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 保险情--兴安盟“3.26”重大交通事故阳光保险理赔纪实

日期:2016-03-29来源:

 

2016年3月26日14时00分,包丽清(女)驾驶的蒙FDQ677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乌市五一北路与罕山街交叉路口处,由于操作不当,发生连续撞车、撞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共造成第三方5辆小客车不同程度受损,5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总经理室挂帅,兵分两路,对案情开展详细的了解、核实、探视等一系列工作。

由于本起事故涉及的受伤人员、车辆较多,案情极其复杂,阳光保险工作小组不停的与各方面沟通联络,不间断的寻找驾驶人和伤者,将案件阶段性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公司汇报,并取得上级公司的大力支持和有效工作指导。案件调查与核实进展顺利离不开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乌市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盟医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积极配合。

    经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在被保险人充分理解与接受认可的情况下,依据每个伤者的伤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简化流程,不足一个工作日就完成85000.00元的抢救费用预付工作,有效的化解了客户燃眉之急,为抢救事故中伤者赢得最大限度的宝贵时间。

  “分担风雨,共享阳光”是阳光保险的承诺。“履行社会责任,兑现客户承诺”是阳光保险根本宗旨。

有阳光,就有温暖,愿阳光之花,开遍兴安大地。

       

 

               (阳光财险兴安中心支公司朱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