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求商业银行销售人身保险业务需录音录像

日期:2015-12-18来源:内蒙古保监局网

内蒙古要求商业银行销售人身保险业务需录音录像

    内蒙古保监局联合内蒙古银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销售人身保险业务需录音录像。一是分阶段实施。自2016年4月1日起,对代理销售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环节实施录音;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同步录音录像。二是明确录音录像内容。包括:身份及产品信息确认;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条款内容介绍;退保损失等风险提示;犹豫期起算时间及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缴费期限;客户的确认及反馈。三是保管与使用。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至少至保险合同终止后2年,遇有客户投诉及案件纠纷延长至纠纷结束后2年,并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案件调查需要,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录音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