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一期的《郎眼财经》节目中,郎咸平教授对中国保险业提出了许多质疑,个人认为郎教授部分观点过于偏颇,现提出来和大家共同探讨。
观点一:保险等于传销?
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首先,传销是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的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俗称“老鼠会”。而保险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具体体现在保单上,一份保单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的分散风险的服务,就是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时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其次,对传销而言,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而保险营销员在开始展业时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也不需要购买任何保单。虽然有些营销员会给自己率先购买保单,但这是一种自愿行为而非公司强制。一些新加入的营销员由于对行业不熟悉往往会把亲戚作为自己的客户,很多人觉得这和传销中的“杀熟”十分类似,其实稍加分析就会发现,传销发展下线,下线也有机会发展新的下线并获得提成,而保险营销员将保险推销给投保人,投保人并没有资格向别人推销保险,或许他会觉得这个险种不错而向别人介绍,但这是善意的,并且不会获得任何报酬。
再次,对于传销,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级别)决定的;而保险营销员所获收益完全与他推销的保单数量有关,与加入保险公司的先后无关。
最重要的一点,传销是非法的,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往往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检验,定价也与成本有差距,有些根本不提供具体商品或服务;而保险行业有专门的《保险法》作为支撑,保险公司的成立也有严格的要求与程序。
个人认为,郎教授所说的中国保险是传销的说法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
观点二:保险资金不保险?
郎教授认为,保险公司通过所谓的传销方式累积资金,然后投入到股市、证券、基金等各行业,把保险作为一种圈钱的工具,保险资金根本不保险。其实只要稍稍了解保险行业的人就会知道,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减轻客户压力,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尽可能使保费收入与赔款相持平,这样保险公司就没有什么多余的资金来维持平时的管理,需要通过投资的方式赚取收益,这是全世界保险资金运作的通例,这不仅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也是为了给那些购买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人带来更好的收益。
当然,有一点教授说的对,这样的投资会给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带来一定的风险,正因为这样,《保险法》特别强调保险公司的投资要以稳健为首要目标,才规定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特定的几个市场。
观点三:万能保险不万能?
所谓万能险只是寿险中一个兼有保障和理财双重功能的险种,它的万能是针对单一寿险只有生命保障功能来说的。郎教授说它叫万能却不保万能显然是为了吸引眼球,曲解了万能险的含义。
话又说回来,保险产品是可以相互组合的,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做主险与附加险的搭配。而即使有真正意义上的万能险,费率高到无法想象的地步,可能也很难有市场。至于说意外险不保意外心脏病,只要稍稍看过保险条款就能知道其缘由。
对于险种的种类,我们总说要加强险种的创新,这并不是说说那么简单,经验数据的累积、分析市场需求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中国和美国的险种横向比较就得出结论。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与其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国民对不同风险保障的需求程度也不同,比如对特殊部位的保险,有这种需求的人在我国毕竟占很少的比例,甚至少到无法满足大数法则积累经验数据,如果强行推行这些险种,只会使我们的保险不保险。
当然,我国的保险业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公司管理不规范,营销员准入门槛低、素质参差不齐,培训不到位,激励机制不科学,等等问题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我国保险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我们不能苛求它仅仅发展30年就和美国达到一样的状态,并且无论是保监会还是保险公司,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让保险业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比如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就充分说明了保监会治理营销员问题的决心。
希望大家相信,保险提供保障的宗旨不会变,我国的保险业终究会变成如同丘吉尔描绘的那样,“通过保险,每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免遭万劫不复的灾难”。