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破解长期制约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处理的“调解难”、“执行难”、“理赔难”的难题,厦门的财产险公司在全国率先尝试了常驻式、专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庭——厦门市同安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并同步设立了交通法庭保险工作站。同安交通法庭在全国率先将保险公司引入法庭运作,通过法院、交警、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联动,实现交警调解、法庭确认、保险理赔的无缝衔接。其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权益保障。
2009年11月成立至2011年12月20日,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2540件,审结2483件,结案率97.75%。其中调解撤诉案件2302件,调撤率更是高达92.71%,结案标的额达5872.18万余元,自动履行5481.31万元,自动履行率超过93.34%。
车险人伤案件具有牵扯环节多、专业技能要求高和风险管理复杂等特点,保险公司提前介入,为事故调解处理注入了专业含量,也为事故的快速处理提供了业务支持,是一件利民之举。那么,厦门保险进驻交通法庭给社会和当事人带来什么呢?通过实践体验,笔者认为保险进驻交通法庭解决了交通事故保险当事人长期以来不知如何解决或难以解决的三大难问题:一是出险了当事人不知如何处理;二是责任方支付给受害方的损失与保险人的赔偿金的差额是多少,心中没有数;三是受害人能否拿到钱或什么时间拿到的困惑。
厦门保险进驻交通法庭后针对以上三个问题,与交警、法院进行了有效和规范的互动,在交通法庭内给予了很好的解决。此举对解决交通事故的矛盾以及社会的和谐都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也降低了整个社会处理交通事故的成本。
事先告知是厦门保险进驻交通法庭的特点之一。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事故当事人双方不但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也给当事人双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不少的当事人由于不知道如何处理,不懂得在处理的过程中如何收集赔偿证据材料,加之长期交警、法院和保险公司在赔偿标准问题上的不一致,时常造成当事人在交警、法院、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之间多次往返还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保险公司进驻交通法庭后,交警、法院、保险公司三家统一了赔偿的相关标准,把赔偿的项目、标准和每个项目的赔偿应提供的单证以及应注意的事项都印成了“小册子”加以告示,以提醒避免容易误会或误操作的地方,在事故的第一时间内由办案民警直接发给事故当事人并给一定的讲解和说明。这种事先告知的方式给当事人带来了明确的处理方向。
差额处理是厦门保险进驻交通法庭的特点之二。差额处理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核心工作,差额指的是一起事故中侵权赔偿与保险合同赔偿的相减之差。一起事故中常有几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侵权赔偿和合同赔偿是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的两个重点法律关系。交警调解或法院调解判决后与保险的赔偿金额不一致,出现了一定的差额,少者几元,多者几万或十几万元,这是实际交通事故赔偿上常有的现象,这种现象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出现当事人对交警、法院以及保险公司的不理解甚至不满。针对这种现象,保险公司进驻交通法庭后,主动承担起计算事故中侵权赔偿和合同赔偿的损害金额,供处理机关作为调解之用。交通法庭重点针对差额部份,召集当事人进行侵权赔偿和合同赔偿的解释和调解。保险公司进驻交通法庭参与处理交通事故,在受到广大当事人好评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快捷的直接效应显得特别突出。
赔款到位是厦门保险进驻交通法庭的特点之三。赔款到位的举措深受老百姓和当事人的欢迎和好评,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少车辆(特别是过境)的司机离开后,损害赔付难,受害人很容易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滋生新的矛盾或二次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保险进驻交通法庭后,调解处理的赔偿金直接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由法院直接支付给受害人。
厦门保险进驻交通法庭给处理交通事故和广大的事故当事人带来便捷,降低了处理交通事故的社会成本,是社会公共服务主体互动的结果,是一项快速解决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更是一项司法创新利国利民的好举措。
(作者单位: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