸易、促进科技进步积累了宝贵经验。与此同时,内蒙古财险业克服恶劣气候,积极投入去年底的大范围降雪救灾理赔工作中,据不完全统计,支付各类交通事故、设施农业和畜牧业损失赔款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