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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保监会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两级法院多次与保险协会协调,率先在我市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工作,10月14日在保险协会召开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会议,市、区两级法院有关人员、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成员、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临河区法院民二庭厅长苏耀海就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保险合同纠纷诉讼首先进入调解程序,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公司调解员进行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进入立案、审判程序;二是各公司调解人员要积极参加诉前调解,力争将案件在诉前调解;三是各公司调解人员要熟悉保险法规,必要时向法庭提供,便于调解工作;四是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