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新国十条内容解读
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被保险业内称为“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提出,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 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 资基金相关政策。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 大门。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四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 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 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 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 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一、新国十条“跳出保险发展保险”
保险业的发展不再拘囿于保险业自身,而将在更加宏大的社会框 架和经济秩序下发展。保险业将在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灾害救助、农业发展、国家重大经济改革与发展、金融稳定和对外开放等多个 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在改善风险分配状况、保护 现有财富、累积社会资本、促进资金融通、提供管理建议和缓解财 政压力将发挥更加积极地作用。
二、新国十条“强调市场而不忽略政府”
保险业发展主要在于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未来商业保 险的发展将依赖于市场的培育和市场秩序的形成而取得良好发展。 政府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充分意识到保险风险管理的功能, 未来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将更加重视保险的作用。多项当前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在新的国十条被提及,比如自 然灾害管理、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 疗意外等问题都希望借力于保险机制进行有效的解决。同时,政 府的角色在新国十条中有了明显的转变,政府在培育良好市场环 境的基础上强调了引导、扶持和风险监管:对关系重大民生的保 险业务进行扶持、对意义重大且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进行引导、 对维护市场稳定和防范风险进行监管。
三、新国十条“重视保险企业现代化管理”
磨刀不误砍柴工,保险涅磐不仅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扶 持,更需要来自于自身的信誉和实力。新国十条强调了保险行业 改革和开放,保险业能否借新国十条春风获得长足发展需要依赖 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诚信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行业公平 竞争、产品创新等自身建设,也依赖于再保险、保险中介等不同 主体的共同努力。
四、新国十条“高屋建瓴助力中国保险国际化”
2001年中国加入WTO,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先驱率先对外开 放,10余年来成果丰收,保险密度从2001年全球第73位(20美 元)跃居到2012年全球第61名(178.9美元);保险深度从2001 年全球第56名(2.2%) 上升为2012年全球第46名(2.96%)。新 国十条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实现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深 度达到5%的宏伟目标,未来保险业发展将迎来高速成长期。这将有 助于提高我国保险行业 的国际竞争力,有助于帮助中国企业国际 化进程中的提供风险保障,帮助增强中国保险企业的国际地位,提 高我国保险业开放程度。
五、新国十条财政支持巨灾保险
“新国十条”正式确立保险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 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 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 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届时,保险深度(保 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 到3500元/人。 具体来说,保险将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 推器”作用,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 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新国十条”是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将 保险服务社会管理更加细化,保险的发展目标与成熟市场保险发挥 的作用相吻合。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紧密相关,发掘经济发 展过程中保险的需求,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投入,比如巨灾保险、 养老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领域。备受关注的巨灾保 险制度在此次“新国十条”中正式落地,并要求逐步形成财政支持 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如果说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 不要建”巨灾保险制度的问题,而“新国十条”就着眼于解决“怎 么建”的问题,即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 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时,还解决财政支持和 建立巨灾保险基金这两个尤为关键的瓶颈问题。目前,深圳巨灾保 险试点于今年6月率先落地,而云南地震保险方案出台的时间却一 再推迟,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困难。试点工作面临许多 基础性的难题,这些难题不是地方政府“一己之力”能够解决的, 而“新国十条”恰恰回答并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要两手抓,长远 看,抓巨灾保险立法;当前看,抓巨灾保险基金平台建设,通过中 央基金统筹协调解决试点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将保险纳入灾 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 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 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 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比如鲁甸地震,将巨灾纳入救助保险 机制后,类似地震巨灾就能更全面的分散风险。
六、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
同样是为服务民生,“新国十条”赋予保险是“社会保障体 系重要支柱”的名分,并清晰界定保险扮演的三个角色,分别是 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 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新国十 条”明确提出保险业要“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 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并首次明确要求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 的用地保障。王和认为,这是最容易误读的地方,养老服务产业不 等于养老地产。养老地产是养老服务产业的一部分,甚至只是一小 部分。保险业也切不可只是把眼睛盯着在养老地产,这样可能走偏,不仅与“新国十条”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会错失机会。充分推进商 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 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 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 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所谓住房反向抵押 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险。 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 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 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 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在医疗上,鼓 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 保险。保险业应当站在社会管理的高度去观察、思考和解决我国的 老龄化问题,要从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视野去看自身的作用和 发展。首先,要关注社区养老产业发展,社区无疑是我国养老的重 要基础,因此,通过与保险的结合,探索创新社区养老资源建设的 新模式大有可为。其次要关注利用保险的资金和信用两大优势,与 相关产业实现协同和融合,如探索通过养老地产证券化(REITS)产 品,与养老产业形成一种深度融合。
七、发展责任保险模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 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 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把与公众利益关 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 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比如之前上海福喜事件曝光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责任保 险模式强制保障食品安全等。目前责任险在财险所占的份额非常小,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进展略为缓慢。在保险发挥其相应作用的同时, 也应该明确政府与保险行业社会功能的划分,责任险的发展离不开 健全的法制环境和配套的财政支持。
八、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 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 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 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 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 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九、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 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制度。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 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 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此外,“新国十条”还提出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 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 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 强制责任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