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查获

日期:2011-05-16来源:兴安日报

         自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以来,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组织夜检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继全国各地相继查到醉酒驾驶后,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5月7日晚22时许查获一名醉酒驾驶人。
       5月7日晚22时左右,家住科右前旗的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乌市乌兰街由东向西行驶。当王某行至与五一路交叉路口时,与沿五一路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的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当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办民警赶到现场时,扑鼻而来的是王某身上浓浓的酒味。事故办民警当即将王某送往市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王某的酒精含量值达到了300mg/100ml,超出醉酒临界值80mg/100ml三倍多,属于醉酒驾驶。目前,王某被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据王某反映,当天晚上7时多,他与朋友们聚会,喝了半斤白酒。目前,王某因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提交检察院申请逮捕,成为乌市醉酒入刑第一人。
      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5月1日后,“醉驾入刑”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