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买商品送保险” 等保险销售行为 的风险提示函

日期:2017-08-15来源:

盟各财险公司:

     近期我盟车险市场有个别企业商户、网络平台公司等非保险机构,通过买酒送保险、买化妆品送保险、购物积分送保险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开展各类车险销售活动。经查,目前所谓的“买商品送保险”的模式,通常是要求消费者购买价格与保险费等额的指定商品,随后这些机构再通过其他方式将所谓的保险单交给消费者。此类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兴安盟车险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且违反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号)的要求。为切实维护兴安盟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盟各财险公司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公司自律,加强基层销售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控本公司在盟内(包括旗县分支机构)市场销售服务情况。

二、加强公司自身品牌保护意识,避免不良商家或个人借用、冒用保险公司名义进行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保险公司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三、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控。对合作的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必须依据代理协议开展销售活动,管控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合作名义或方式转让保险代理权限,避免产生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做好保险消费者信息保密工作。包括详细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避免因信息泄露给保险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五、各财险公司要积极宣导贯彻保监财险2017174号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分支机构、中介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人,认真梳理清查车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漏洞和违规行为。对于个别不良商户、网络平台公司等非保险机构,借用或冒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的违法销售活动对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公司要及时向协会报备且通过媒体进行事实澄清,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2017年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